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br>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与自然共生共存,无序开发、粗暴掠夺,人类定会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合理利用、友好保护,人类必将获得大自然的慷慨回报。工业化进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带来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破坏的生态危机,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和底线。只有深化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规律性认识,高扬生态文明旗帜,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从保护自然中寻找发展机遇,才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br>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在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构筑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生态是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br>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形成深刻的人文情怀。(拱桥镇人民政府 赖达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