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陪审小课堂 第 260 期

清雅

<h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br><br>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br><br>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br><br>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br>(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r><br>(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