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19 世纪30年代以来,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为了打开中国市场的大门,扭转对华贸易逆差,开始向中国输入大量鸦片。道光年间鸦片贩运入绥,咸丰年间开始种植,同治年间已有鸦片税,光绪年间绥远地区大面积种植鸦片。民国时期绥远地区鸦片泛滥,成为全国有名的鸦片主产区。伴随鸦片种植产生的是大规模吸食和贩运。在河套地区,“烟馆多如粪蛆,三家一个红灯笼,五家一个‘清水净烟’小牌”,五原县也难逃其害。1917年,土匪卢占魁在五原强迫民众种鸦片。1932年,阎锡山成立了绥西屯垦办事处。1936年,屯垦办事处在五原新城南门里路设立屯垦合作社,滥发“合作流通券”,大量收购鸦片,公开晾晒制作烟板(成品或半成品)。傅作义驻守河套期间,为了团结民众抗日,着力整顿河套地区以烟、赌、毒为乐的旧风气,严令禁止鸦片烟的种、产、销、吸。为了禁烟还发放了禁毒诗歌传单,又将种植鸦片最多的屯垦连队整编为五临警备旅。通过一系列严厉措施,河套地区的鸦片种植之风方有所收敛,但并未得到根除。</p><p class="ql-block">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原人民在隆兴长旧城广场举行了大型集会和游行,人们载歌载舞,欢庆解放,五原城乡呈现出崭新的气象。为了人民的身心健康,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心在全国展开一场大规模的禁烟禁毒运动,彻底根除烟患,除掉旧中国的毒瘤。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禁毒的宣传指示》。通令和指示发布后,各大区及各省市立即响应,迅速下发了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的禁烟禁毒条例。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4月29日,中共中央中南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10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对各类毒犯的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中央最后一份在禁烟禁毒运动方面对全国的政策性指导文件。</p><p class="ql-block"> 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1950年1月20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禁种大烟的布告,告诫农民不要种植大烟。3月15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再一次发布《严禁种植大烟》的布告,明令任何人一律不准种植、贩卖罂粟,违者依法论处。4月4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绥远省查禁烟毒试行办法(草案)》《绥远省及各市、县、旗禁烟委员会组织通则》。4月10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禁烟(鸦片)扫毒运动的通知》。1951年2月10日,绥远省人民政府颁布《绥远省严禁烟毒惩处暂行办法》,宣布严禁种植鸦片烟苗及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违者将从重治罪。办法规定:凡吸食或注射毒品者需在公布期限内到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并由亲属帮助自行戒毒;民间散存的鸦片其持有者应向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听候处理;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烟毒的害处,宣传人民政府禁毒的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制造、贩运、窝藏、销售烟毒者。</p><p class="ql-block"> 为了严厉打击种植和贩卖鸦片者,1951年2月26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详细的禁烟禁毒措施:</p><p class="ql-block"> 1.春耕时不准一粒烟籽下种。</p><p class="ql-block"> 2.若有种植和贩卖者,当地政府要依法将其扣捕并押送人民法院,按其情处以三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监禁。</p><p class="ql-block"> 3.造谣煽动者加重治罪。</p><p class="ql-block"> 4.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早宣传禁烟政策,人民群众也要共同负责,相互规劝、监督,做到无人敢种植。对于检举有功者政府给予奖励。</p><p class="ql-block"> 随着全国性禁烟禁毒运动的开展,绥远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党的禁烟政策的步伐,要求各区、县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根除烟毒危害的决心。</p><p class="ql-block"> 收到绥远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指示后,五原县立即在全县展开了声势浩大的禁烟扫毒运动。</p><p class="ql-block"> 1950年4月23日,五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彻底根除种烟、贩烟、吸烟的布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烟扫毒,发展农业生产,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运动。</p><p class="ql-block"> 首先,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大会,宣传贯彻禁烟扫毒的政策与意义,并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会后,县政府派出3个禁烟检查工作大队,县、区、乡三级干部260人组成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全县,挨家挨户宣传吸食、种植、存放、贩卖鸦片的危害和违法性,宣传禁烟扫毒运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法规。工作组先后召开各种会议300多次,委派各负责人全面开展工作。同时以行政村和街公所为单位分别设立了扫毒运动登记站,采取自首登记与检举揭发相结合的办法,动员群众在规定时间内自觉铲除已种烟苗,交出所存毒品以及毒品用具。</p><p class="ql-block"> 其次,规定烟苗查禁的具体办法:</p><p class="ql-block"> 1.对少数倡导带动种植大烟的保甲人员及破坏分子,执行拘捕严办。</p><p class="ql-block"> 2.由县责成区、村、乡(保甲)人员普查,如发现烟苗,一律勒令铲除,改种田禾。</p><p class="ql-block"> 3.专署、县政府于短期内派复查,若复查时仍有烟苗,除对种植户予以惩处外,该区、村、乡(保甲)人员应受连带处分。</p><p class="ql-block"> 4.专署及县、区、乡如对种植及查禁烟苗执行不力,致贻误生产,应追究其责任。</p><p class="ql-block"> 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五原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措施受到群众的拥护,禁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县查出种植罂果的人多达1187户,种植面积4749.4亩(包括晏江县162户2590亩)。这些烟苗全部被铲除,改种农作物。同时,在五原县各自首登记站共登记存毒、贩毒、吸毒者2161人,收缴烟籽126斤、大烟土313两3钱8分、毒品料而2两4钱1分、砒子!两4钱、制毒原料85两6钱</p><p class="ql-block">5分。</p><p class="ql-block"> 五原县公安局成立集训队和戒毒所,分两期共集训贩毒者74人,分四期对172名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据统计,全县共有 3100余名吸食鸦片者在运动中戒了毒,长期毒害五原县人民的鸦片烟毒基本得到根除。</p><p class="ql-block"> 五原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教育改造”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禁烟方针,对严重吸食与贩卖鸦片且不知悔改者进行严厉打击。首恶毒贩李振业因证据确凿、顽固不化且抗拒扫毒运动被执行枪决。通过侦查、破案、登记、集训,查清毒贩478名,其中抓捕133名、处理62名、判刑35名、劳改12名,极大地打击了种植和贩卖鸦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禁种、禁贩、戒毒“三步走”战略,在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作为河套地区禁毒工作重点地区之一的五原县彻底禁绝了烟毒。五原县开始呈现出文明的社会氛围与积极发展生产的社会新气象,新的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p><p class="ql-block">参考文献:</p><p class="ql-block">1.《阴山学刊》编辑部《阴山文化研究》(远方出版社 2015年)。</p><p class="ql-block">2.赵焕然、倪玉明《名人笔下的巴彦淖尔》(远方出版社2005年)。</p><p class="ql-block">3.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卷73·民变》(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p><p class="ql-block">4.李贵军《巴彦淖尔纪事--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史专题(1949-1952)》(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5年)。</p><p class="ql-block">5、杨小平《包头公安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p><p class="ql-block">本题作者齐美娜</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