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友127084031的美篇

美友127084031

<p class="ql-block">赵宪章||“文学书像”期待被心理学眷顾</p><p class="ql-block">原载《中华读书报》2025年7月16日第5版</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书法研究”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论域,不仅包括文献考订(这是当下业界所热衷的),而且涉及书者、创作、技法、临摹、受众、鉴赏、展览、交际、市场、历史、背景等很多方面。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作品”是书法的艺术本体,而“书像”,就是作品的本体呈现,“笔墨”则是书像构型的艺术语言。于是,作品的书像及其笔墨,构成了整个书学的基本对象与核心论域。明确这一点意在强调中国书学的主攻方向;显然,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或沉迷于文献津津乐道,或止于经验层面反复打滑。</p><p class="ql-block"> 如是,书法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基本问题,就应当是探讨作品及其书像、笔墨何以被受众所欣赏。例如,同样的文字,这样写好看,那样写就不怎么好看,为什么?同样的诗句,分别使用篆、隶、草、行、楷,作品的书像、笔墨大不相同,但却能各显千秋、五体皆善,为什么?同样的笔画,应当这样写,而不应当那样写,“八法”虽然只是最简要的概括,书法何以需要那么多“法”进行规定?……毫无疑问,这些都涉及书像的笔墨形式对心理世界的不同映射,不同的映射决定了观者的不同心理反应。于是,借助心理学的方法和理论进行分析,可谓对榫合辙,自然而然,不可或缺、不可省略。可惜,迄今为止,我们尚没有这方面的理论自觉。</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鉴此,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符号学美学家苏珊·朗格,她在《情感与形式》(1953)等著作中,将艺术定义为“表现人类情感的形式”,即认为艺术是通过形式化的符号系统呈现情感的普遍结构,并且断定艺术形式与人类情感之间存在“逻辑类似性”(logical analogy),艺术形式的结构与情感的动态结构“同构”,音乐的起伏与情感的波动在形式上具有对应关系。</p><p class="ql-block"> 朗格的“同构”理论不仅是艺术符号学的要义,而且是艺术心理学之可能的前提。这就涉及到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她的《艺术与视知觉》(1954)等论著,也是基于情感与形式的“异质同构”,对线条、色彩、构图、纹样等形式所引发的运动、平衡、不安、倾向等视知觉“动力特征”,进行了大量的心理分析,颇具启发性、实证性。</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当然,朗格与阿恩海姆所关注的“符号”或“形式”不限于艺术,比较宽泛、零散,从而影响了理论的系统性、针对性。中国书法就不同了,这是一个特定对象,已有三千年的历史积淀,包括书写实践与理论批评,丰富、稳定,以它为对象阐发“情感与形式”的内在关联,必将更加可靠、可信,也更具系统性、典型性。也就是说,建构“书法心理学”的意义不仅有益于认识书法本身,而且有助于“情感与形式”层面的新探索;而“情感与形式”的关系,不仅属于书学,而且属于整个艺术学,是整个艺术研究难以绕开的关键问题、核心理论。</p><p class="ql-block"> 更重要的还在于,书法之书像及其笔墨不同于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更不同于生活世界里的一般形式,而是语言表意的形式——文字书写使语言成为了可见的,可欣赏的笔墨踪迹(书像)就是书法艺术。这就是我们用“文学”限定“书像”,即新创“文学书像”概念的意图之所在:它可以提醒我们所研究的形式,并不是生活世界里的泛化的形式,也不是其它艺术的形式,而是“语言表意”的形式;另一方面,书法作为艺术又不同于一般文字书写,而是文字书写的变体与转义——相对于字像,书像具有独立性,书像之“书意”已经游离了字像之字义,但是二者又不是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关系既是微妙的又是复杂的,止于经验不可能给出有效分析,而“情感与形式”之“格式塔”心理学实证方法,便可以弥补其过分依赖感性、感受之不足。而对书像的经验性感悟,乃传统书学的历史特点;只有超越经验、诉诸理性,当代中国书学才有可能与世界艺术理论接轨。</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毫无疑问,借助格式塔心理学审视书法的书像及其笔墨形式,意谓着将书法艺术视为心理现象,这一定位与索绪尔的语言学不谋而合,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就是这样对语言定义的。语言表意既然是一种心理现象,关于它的书写图像及其艺术性同样如是,顺理成章。也就是说,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书法之书像,绝非一时起兴,更不是旁门左道,而是光明正大,学理上本应如此,只是以往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自觉而已。</p><p class="ql-block">语言和书写的这种密切关系,其实早在我国汉代就有杨雄的著名表述:“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书法既然是和语言(心声)密切相关的“心画”,借助心理学研究书像也就理所当然;书法之书像作为声画(语言声音之画),既然诱惑人眼见之后动情(无论君子小人),借助格式塔心理学研究“情感与形式”的关系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p><p class="ql-block">总之,借鉴心理学,特别是格式塔心理学的方法与理论,探讨书法之书像及其笔墨形式与人类情感的关联,定会发现许多新的“情感与形式”方面的规律;这些规律有可能不同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所发现,也有可能是中国艺术和书法所特有。例如中国书学的比象修辞:笔画中的一横被比象为“千里阵云”、一点被比象为“高山坠石”、一竖被比象为“千年枯藤”……如此等等,为什么?其中的“情感与形式”是一种什么关系?</p><p class="ql-block"> ——这就是“文学书像”的学术期待,期待被心理学、特别是格式塔心理学所眷顾,从而发现书法世界“情感与形式”之逻辑关联,直至“文学书像心理学”孕育生成。