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彻底结束。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公布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与此同时,中央法制委员会、司法部、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也陆续制定了一些配套法规,从而构建起新民主主义婚姻的范式,也为婚姻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p><p class="ql-block"> 1952年11月26日,为保证我国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决定1953年3月为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1953年2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进一步明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大规模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从根本上摧毁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建立男女权利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从而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增强国家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和政务院的指示,1953年2月2日,绥远省人民政府进行了工作部署,发出《关于在三月份开展(婚姻法)运动及当前几项主要工作的指示》,阐释了婚姻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中央指示,动员全体人民和干部参加这一运动。为了更好地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绥远省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月18日发出了《关于目前在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指示》。2月19日,绥远省召开了贯彻《婚姻法》运动会议。</p><p class="ql-block">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根据绥远省人民政府的部署,中共五原县委结合五原县的具体情况,决定在全县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前,先在城关区第四街和第三区义贞吉行政村进行试验。由区级主要干部3人、一般干部31人组成两个宣传《婚姻法》小组,于1953年2月20日分头到村里工作。小组接受各区委书记的领导。</p><p class="ql-block"> 城关区第四街共有528户,总人口2007人,其中男1176人,女831 人。</p><p class="ql-block"> 第三区义贞吉行政村共有534户,总人口2077人,其中男1198人,女879人。</p><p class="ql-block"> 《婚姻法》颁布后,各级政府曾结合各种运动进行了宣传,广大人民群众也不同程度地对《婚姻法》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由于旧婚俗观、旧思想还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普通群众,甚至部分基层干部的头脑之中,新婚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着巨大的困难。</p><p class="ql-block"> 当时,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婚姻陋俗盛行,具体表现为早婚现象相当普遍,还存在买童养媳的恶俗。童养媳是早婚现象的一种变形。穷苦人家为生活所迫,女儿长到六七岁时就卖到婆家,听从男方父母的支使。童养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多受虐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此外,各种各样的买卖婚姻非常盛行,无论是汉族还是蒙古族,年轻男子娶妻,必须拿出很重的聘礼。尤其是乡村,买卖婚姻和限制婚姻自由的现象更为严重。截止到1952年底,义贞吉村共有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24人,买卖婚姻的12起,早婚的21人,童养媳1人,干涉寡妇婚姻的2起,虐待妇女的43人,婆媳不和的24家。</p><p class="ql-block"> 封建男权思想普遍而严重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城关区第四街居民赵中直在《婚姻法》颁布后依旧经常打骂、虐待其妻杨延令。甚至在工作组进行调解后,再次实施殴打。第四街居民转子经常虐待、打骂妻子任存荣。当年阴历正月初六,转子又对任存荣实施殴打,还威胁她说:“如果告的话还要打。”平常吃饭的时候,转子让任存荣双手给他端饭,任存荣去厕所要跟他请假。这种凌辱妇女的野蛮行为,竟然还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可见提高妇女地位任务之艰巨。</p><p class="ql-block"> 大部分老年人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害怕宣传。如义贞吉村的单寡妇说:“现在离婚的就不少啦,再宣传是不是让妇女全离婚?”同时又顾虑自己包办过女儿的婚姻,收过彩礼,害怕女儿离婚时要退彩礼。</p><p class="ql-block"> 多数的青壮年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他们经常限制妇女的自由。义贞吉村男青年团员董某常打他的妻子,并限制其参加聚会。有的男贫困户还认为《婚姻法》是拆散家庭的法,会弄得人财两空。多年牧羊的大毛旦就说:“我好不容易娶了个女人,因为打了她,现在要和我离婚,顶如把我活杀啦。”总之,新《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困难重重。</p><p class="ql-block"> 大部分村干部受封建思想影响较深,轻视妇女,认为婚姻自由不符合农村现实。个别村干部甚至干涉妇女婚姻自由。也有的干部认为贯彻《婚姻法》是妇女的事情。城关区第四街街长王天福对该街妇代会主任说:“这是你们妇女的事,你们叫人去做吧。”</p><p class="ql-block"> 中共五原县委根据以上情况,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加强组织领导,按各村的情况和干部工作水平做了具体的分工,将城关区第四街工作组分为三个小组,义贞吉村工作组分为四个小组。各小组指定一人负责领导,与行政组干部和积极分子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进展。要求每日早晨干部集中学习有关贯彻《婚姻法》的文件,并研究当日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工作方法,小组每日向大组汇报一次,隔三天集合全体干部汇报工作一次,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和部署下一步的工作。</p><p class="ql-block"> 各工作组分三个阶段有序地开展《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取得很大的成效。</p><p class="ql-block"> 第一阶段:时间4天。工作组于2月20日到达指定村,向村干部说明工作组的来意和任务,然后以小组为单位,与同村干部确定积极分子人选,确定培训人数。各组于21日开展学习,在讲明贯彻《婚姻法》的意义和运动的性质、方针与目的之后,以新旧《婚姻法》做对比,分别进行讨论与讲解,说明贯彻新《婚姻法》的必要性。</p><p class="ql-block"> 第二阶段:时间4天。先召开居民大会,让民众了解《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然后分头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青年会、壮年会、老婆会、老汉会等),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宣传,向他们解释运动的性质和方针,以解除群众的顾虑,加深其对新《婚姻法》精神的理解。同时利用读报组、宣传员及二人台表演推动宣传工作。总之,要让群众明白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重点培养模范家庭,使其在群众中起到带动作用,给下一阶段打好基础。</p><p class="ql-block"> 第三阶段:通过具体事例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觉悟。工作组结合城关区第四街桐花的故事和郝头圪堵陈仙花和王焕栓自由结婚的事例生动解释《婚姻法》。</p><p class="ql-block"> 在宣传《婚姻法》的试点工作中,工作组取得了不少经验。</p><p class="ql-block"> 首先,工作人员的选择非常重要。个别工作人员本身就对《婚姻法》缺少准确的认识,有不少村的妇代会主席及委员对《婚姻法》学习不够深入,甚至对于妇代会的工作内容都没有准确的认识。只有做通干部的思想,使其成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深入的核心力量,宣传活动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p><p class="ql-block"> 其次,宣传的方式要多样化。采用多开小会、少开大会、男女青年和公婆要分开开会的方法,以免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猜忌,导致不睦。例如义贞吉村工作组分别开展了党团支部会、妇代会、村干部会以及读报组长宣传等会议,宣传效果非常好。</p><p class="ql-block"> 虽然在试点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但宣传《婚姻法》的成绩还是明显的。据初步统计,第三区义贞吉村自由和半自由结婚的新夫妇有19对,城关区第四街自由结婚的有48人。自由结合的新婚夫妇大多数过着和睦、幸福的生活。新《婚姻法》实行后,试点村解除婚约的有12人,寡妇改嫁的有9人,解除童养媳关系的有5人,因受压迫离婚的妇女有38人。</p><p class="ql-block"> 由此可见,五原县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对封建包办婚姻等陋习的冲击是巨大的,广大妇女开始逐步争取自由的权利,妇女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p><p class="ql-block">参考文献:</p><p class="ql-block">庆格勒图《建国初期内蒙古自治区婚姻制度的改革》(《内蒙古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p><p class="ql-block">本题作者齐美娜</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