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秩序大于公正</p><p class="ql-block"> 作者:王晓庭</p><p class="ql-block"> 在民法的世界里,对占有作了专门的规定,就是保护占有。不光对有权的占有保护,也对无权的占有进行保护,这个无权占有包括盗窃和抢夺(民法叫侵夺)的占有。</p><p class="ql-block"> 举例:甲的手机被乙盗窃,丙又从乙处盗窃。那么,乙的占有叫无权占有,乙就拥有一个权力,叫占有保护权,有权在一年内要求丙返还。</p><p class="ql-block"> 这就是民法典462条的功能。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侵夺)的,占有人(不区分有权或者无权占有)有权请求返还原物;………</p><p class="ql-block">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p><p class="ql-block"> 那么,有人就会问,为什么要保护小偷的占有,回答:是保护社会的秩序,如果盗窃(盗抢)的财务,你再去盗窃(盗抢),这个社会会是什么样子?霍布斯(英国哲学家,社会契约论的作者)说:就会发生“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p><p class="ql-block"> 在这里,也就体现了社会的秩序永远大于公正。</p><p class="ql-block"> 当然,刑法会给乙、丙定盗窃罪,那是另一个基础理论,在此不再赘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