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2014年12月15号,内蒙古那边还是冷得要命,北风跟发疯似的猛吹。就这么个冷清又冻人的冬天,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厅里头,大伙儿却觉得心里头暖和和的。这天,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被指控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最终宣判:推翻之前的判决,确定呼格吉勒图没有犯罪。</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这桩被埋藏了18年的冤屈,终于盼到了它应有的公正,在这个寒冷的冬天里得到了平反。呼格吉勒图,那个被冤枉的人,如果他在天之灵能知晓这一切,想必也能安息了。但遗憾的是,正义的到来并不能让逝去的人重回人间。尽管已经宣布无罪,可死者却再也无法亲眼见证这一切了。正义虽然迟到,但接下来就是要追究责任了。咱们得琢磨琢磨,那让呼格吉勒图冤枉送命的27个人,到底是为啥这么做?他们后来受到了啥样的惩罚?这事儿啊,得从1996年那个案子的现场开始聊起。</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蹊跷的案件】</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直接给个说法,好让大家明白呼格吉勒图家的背景:呼格吉勒图是个纯正的蒙古族人,而他老爸有个汉族名,叫李三仁。当年,李三仁作为响应号召的知识青年,加入了“上山下乡”的大军,来到了广阔的达茂大草原。在那里,他遇到了呼格吉勒图的妈妈尚爱云,两人结了婚。后来生了二小子,李三仁就给儿子起了个蒙古名字“呼格吉勒图”,意思就是“未来一片光明”。</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96年4月9号那晚,内蒙古的天早早就黑了。18岁的呼格吉勒图跟他同事闫峰,两个人在那闲聊歇着呢。眼瞅着到了该吃饭的时间,肚子里咕噜咕噜直叫唤,他俩就合计着去附近的小酒馆撮一顿,吃完好回卷烟厂继续干活。</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大概过了一个钟头,俩人吃完饭,溜达到了烟厂大门口。闫峰嘴馋了,就跟旁边的呼格吉勒图说:“我去搞两块泡泡糖来。”说完,俩人就各走各的了。没过几分钟,闫峰一个人溜达到了车间,也没瞧见呼格吉勒图,他也没往心里去,直接就埋头干起活来。</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过了好一阵子,闫峰耳边突然响起一个挺熟的声音,他一扭头,是呼格吉勒图。呼格吉勒图看起来挺急,直接跟闫峰说:“闫峰,跟我走一趟,有点事儿得跟你说。”他也没说具体是啥事,就是让闫峰跟他一块儿出去。你说这事儿,都晚上九点了,闫峰虽然心里直犯嘀咕,但还是答应了呼格吉勒图。</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没一会儿,他俩就走到了两百米外的第一毛纺厂女厕所边上。“呼格”跟闫峰说:“里头好像不对劲,有女的在喊呢。”九十年代那会儿,设施挺简陋,厕所边上连个灯都没有,黑洞洞的,闫峰心里有点发怵,就跟“呼格”讲:“咱别多管闲事了,还是撤吧。”</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就在他俩拿不定主意的时候,两位大妈走进了厕所。等她们出来,看起来一切正常,可“呼格”还是一口咬定,说听到女厕所那边有动静。闫峰一咬牙,决定跟“呼格”一起进去瞧瞧。闫峰掏出打火机,打着火一看,有个光溜溜的女尸,正躺在蹲位之间的矮墙上呢。</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俩小伙子瞧见尸体后,撒腿就往不远处大概一百米外的治安岗跑去,说要报案。得提一嘴,闫峰本来不想多管闲事,不太乐意报案,但“呼格”非得报。没多久,治安岗那儿就围了不少人。新城区的警察接到消息,十点前后就到了岗亭,然后把“呼格”和闫峰叫到警察局去问了话。</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到了警察局后,警察把两个人分别带到了两个屋子,开始轮流问话。这一问就是两个多小时,来来回回问了十多趟。一个警察问完,另一个警察接着上。大概到了中午十二点多,闫峰听到“呼格”那边屋里传来桌椅被大力拖动的声音,还有“呼格”的大叫声。结果第二天,闫峰就被警察放走了,可“呼格”还被留在警察局里。</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不到三十天,检察院就以“流氓行为”和“蓄意杀人”两个罪名(没提强奸)把“呼格”案送上了法庭,他们拿出的证据里头有证人说的话、嫌疑人的供述(据说审讯时可能用了不正当手段),还有公安那边做的科学鉴定、尸检报告以及案发现场的记录等等。</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5月23号那天,法院就直接在庭上宣布了,“呼格”因为“故意杀人”被判了死刑。到了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结果还是维持了原来的判决,这就是说,“呼格”的死刑判决最终定了下来。又过了5天,“呼格”就被带到了刑场,执行了死刑。从判决到执行,总共就62天时间。</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大家往往只盯着“呼格”这事儿,但得说清楚,真正的受害者是位叫杨焕枝的农村姑娘。杨焕枝本来跟邻村一小伙订了亲,4月初她跑到呼和浩特,一边瞧胃病,一边找点零工做做。大概晚上7点45分那样,杨焕枝从打工的饭馆出来,去了女厕所,结果就遇害了。</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漏洞百出的证据】</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公安提交的证据里,最关键的两个就是“呼格”亲口所说的话,还有在死者指甲里找到的血型检测结果。</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说到第一条证据,就是口供的事儿。从案件发生到呼格被判死刑,他总共接受了14次审问,记了笔录。这里面,他有11次承认了自己有罪,但也有3次说自己没罪。口供这么来回变,就闹出个大问题:咱们到底该信他哪次的口供呢?是最开始那次,还是最后那次?</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其实吧,最该被看重的是“呼格”知道自己被判死刑后说的那番供词,这对被告挺有利的,毕竟那时候“呼格”没必要撒谎。