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再谈李某莳事件</p><p class="ql-block">现在网络上是一片对李某蒔喊打喊杀之声,仿佛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但凡有人替李某蒔说几句话,哪怕是公道话,也会被连坐牵累,甚至被恶言恶语相向。</p><p class="ql-block">就像本人在之前的文章中讲的,李某蒔她是一个成年人,她有权决定跟谁交往,不跟谁交往,跟谁发生不可描述之事,不跟谁发生不可描述之事。倘若李某蒔,她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如果连这个权利都没有,这是不是很可怕?再展开来说,倘若我们大家也被限制和剥夺这个权利,这是不是很可怕?</p><p class="ql-block">有人要说了,她有男朋友,她就不能再去跟别的人交往,发生不可描述之事。有男朋友,就不能再与他人交往,发生不可描述之事,是谁说的,是谁规定的,哪条法律做这样的规定。显然都没有。而且,当今社会,有男朋友,后来没走到一起的,简直不要太稀疏平常。</p><p class="ql-block">又有人要说了,那她听说还花男朋友的钱去坐飞机,开酒店,跟他人发生那样的事情。客观来说,这个李某蒔确实干的这个事情有点颠覆人三观,应该受到谴责,但这仍然属于私德问题,道德上应该受谴责,人品也让人不敢恭维。但还是应该属于私德问题。</p><p class="ql-block">那么,这个李某蒔的事情,能不能上升到损害校誉、国格的程度,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说了,不至于。很多人抬杠,甚至恶言恶语相向。我们应该客观来分析,而不应该遇到啥事情,就气急败坏,以谩骂作为唯一手段。</p><p class="ql-block">学校的名誉,国家的人格,在怎样的情况下,才会被损害呢,比如你用语言,或者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去侮辱、贬损、诽谤、污蔑,那就会损害校誉、国格。</p><p class="ql-block">李某蒔的行为,我们反复强调,它是李某蒔个人行为,这个个人行为,它有没有那么大威力,以至于损害校誉、国格,应该没有那么大威力,还不至于损害校誉、国格。</p><p class="ql-block">当然,由于那个乌克兰渣男将两人的照片、视频放网上,还有他对于中国女孩子的评价,会对中国女孩子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样的结果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是这个乌克兰渣男的行为,如果乌克兰渣男没把两人照片、视频,放网上,一切都不会发生。</p><p class="ql-block">而现在造成这样的后果,显然不是李某蒔愿意看到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她也成为了受害者。而那个乌克兰渣男的行为,应该触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p><p class="ql-block">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乌克兰渣男换成是中国人,把与李某蒔的照片、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会有怎样的结果,当然要看照片和视频的具体内容,轻者行政拘留、罚款,重者,则会构成刑事犯。</p><p class="ql-block">有人又要说了,如果李某蒔不去上海跟那个乌克兰渣男发生那些事情,一切都不会发生了。说这种话,显然在转移话题、偷换概念了,不值得去探讨了。</p><p class="ql-block">最后还要说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为李某蒔“辩护”,其实不是“辩护”,只是说公道话而已。说公道话,不代表我们认可李某蒔的行为,李某蒔的行为违反道德底线,应该受到谴责,甚至受到一定的处分。</p><p class="ql-block">但处分应该与“违法”行为程度相对应,轻微的“违法”行为,轻一点处分,严重一点“违法”行为,重一点处分。李某蒔的行为应该不应该开除,还是应该审慎一点。毕竟,不应该把所有的过错全归咎于李某蒔她一个人身上,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应该的。</p><p class="ql-block">接着说我们为什么为李某蒔“辩护”,我们是在捍卫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他有权利干什么,他有权利不干什么,这是法治社会基本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捍卫。如果连这些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护,甚至被肆意践踏,那才是很可怕的事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