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5, 25, 25);">【题记】</b><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律师也是人,有喜怒哀乐,有七情六欲,有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特别是当他不以代理人身份出现时,我的同行们往往又是极其有正义感和社会使命感的人,我们经常会看到每当一些社会事件发生时,律师都是那批最早发声和最愿意发声的人。我认识的很多同行他们嫉恶如仇,遇见不平敢于发声,看到社会时弊勇于鞭挞。但当他们履行职责,作为代理人出现时,又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除非危害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外,律师没有义务和责任举报自己的委托人,所以律师群体就是这样被自己的三观和职业道德及执业中的情绪代入极限拉扯着。而普通大众却对此不予理解,认为律师就是一帮唯利是图、吃了原告吃被告、无社会责任感的人。</span></p> 几个我经历的小故事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因赢官司而郁闷</b></p><p class="ql-block"> 这些年来,我也经常处于这样的拉扯之中,记得二十多年前我代理一起数额不大的借款纠纷案,我的直觉和生活常识告诉我借款人从出借人手里拿走了借款,但由于当时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出具收条,被告否定收到借款,因而作为被告借款人代理人的我只能按照当事人的说法陈述,否认了我的当事人收到借款,从而打赢了那场官司,在签法律文书时原告颤抖的手让我明显感到了他的愤怒和伤心。事后我的心情极度差,并没有因为赢了官司而高兴,我只是给当事人说了一句,拿没拿到钱你自己心知肚明,你好自为之,从此再没有与那个当事人联系。而这件事也让我当时年轻的我陷入自责之中,我便给自己立了一规矩:代理案件如果明显感觉与事实不符的绝不昧良心说假话,哪怕闭口不言都行。</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违反孝道再有理也不干</b></p><p class="ql-block"> 在我做律师不久,一个原单位同事咨询其和母亲的纠纷,想让我给其做代理人,听完他的叙述后,我明确的告诉他,我不想就你和母亲的矛盾做任何判断,也不会做你的代理人。拒绝了这位同事的委托。因为这件事确实触碰到了我做人的底线,在我眼里,父母就是有太多的不对和错误,你就是再有明显的法律支持和道德的支持,也绝不是你把父母告上法庭的理由。</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从业30年,这样拉扯的事件太多太多。上面是两个民事代理中的小故事。</p><p class="ql-block"> 这种拉扯在刑事辩护中更明显,所以我一直对专做刑辩业务的同行特别佩服,他们都有一颗强大的心。</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被受害人指着鼻子大骂</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多年前,我作为辩护人参与了一伤害致死案件的辩护工作。大概案情:受害人和嫌疑人是一个村子的邻居,一天夜里十一二点,受害人酒后回家,在一个没有路灯的小巷子里,受害人用手电对着嫌疑人的脸照了一下,双方对骂起来后来发展到动起手来,最后双方各自回家,等到半夜受害人死亡。鉴定结果是颅脑外伤合并乙醇中毒死亡。因受害人有感冒的情节加上受害人酒后去一朋友宿舍,出来后大门上锁,嫌疑人从大门翻出,衣服上有新划裂口子,因此我对嫌疑人与受害人互殴是不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质疑。这本是最正常的辩护,但因为当时有受害人家属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我发表辩护意见前对受害人的家属表达了慰问,但当我提出辩护意见时还是被家属破口大骂,一度冲到辩护席,导致庭审中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事后,旁听的嫌疑人的家属问我法庭上还能发生这样的事,我告诉他,这就是律师工作的常态,你维护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必然会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所以说社会上很多说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不了解律师的工作。</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2023年贵州小七孔团建</span></p> 律师是被误解最深的一个群体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吃了原告吃被告</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说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据此得出律师是唯利是图、不讲原则两头通吃的结论,之所以这样纯粹是不了解律师工作特点。</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借此机会至少给读友们做个解释,上述结论有很大的偏颇:如果把“吃”理解为“收取代理费”,在一个案子里律师要么吃原告,要么吃被告,不可能同时吃。但在一个执业期内,今天吃了原告,明天可能吃被告,但肯定不是一个案子,从这个角度说,律师确实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因为一般的案件,当事人不是原告就是被告,今天接受原告委托,是原告的代理人,明天有可能接受被告的委托,是被告的代理人,这个案子是原告的代理人,另一个案子是被告的代理人,这是律师的常态。</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替坏人说话</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社会上很多人都有一个观点,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这句话是对律师工作最大也是最深的误解,这个误解源于人们根深蒂固的只要被公安机关抓了的人肯定是坏人的观念和认知,这种天然的想法就代入了一个观点律师是替坏人说话的,这种想法的人从来不会去想,为什么社会上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律师制度的设立就是通过律师以为嫌疑人辩护的方式对公安、检察的工作进行监督制衡,从而尽可能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已披露的包括呼格案、陈作海等冤假错案中无一不是因律师缺位或者律师意见被置若罔闻导致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不是替坏人说话的,而是替法律说话的,替公平说话的。</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最自由的职业</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在别人眼里,律师就是自由的代名词,可以自己安排自己的时间和工作,这也是相对的,其实律师只是不开庭时可以自己安排时间,律师加班又是常态,而且对于授薪律师来说也没有人们眼中的自由。而且常常被当事人安排工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当然律师确实有可以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但对于还没有实现财务自由的年轻律师来说,生存的压力往往高过自由的要求。自由和生存选择时自由就不会是选项。</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所以每当别人说出这样的话时,我的回答是:给钱和当事人打工的人哪来的自由,你自由了钱就不自由了😀</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看似自由,其实管的很严</b></p><p class="ql-block">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切自己做主,其实律师是被管的很严。</p><p class="ql-block"> 律师被三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律师事务所</p><p class="ql-block"> 司法行政机关准入管理,也就是说能不能做律师它说了算,当然一般只要具备规定条件,他都会说OK。</p><p class="ql-block"> 律师协会,律师不得不参加的组织。协会一般都是民间机构,参加不参加完全自己说了算,可律师协会就不同了,《律师法》明确规定,只要是律师,就必然是律协会员。没有参加不参加的自由。而律协对律师更多的是管理职责,翻开律协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多数是管理,它的规定是“不得…”。</p><p class="ql-block"> 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里执业,律师不是个体工商户,就算是个人所,也必须经批准,符合条件才能执业。律师事务所说是市场主体之一,它又不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它有它一套独立的管理体系。</p><p class="ql-block"> 律师必须每年接受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允许继续执业。</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128, 128, 128);">在玛曲神山看黄河第一湾</span></p> 这样的拉扯导致律师最容易抑郁和焦虑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1, 100, 250);"> 律师就是这样在自己三观和维护当事人利益上拉扯,在人们对律师行业的误解中对职业荣誉感落失和人格的自我否定中拉扯。所以每当看到年轻的律师因此而极度矛盾和失落的时候,我就给他们开导:律师的职业决定了律师就是经常处于人格分裂状态的,要学会尽快回归自己的本真,不要被业务和当事人的情绪左右。</span></p> <p class="ql-block"> (未完待续)</p> <p class="ql-block">请看下篇:职业共同体——想说爱你不容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