在那次供述里,“呼格”讲了自己是因为喝多了,误打误撞进了女厕所,压根没想到里面还有人。结果受害者杨焕枝瞧见我了,吓得不行,而我呢,因为酒劲上头,干了些不该干的事。</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再说,“呼格”讲的杨焕枝的个子、头发样式、穿的衣服、说话口音这些,跟其他证据都对不上。就拿个子来说吧,杨焕枝实际才1米55,“呼格”却说她大概有1米6到1米65。说到头发样式,杨焕枝是短发烫过的,可“呼格”说她是直发还很长。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呼格”说杨焕枝没穿外套,但尸检报告明明白白写着,杨焕枝是穿着外套的。</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口供和尸检结果对不上,而且嫌疑人还反复改口了好几次。按照现在判死刑的规矩,口供不能当关键证据使。还有啊,“呼格”的同事闫峰说,可能还有逼供的情况,这样一来,口供的可信度就更低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除了口供之外,还有一样实物证据指向“呼格”是凶手,那就是从死者指甲里找到的血型证据。通过刑事科技的检测手段,发现“呼格”左手大拇指指甲里残留的物质是O型血,这恰好跟杨焕枝的血型对上号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血型鉴定呢,其实就是确认个大概类型,它没有那种非你莫属的排他性和唯一性。要说真有那种独一无二,非此即彼的鉴定方式,那还得是DNA。不过啊,九十年代那会儿,DNA检测技术才刚问世,全国上下,也就北京的公安部能搞这个。而且,那时候办案子,大家普遍还没那个意识,特意跑到北京去,用这高科技手段来检测DNA。</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瞅瞅这两项证据,问题一大堆,根本没法说明“呼格”就是杀人犯。但话说回来,九十年代那会儿,正好是第二次严打,上头对命案的要求就是必须破、处罚重、速度快。所以,事情还没整明白呢,也就六十多天,“呼格”的案子就定了,人也给处死了。这事儿,真的是太惨了。</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十八年后的再审】</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李三仁一家原本过得还算不错,但儿子的离世让这一切美好瞬间消失。在这个邻里间都相互认识的小区里,“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让几乎所有人对他们家的好感都烟消云散了。尚爱云讲道:“我现在在小区里都不好意思抬头,总感觉背后有人指指点点。”</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原本性格十分活泼的尚爱云,从那以后就变得不爱说话了。不过到了2006年,事情有了新变化,赵志红被抓了,这让李家再次看到了希望的曙光。</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2005年开头那会儿,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发生了好几起恶劣的奸杀案件。警方查了查,确定这些都是同一个人干的。到了10月23号,赵志红就被抓起来了。在审讯的时候,赵志红自己招供了,说他在1996年就干过一起强奸杀人的事儿。这事儿一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立马行动起来,组了个“4·9”案件调查小组,小组的头儿是副书记宋喜德。</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2月15号那天,内蒙古自治区的法院推翻了1996年内蒙古高院做出的那个再审判决,算是给呼格吉勒图讨回了公道。过了十天,李三仁和尚爱云就跑到内蒙古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没过几天,到了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就按照法律程序,做出了赔偿决定,说要赔给李三仁一家总共205万块钱。</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呼格吉勒图的事儿已经翻案了,那赵志红到底是不是真凶呢?其实不一定。到了2019年7月2号,赵志红被判了四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核准死刑,直接推翻了内蒙古高院之前说赵志红是“4·9女尸案”真凶的判决。他们重新审查后,第一审和第二审定的那个事儿——赵志红在某某公厕杀了杨某某还奸尸,这些都不算数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不认定赵志红为凶手的原因是,他在供述中提到杀害女性受害者后进行了长达十几分钟的强奸行为,并最终射精。但根据阴道分泌物的化验结果、现场勘查记录和尸检报告,均未在受害者的阴道内找到精液的痕迹,所以无法确定赵志红就是真正的凶手。</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赵志红为啥会撒谎,硬说自己就是那个真凶呢?说白了,他就是盼着通过自首,能给自己多争取点活头。毕竟,赵志红手上沾了好几条人命,他心里头明镜似的,只要“呼格”案一天没水落石出,他可能就能多喘一天气。</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要是赵志红没杀杨焕枝,那到底是谁下的手呢?这事儿到现在还是个没解开的谜。只能说,根据现在找到的证据,呼格吉勒图不是凶手,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他的嫌疑。按照“没确凿证据就不能定罪”的道理,给他平反是应该的。</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最后,咱们聊聊那27个导致冤案的公务人员是咋被处理的。这27个人啊,一门心思想着升官、刷业绩、争官位,办案原则全给扔到脑后了,真是让人恼火。他们满心满眼都是利益,那副贪婪的样子更招人恨。不过,他们最后也尝到了苦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再者,那会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冯志明,因为被怀疑有职务犯罪的行为,被单独调查处理了。