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分配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文/苏金昌

悟玄斋主苏金昌

<p class="ql-block">  关于社会分配问题的调查与思考</p><p class="ql-block"> 文/苏金昌</p><p class="ql-block">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治理整顿的指示精神,了解和掌握不同利益群体对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不同心态,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前不久笔者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组,对禹州市八个不同利益群体的一千名公众进行了一次问卷结合座谈式的调查研究。本市党群干部65人,政法干部50人,政府职能部门干部170人,国营集体企业职工200人,乡镇企业干部职工200人,文教卫生40人,农民200人,个体工商户75人,接受了这次征询。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分配、物价、社会治安、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六个方面。这里仅就社会分配问题的调查情况(见附表)谈些个人看法。</p><p class="ql-block">一、不同利益群体对社会分配问题的基本看法。</p><p class="ql-block"> 从附表一可以看出,有68.6%的人对自己收入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其中个体户占90%,文教卫生占82.5%,政法部门占74%,以下依次是政府职能部门、农民、国营企业干部职工和党群部门。满意率最低的是乡镇企业干部职工,只占55%。这个比率表明,不同利益群体对当前社会分配格局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但仍有31.4%的公民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其中乡镇企业干部职工的比率最高,占45%,个体户的比率最低,只占4%。</p><p class="ql-block"> 在问到自己收入与社会其他阶层相比高低如何时回答“相当”的占41.5%,认为“偏低”的占57.4%。认为偏低的阶层中,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比率最高,占70.%,其次是农民和党群部门。</p><p class="ql-block"> 在回答社会分配是否合理时,有62.7%的人认为“合理”或“基本合理”,37.3%的人认为“不合理”。在认为合理或基本合理群体中,个体户比率最高,达100%。在回答不合理的群体中,政府职能部门的比率最高,占54.7%。</p><p class="ql-block"> 上述数据对比说明,一是前一时期反映强烈的分配不公问题,由于党和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加以调整,在人们心理承受力上,已有了某种程度的缓解,因而对社会分配、个人收入满意和基本满意已成为社会分配问题的“主旋律”。二是人们衡量利益得失的标准主要看改革开放给这个阶层带来的好处,受惠程度如何。一般来说,受惠程度高的,满意程度就高,反之亦然。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个体户是社会各阶层中受惠程度最高的利益群体,所以在这个群体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占90%,认为社会分配合理或基本合理的达100%。这充分表明了个体户的满足心态。而其它利益群体由于受惠程度不同,对社会分配问题则持有不同心态。三是有57.4%的人认为收入低,这是社会各阶层求得温饱后向往小康水平的心态反映,也是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四是不能忽视仍有31.4%的人对自己收入不满意和37.3%的人认为社会分配不合理。尽管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正常的,但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社会分配方面,仍然存着一定的矛盾和问题。</p><p class="ql-block"> 附表二是调查哪个部门实际收入高的答卷情况。从该表可以看出,在所列“党政干部”大类中,社会各阶层认为工商税务和政法部门实际收入高。在“企业职工”大类中,企业承包人收入高。在各类“个体户”中,从事销售的个体户收入高。在“农民”一栏中,多种经管户收入高。</p><p class="ql-block"> 如果把附表二所列比率由高到低依序排列,其序为:(1)企业承包人;②多种经营户;(3)从事销售的个体户;(4)工商税务;(5)政法;(6)村组干部;(7)从事服务的个体户;(8)财政金融;(9)从事生产加工的个体户;(10)商业物资;(11)乡镇企业职工;(12)企业干部;(13)国营集体职工;(14)党群干部;(15)劳动人事干部;(16)其他干部;(17)企业工人;(18)纯农户。</p><p class="ql-block">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在打破了“大锅饭”这种单一的分配形式后,国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克服了由“大锅饭”带来的弊端。但同时又形成了新的分配不公,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不是逐步缩小,而是还在继续扩大。虽然社会分配不可能绝对平均,但过大的差距也容易影响各个利益群体间的正常关系,形成新的矛盾。</p><p class="ql-block"> 附表三是对产生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的答卷情况。从该表所列数据可以看出;认为分配不公是不正之风所致的占64.4%;认为是行业差别造成的占5.8%;认为是体制和政策问题造成的占39.2%。在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措施建议和要求中,有72.1%的人要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51.5%的人认为应打击投机倒把,43.9%的人建议查处偷漏税。上述情况说明,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社会分配的突出问题。因而各利益群体都把纠正不正之风作为解决分配不公的首要措施。但不容忽视的是,不同利益群体,对不正之风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差异。个体户、农民、国营企业、乡镇企业干部职工在回答产生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时,选择不正之风的比率较高,而党群、政法、文教卫生、政府职能部门相对较低,这就明显反映了农户、职工、个体户等群体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也反映了人们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惩治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分配不公的强烈愿望。</p><p class="ql-block">二、对当前社会分配热点问题的思考。</p><p class="ql-block"> 透过以上三项调查情况的分析不难看出,当前在对社会分配的认识方面存在着三个热点问题:即多数公众对“富了摆摊的,肥了“当官”的,穷了上班的”不公现象颇多怨言。</p><p class="ql-block"> 首先,大家认为,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其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的同时,对其存在的一些消极影响也是应该引起注意的。其一,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大幅度超过全民和集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是与我国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不相称的;其二,就实际情况而言,不少个体经营者并非靠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致富,而是靠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偷税漏税、甚至投机倒把等非法手段取得高额收入。