打官司也能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壶老酒

<p class="ql-block">  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孙子兵法的重要军事战略思想,其含义是不必通过直接的军事对抗就能使敌方屈服。打官司如同打仗,有对立的你我双方,有胜负的输赢两家,运作得当,也能不战而屈人之兵。</p><p class="ql-block"> 付某与许某均系再婚,许某病逝后不久,付某以许某生前私自转款50万元给其妹为由,起诉许某的妹妹不当得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妹返还50万元转款,其妹委托律师参加应诉。通过阅卷,律师了解到原告提交的结婚证、银行转款凭证和许某的死亡证明等证明,尚不足以证明许某的妹妹接受该笔转款构成不当得利。许某转给其妹的50万元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其妹接受该转款是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等,都无从知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残缺不全。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反驳原告的主张,律师深入了解该笔转款的来龙去脉,搜集大量人证物证。原来,杨某曾向许某的妹妹夫妇借款1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偿还30万元后,由于许某妹妹的家庭发生变故,杨某根据许某妹妹的要求,将剩余70万元借款汇入许某账户。后来,许某身患重病,便陆续将此款转给其妹。在铁的事实面前,第一次开庭,原告落荒而逃,说好回家完善证据后准备第二次开庭。但没等到第二次开庭,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不当得利之案圆满收官。</p><p class="ql-block"> 更为典型的是一起劳动争议案,在确认劳动关系环节,用人单位就败下阵来。汪某受聘在某单位工作了35年,用人单位有17年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汪某退休后,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工资不足2000元。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社保局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认为汪某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缴养老保险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抗辩的事实和理由,便主动提出和解,案结事了,皆大欢喜。</p><p class="ql-block"> 类似以上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案例不胜枚举,可以从中得到启迪和教益。</p><p class="ql-block"> 一是要在精准运用法律上下功夫。第一,要建立法律框架,是什么问题找什么法律。从实体而言,有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从程序而言,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每一个门类,又可细分,同样是债,有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框架,就不会跑错门,张冠李戴。第二,要了解构成要件,每一起案件都有对应的案由,每一个案由都有其法定的构成要件,要件不齐,事倍功半。譬如,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就包括以下几点: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离婚事实已发生。第三,要熟悉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譬如,在交通事故案中,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受害方请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必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侵权责任。</p><p class="ql-block"> 二是要在做实证据上做文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围绕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搜集和完善证据。譬如,在离婚案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先决条件,与他人同居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那就必须围绕与他人同居的构成要件一件一件做实。一是主体为有配偶者;二是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三是不以夫妻名义;四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相反,有的当事人,甚至有的律师剑走偏锋,在“婚外情”上下功夫,想法设法搜集对方与婚外异性的聊天记录,或者在宾馆旅店的开房记录,缘木求鱼,南辕北辙,费力不讨好。</p><p class="ql-block"> 三是在做足气场上压倒对方。证据、起诉状、答辩状是最能体现律师学识和水平的载体。完整的证据链,排山倒海,雷霆万钧;完美的起诉状,排兵布阵,所向披靡;完善的答辩状,雄辩有力,无懈可击。庭审是最能展现律师风采的主战场。力拔山兮气盖世,不怒而威,不言而信。站如松,坐如钟,卧如弓,行如风,中华有神功,不战而屈人之兵如影随形,立竿见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