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伟教授: 法理之外终有情

曲平

<p class="ql-block"> 法理之外终有情</p><p class="ql-block"> 游 伟</p><p class="ql-block"> 冰冷的青铜,铸就了古时法度的初态。缜密的条文,勾勒着现代治理的经纬。商鞅徙木立信,以刚性规则重建着社会的基石,而徐季札挂剑墓树,则是纯粹精神誓言在无言中释放出庄重力量。</p><p class="ql-block"> 这两种截然相异的治理情境,不时在提醒着世人:法律规则虽为治世砥柱,但一板一眼、缺少温情的“规则之治”,绝不是社会运行的全部要义。真正的良法善治,正如《商君书·定分》所言,乃是“必明于公私之分”——法之所系,既在公序的确立与捍卫,也在对世间人情常理的敬畏。裁决的光芒,在照见规则底线的同时,也需要点亮寻常巷陌平凡灵魂的温暖。</p><p class="ql-block"> 要知道,法治的生命力根植于规则自身。法律条文非天造地设,它本来就是人之作为的产物,它的疏漏与滞后,其实也是嵌入其血脉中的基因。纵使包罗万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千头万绪的复杂社会关系中,仍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与细化,或者制定具体的司法解释,以适应现实需要及其发展。《韩非子·难一》其实早已一语点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规则虽为框架,但人间百态却复杂如蛛网、鲜活如血脉。僵硬套用条文于千变万化的个案细节,必将产生类似古希腊神话里普罗克拉斯提斯般削足适履的可怖结果——那铁床上被拉伸或者截短的肉体形象,正是对机械执法最锐利的控诉。</p><p class="ql-block"> 事实上,人情在法治的精微之处赋予了它灵魂,让法治精神在具体社会土壤中生根发芽。东汉名臣陈寔的义举,便是一盏照亮路径的明灯:当那位“梁上君子”于静寂夜半现身于陈家,陈寔未以刑罚施压,而是娓娓讲述人生道路当做选择的道理。小偷被这一出乎意料的尊重与仁慈所感化,后来终于成为有益社稷之才。</p><p class="ql-block"> 法律有时表现为冷漠的裁断人,人情则更似慈悲的治愈者。这种法律温度使判决不仅止于惩罚,更能促成人的自新。今日社会里,从轻微犯罪案件注重化解根源矛盾而非一律严惩,到执法者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悉心引导失足青年走向正道,直至将赡养老人的亲情争议案件特意安排至当事人病床前审理……这种“走心执行”更契合了人们对公义的自然渴求。汉德法官那句名言总在法律人耳畔回响:“法律,这个被文字写下的沉默者,不能自行行走。是它的仆人们——法官、陪审团与执法者——赋予它生命”。而这种生命力量,最终来自于对“生而为人“的理解与尊重。</p><p class="ql-block"> 在我们的法律传统里面,人情的价值并非简单的道德修饰,而是深深根植于自身的文化肌体之中。孔孟倡导仁政,其精髓正是以民之“好恶”为国之根基。“天理、国法、人情”这一古代司法“三元素”的整合智慧,彰显了中华法系特有的韧性。例如《唐律疏议》中对父母在世别籍异财行为予以惩罚,并非纯基于财产法理逻辑,更是出于对儒家孝道人伦价值的重要认同。即便在今日法律框架之内,类似的逻辑还有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力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实践,其灵魂正是让执法者迈出法院大门、走入纠纷土壤、融解法与情的壁垒。反观极端的机械操作,如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就因原审法院只参照盗窃金融机构规则而忽略了其自助机故障的特殊情况,致使判决面临严重的情理冲击。所幸案件重审最终采纳了社会情理的考量,才终于平息了众议。</p><p class="ql-block"> 值得警惕的是,法理之外的人情并非无疆无界的天地驰骋。法治的权威来自规则实施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过度人情化也会对司法公正运转的根基冲击。那种地方保护伞下的“人情案”和“关系案”,抑或是牺牲基本法律原则以平息无理缠访者闹事的做法,只会腐蚀法律的信用基石。曾经震惊全国的张氏叔侄案等,正是程序被轻视、人情逻辑凌驾于法治原则之上而铸成的沉痛教训。《吕氏春秋》的告诫,今日听来依然铿锵作响:“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司法公正应当如同无偏无私的天地运行,不能允许徇私与偏袒的侵扰。</p><p class="ql-block"> 为了寻求法理情的有益平衡,制度化的路径创新必不可少。以中国推行多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例,其核心应当是在实体与程序都确保正义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主动真诚认罪认罚而得以减轻处刑,它的规范操作既让正义得以高效落实,也为情法融通拓宽了空间。基层司法实践亦呈现出了勃勃生机:多地基层涌现的“孝心调解室”、“社区微法庭”等,都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将法、理、情合于一处而消解民间矛盾。而反观美国等的“问题解决型法庭”,其戒毒法院、家庭暴力法庭等创新模式,也是试图在法律的严酷之中,缝合温情脉脉的针线。当然,所有这些尝试,都共同指向一个“和谐”的方向,并且对寻求法理与人情平衡点的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具备更广博眼光、知识和综合能力的要求。</p><p class="ql-block"> 当法律条文静写在寂静的本文书页中时,人心常情似乎也正源源不断地在平凡的生活细节中流动着。让法治与人心达到最深透的理解与交融——法律由此不再仅仅是铁律塑成的冰冷壁垒,而更像是包裹着芸芸众生的大地,既支撑着规则运行轨道,又默然滋养万千普通生命。这正是最广大民众心底里翘首以盼的善治愿景:威严的法槌敲击出了秩序的回响,更以温热的方式,扣动着人性之门。</p><p class="ql-block">(作者游伟教授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诗书画研究会研究员、海派文化委员会主任、野草诗社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