</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稷下问学</p><p class="ql-block">欢迎扫码关注</p><p class="ql-block">图片</p> <p class="ql-block">赵宪章||“文学书像”期待被心理学眷顾</p><p class="ql-block">原载《中华读书报》2025年7月16日第5版</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书法研究”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论域,不仅包括文献考订(这是当下业界所热衷的),而且涉及书者、创作、技法、临摹、受众、鉴赏、展览、交际、市场、历史、背景等很多方面。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作品”是书法的艺术本体,而“书像”,就是作品的本体呈现,“笔墨”则是书像构型的艺术语言。于是,作品的书像及其笔墨,构成了整个书学的基本对象与核心论域。明确这一点意在强调中国书学的主攻方向;显然,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或沉迷于文献津津乐道,或止于经验层面反复打滑。</p><p class="ql-block"> 如是,书法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基本问题,就应当是探讨作品及其书像、笔墨何以被受众所欣赏。例如,同样的文字,这样写好看,那样写就不怎么好看,为什么?同样的诗句,分别使用篆、隶、草、行、楷,作品的书像、笔墨大不相同,但却能各显千秋、五体皆善,为什么?同样的笔画,应当这样写,而不应当那样写,“八法”虽然只是最简要的概括,书法何以需要那么多“法”进行规定?……毫无疑问,这些都涉及书像的笔墨形式对心理世界的不同映射,不同的映射决定了观者的不同心理反应。于是,借助心理学的方法和理论进行分析,可谓对榫合辙,自然而然,不可或缺、不可省略。可惜,迄今为止,我们尚没有这方面的理论自觉。</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鉴此,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符号学美学家苏珊·朗格,她在《情感与形式》(1953)等著作中,将艺术定义为“表现人类情感的形式”,即认为艺术是通过形式化的符号系统呈现情感的普遍结构,并且断定艺术形式与人类情感之间存在“逻辑类似性”(logical analogy),艺术形式的结构与情感的动态结构“同构”,音乐的起伏与情感的波动在形式上具有对应关系。</p><p class="ql-block"> 朗格的“同构”理论不仅是艺术符号学的要义,而且是艺术心理学之可能的前提。这就涉及到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她的《艺术与视知觉》(1954)等论著,也是基于情感与形式的“异质同构”,对线条、色彩、构图、纹样等形式所引发的运动、平衡、不安、倾向等视知觉“动力特征”,进行了大量的心理分析,颇具启发性、实证性。</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当然,朗格与阿恩海姆所关注的“符号”或“形式”不限于艺术,比较宽泛、零散,从而影响了理论的系统性、针对性。中国书法就不同了,这是一个特定对象,已有三千年的历史积淀,包括书写实践与理论批评,丰富、稳定,以它为对象阐发“情感与形式”的内在关联,必将更加可靠、可信,也更具系统性、典型性。也就是说,建构“书法心理学”的意义不仅有益于认识书法本身,而且有助于“情感与形式”层面的新探索;而“情感与形式”的关系,不仅属于书学,而且属于整个艺术学,是整个艺术研究难以绕开的关键问题、核心理论。</p><p class="ql-block"> 更重要的还在于,书法之书像及其笔墨不同于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更不同于生活世界里的一般形式,而是语言表意的形式——文字书写使语言成为了可见的,可欣赏的笔墨踪迹(书像)就是书法艺术。这就是我们用“文学”限定“书像”,即新创“文学书像”概念的意图之所在:它可以提醒我们所研究的形式,并不是生活世界里的泛化的形式,也不是其它艺术的形式,而是“语言表意”的形式;另一方面,书法作为艺术又不同于一般文字书写,而是文字书写的变体与转义——相对于字像,书像具有独立性,书像之“书意”已经游离了字像之字义,但是二者又不是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关系既是微妙的又是复杂的,止于经验不可能给出有效分析,而“情感与形式”之“格式塔”心理学实证方法,便可以弥补其过分依赖感性、感受之不足。而对书像的经验性感悟,乃传统书学的历史特点;只有超越经验、诉诸理性,当代中国书学才有可能与世界艺术理论接轨。</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毫无疑问,借助格式塔心理学审视书法的书像及其笔墨形式,意谓着将书法艺术视为心理现象,这一定位与索绪尔的语言学不谋而合,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就是这样对语言定义的。语言表意既然是一种心理现象,关于它的书写图像及其艺术性同样如是,顺理成章。也就是说,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书法之书像,绝非一时起兴,更不是旁门左道,而是光明正大,学理上本应如此,只是以往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自觉而已。</p><p class="ql-block">语言和书写的这种密切关系,其实早在我国汉代就有杨雄的著名表述:“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书法既然是和语言(心声)密切相关的“心画”,借助心理学研究书像也就理所当然;书法之书像作为声画(语言声音之画),既然诱惑人眼见之后动情(无论君子小人),借助格式塔心理学研究“情感与形式”的关系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p><p class="ql-block">总之,借鉴心理学,特别是格式塔心理学的方法与理论,探讨书法之书像及其笔墨形式与人类情感的关联,定会发现许多新的“情感与形式”方面的规律;这些规律有可能不同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所发现,也有可能是中国艺术和书法所特有。例如中国书学的比象修辞:笔画中的一横被比象为“千里阵云”、一点被比象为“高山坠石”、一竖被比象为“千年枯藤”……如此等等,为什么?其中的“情感与形式”是一种什么关系?</p><p class="ql-block"> ——这就是“文学书像”的学术期待,期待被心理学、特别是格式塔心理学所眷顾,从而发现书法世界“情感与形式”之逻辑关联,直至“文学书像心理学”孕育生成。</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稷下问学</p><p class="ql-block">欢迎扫码关注</p><p class="ql-block">图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