现在事情已经查清楚,他贪污了好几千万,最后也锒铛入狱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但李三仁和尚爱云在社交平台上直言,他们对这个处理结果“感到非常绝望”。两位长辈发帖吐露心声:“今日,公布了导致冤案的27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结果真的出乎我们的意料。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竟然就这么简单地处理了,根本没法让人警醒。处罚力度不够,责任也不清晰,就这么轻轻带过,难道这就是所谓的追责到底吗?”</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总结:要是咱们从历史的大背景或是现在的角度来看呼格吉勒图案这事儿,虽然可能会让人觉得有点“马后炮”,但确实是非常有必要的。咱们不能把责任都往那个时代的限制上推,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也得算上。不进行自我反思,那就没法取得进步。</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法院审判时,关键得把握两点:事情的大概情况得搞明白,证据也得硬邦邦的。你看呼格那个案子,这两点都没做到板上钉钉,所以才出了冤枉事。再说了,一线办案的同志们,还得记住两句话:“有疑点就算没罪”,“别随便给人定罪”。这都是得坚守的原则。</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参考材料</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呼格吉勒图案:刑事错案中的“两个基本”原则误用》在探讨刑事错案时,呼格吉勒图案无疑是一个典型例子,这里我们借廊坊师范学院学报中田雨的观点,来简单聊聊这个话题。说到呼格吉勒图案,就不得不提“两个基本”原则的误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对“两个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执行出现偏差,导致了这起错案的发生。啥是“两个基本”原则呢?简单来说,就是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但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这些原则把握不准,就很容易出问题。在呼格吉勒图案里,就是因为一些关键环节没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加上一些其他因素,最后造成了错判。这不仅让无辜的人受了罪,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所以说,我们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一定得谨慎再谨慎,确保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推敲。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错案再次发生,让司法更加公正、更加权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呼格吉勒图案件的过往沉思》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专家 卢建平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真的值得我们好好琢磨琢磨。它不只是一个人的悲剧,更是对我们整个司法体系的一次 深刻警醒。咱们得承认,当时办案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疏忽和不当。呼格吉勒图被错判,背后反映出的是证据审查不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咱们现在看起来清晰明了,但在当时,却可能由于种种复杂因素被忽视了。所以,这个案子给我们敲了个警钟。它告诉我们,司法工作绝对不能马虎,每一个环节都得严谨细致。证据得扎实,程序得合规,这样才能确保判决的公正性,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现在,咱们社会进步了,法治也健全了。但咱们不能忘记过去的教训,得时刻提醒自己,司法公正这条路,咱们还得继续往前走,走得更加坚定、更加踏实。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就是咱们前进道路上的一块警示牌,提醒咱们时刻保持清醒,坚守正义。</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呼格吉勒图错案处理结果:内蒙古27人受罚》呼格吉勒图的案件,最后证实是一场冤案。为了对此负责,内蒙古方面对27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经过深入调查,终于真相大白。内蒙古对此事态度严肃,对涉案的27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这次处理结果体现了内蒙古方面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视,也表明了对于冤假错案的零容忍态度。希望这样的举措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能为整个社会敲响警钟。</span></p> <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my.mbd.baidu.com/r/1FAgVRPIYM0?f=cp&rs=4285761271&ruk=YhnDv_5MH2yX0dbQlMnvOA&u=fb2585b21b35934e&urlext=%7B%22cuid%22%3A%220avsaYuH-80D82unlPH5alPD28_x8v8_li-_ugaYS8KZ0qqSB%22%7D" target="_blank" style="font-size:20px;">查看原文</a><span style="font-size:20px;"> 原文转载自my.mbd.baidu.com,著作权归作者所有</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