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今年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也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颁布的十四周年,更是全国砥砺奋进推动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推进科学保教取得重大进展的十四年。本次的主题为: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旨在通过法治视角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让每个孩子在法治阳光下享受高质量的童年。</p> <p class="ql-block">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作出全面规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p> 学前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p class="ql-block">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迈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这一法律的出台不仅彰显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成熟,更深刻体现了国家对儿童权益保障和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谋划。主要表现在:</p><p class="ql-block"> 1.保障儿童权利。为学前儿童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受尊重保护及平等受教育权筑牢法律根基,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助力其全面发展。</p><p class="ql-block"> 2.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合理引导资源分配,促使政府加大投入、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并规范办园标准与师资配备等,全方位提升教育质量。</p><p class="ql-block"> 3.推动教育公平。打破地域、城乡、贫富等壁垒,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平等享受优质学前教育。</p> 法规解读 善育有规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包括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85条,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针对性地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一章 总则 </b></p><p class="ql-block"> 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包括目标依据、适用范围、性质制度、方针目标、发展原则、政府职责、社会支持、管理体制、部门职责、鼓励科研、创作出版、表彰奖励等12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将学前教育界定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p><p class="ql-block"> ✦二是强调学前教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p><p class="ql-block"> ✦三是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二章 学前儿童 </b></p><p class="ql-block"> 坚持儿童为本,依法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儿童权利、教育原则、入园保障、家庭教育、残疾保护、公益服务、特别保护、符合规律、隐私保护等9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促进学前儿童获得全面发展。 </p><p class="ql-block"> ✦二是加强入园保障。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p><p class="ql-block"> ✦三是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三章 幼儿园 </b></p><p class="ql-block"> 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包括资源配置、发展普惠、园所类型、布局规划、配套建设、村镇体系、特殊教育、设置条件、设立程序、变更撤销、党的建设、民主管理、举办限制、逐利限制等13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强化政府办园责任。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举办公办园,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p><p class="ql-block"> ✦二是严格设立条件和程序。明确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 </p><p class="ql-block"> ✦三是遏制过度逐利。禁止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等举办营利性民办园;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四章 教职工 </b></p><p class="ql-block">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包括教师权责、教师资质、园长资质、其他资质、职务评聘、人员配备、职业规范、聘任合同、从业禁止、健康检查、工资福利、其他待遇、师资培养、在职培训等14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严格资质要求。明确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p><p class="ql-block"> ✦二是加强人员配备与聘用管理。要求制定人员配备标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障公办园及时补充教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配足配齐教师等工作人员。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p><p class="ql-block"> ✦三是强化待遇保障。强调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师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p><p class="ql-block"> ✦四是保障教师专业成长。合理确定高校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安排专项学前教育培养计划。分工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五章 保育教育 </b></p><p class="ql-block">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包括教师权责、教师资质、园长资质、其他资质、职务评聘、人员配备、职业规范、聘任合同、从业禁止、健康检查、工资福利、其他待遇、师资培养、在职培训等14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严格资质要求。明确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p><p class="ql-block"> ✦二是加强人员配备与聘用管理。要求制定人员配备标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障公办园及时补充教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配足配齐教师等工作人员。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p><p class="ql-block"> ✦三是强化待遇保障。强调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师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四是保障教师专业成长。合理确定高校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安排专项学前教育培养计划。分工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六章 投入保障 </b></p><p class="ql-block">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包括教师权责、教师资质、园长资质、其他资质、职务评聘、人员配备、职业规范、聘任合同、从业禁止、健康检查、工资福利、其他待遇、师资培养、在职培训等14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严格资质要求。明确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p><p class="ql-block"> ✦二是加强人员配备与聘用管理。要求制定人员配备标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障公办园及时补充教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配足配齐教师等工作人员。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p><p class="ql-block"> ✦三是强化待遇保障。强调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师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四是保障教师专业成长。合理确定高校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安排专项学前教育培养计划。分工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七章 监督管理 </b></p><p class="ql-block"> 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收费管理、收费使用、财务制度、经费管理、信息公示、督导问责、质量监测等8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p><p class="ql-block"> ✦二是加强费用管理。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定期调整。专款专用,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p><p class="ql-block"> ✦三是加强质量监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八章 法律责任 </b></p><p class="ql-block"> 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收费管理、收费使用、财务制度、经费管理、信息公示、督导问责、质量监测等8条内容。 </p><p class="ql-block">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p><p class="ql-block"> ✦二是加强费用管理。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定期调整。专款专用,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p><p class="ql-block"> ✦三是加强质量监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第九章 附则 </b></p><p class="ql-block"> 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责任体系。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幼儿园、教职工违责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法活动行为进行规定。各主体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主体职责不同,依法给予对应处罚。</p> <p class="ql-block"> 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法治力量护航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系统构建了家长权利与义务体系,完善了政策支持与法律责任规范。此法立足新时代协同育人要求,着力健全家园共育机制,特别强化了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措施,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