这样的“致富”,广大背负烈日下田耕作的农民和顶班劳动的工人以及靠工资收入过活的公职人员是于心不服的;其三,个体经营者的社会成分比较复杂。其中不少是由于行为不轨不得已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有的是被集体劳动组织淘汰的落伍者。这些人员如果能够守法经营自食其力是会受到社会的欢迎的。但遗憾的是,有的人靠不法手段先于他人致富,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因此,为了保护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对个体经济优惠过厚的某些政策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的监督和管理,平衡税收负担,查处偷税漏税者,以防止其利用不法手段“发税财”。</p><p class="ql-block"> 其次,不少人认为工商税务和政法部门有实权,一般人得罪不起,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影响,使少数思想不健康的工作人员实际收入高。虽然这种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不能代表这个部门,但它却反映了公众对执法机关不正正之风的强烈反感。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p><p class="ql-block"> 第三,最值得关注的共识是由于目前经济形势欠佳和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使创造财富的工人农民阶层收入减少。这不仅符合现实客观情况,而且已成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农民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分配制度方面,工人农民的经济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这直接关系到党的群众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这就要求今后国家分配政策的调整方向必须向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部门和群体倾斜。不然的话,就很难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p><p class="ql-block">三、关于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建议。</p><p class="ql-block"> 千人心态调查情况表明,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仍然是当前的一大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方位多层次长时期的共同努力方可凑效。笔者认为目前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p><p class="ql-block"> 第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工商税务和政法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应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提高政治素质,用制度管人,对屡教不改者要绳之以法纪,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惩治。逐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个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形象。</p><p class="ql-block"> 第二,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革开放十余年来。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趋势是:国家财政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企业留利和个人收入比重不断上升。有关资料显示:国营企业留利中用于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的部分持续迅速增长,到1987年,两项合计已占企业留利的80%以上。国家财政中的巨额补贴最终受益者也是个人。国家统计局的材料,个人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38%提高到1988年的62%。因此,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革完善分配体制,是治理整顿和深化政革的一个重大课题。这项工作涉及社会各阶层千千万万人的切身利益,是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因此,只能在兼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改革,甚至采取某些迂迴的办法,逐步实现。</p><p class="ql-block"> 总体思路应该是:一要考虑多数人利益,限制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对于非法谋取高额收入者,要依法予以打击。二要限制“灰色收入”。这些年来。传统意义上的职工工资收入,国家尚能控制,但工资外的各种货币和实物形式的收入,即那些透明度很低,来源很不规范,各个単位差别很大(行业差别),很难管理的所谓“灰色收入”,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据有关部门对辽宁、四川、福建三省和上海、广州二市的调查,1988年城镇居民工资外收入相当于工资总额的50%。工资外收入有些是符合政策的,有些是不符合政策甚至是违法的。个人收入增长过快和社会分配不公,主要是在工资外的各种“灰色收入”方面。因此,限制“灰色收入”,特别是限制和取消那些违犯政策法令的收入,合乎情理,容易被多数人接受,阻力比较小。逐步实现个人收入公开化(限制隐蔽的收入)货币化(限制广泛存在的实物化倾向)、规范化(限制名目繁杂的收入渠道),对于消除和防止消费膨胀,改善分配关系和宏观经济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p><p class="ql-block"> 第三、强化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坚决查处偷漏税案件。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商品流通渠道的混乱和价格实行双轨制,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少数不法分子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投机取巧,倒买倒卖,非法牟取暴利,大肆偷税漏税,成为“暴发户”。他们手中有了钱之后,采取不同方法送礼行贿,大搞钱权交易,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败坏社会风气,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净化社会风气,工商、税务、物价、金融、政法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对投机例把者要严厉打击,对偷漏国税者要从严查处。从而达到有效的限制少数人的非法收入,保护多数人的合法经营,以消除广大群众对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p><p class="ql-block">附:社会分配问题千人心态调查情况汇总表(一二三 略)</p><p class="ql-block"> 作者单位:禹州市税务局 1992年</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