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读书笔记 4

米奇妙

<p class="ql-block">第二讲 现代性的特点和性质</p> <p class="ql-block">3.现代性的核心价值—自由</p><p class="ql-block"> 第一讲中,我们己经初步提及‘‘自由”这一价值在启蒙哲学中的重要地位。以洛克为例,他认为在自由、生命和财产这三者中,自由是本质,人的一切权利都不过是自由的体现。这里,我们进一步从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那里,来看看自由在现代性中所具有的根本价值。</p> <p class="ql-block"> 康德:“人类理性的立法(哲学)有两大目标,即自然和自由。” 这里的“自由”,指的是道德的自由,并且进入到对“人是什么”,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的思考。他对这一问题给出的答案是,“人是目的”,永远也不能被作为手段。人格的价值与尊严,在于它在道德上是自律的,即自己为所要遵守的道德立法,并服从自己所颁布、确立的这些道德法则;而不是他律的,即被外在的感性欲望所左右。更进一步说,道德之所以能够是自律的,是由于作为道德的主体,人具有自由意志。</p><p class="ql-block"> ‘‘自由”与自然的因果决定论不同,后者只能无条件地服从原因决定结果这种机械的因果关系,例如天下雨了,地就必然湿,‘‘地湿”是‘‘天下雨”这一原因的必然结果。而“自由”则是能够自发地开始一个原因的系列,也就是说,它是自我决定的,自己是自身行为的原因,可以不受其他条件的左右。通俗地说,就是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决定,作出选择,比如,我现在可以选择去教室自修,也可以选择去图书馆,甚至可以选择去看电影。(PS:这里作者说对了一半,其实康德不仅认为在道德层面上人是自由的,人通过理性创立了道德法则,在自然科学层面上,人也通过理性创立了自然法则,即“知性为自然立法”。比如因果关系,康德认为是理性中预设的一种先验关系,可以通过理性改变。如“天气下雨了,地就湿”这一因果关系,并非必然的,如果人不想在天下雨的时候得到湿的地,可以盖个房子,那么当天下雨的时候,室内的地就不会湿了。</p><p class="ql-block"> “理性为自然立法”这一命题的具体论述见《纯粹理性批判》“先验逻辑—所有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主要内容是:知性(Verstand)通过 先天范畴(如因果性、实体性等)主动整理感性经验,形成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 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如因果律)并非从经验中归纳而来,而是知性预先规定的:“理智的法则不是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这一核心理念构成康德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p><p class="ql-block"> 所以康德所说的自由是全面的自由,在道德层面和自然科学层面,人都是自由的。)</p><p class="ql-block"> 康德的这一意志自由学说放在历史的背景下有非常积极意义。在宗教方面,虽然路德对罗马教会的批判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他却是反对“自由意志”说的。他否认人有选择善恶的自由,断言信徒的意志被上帝的意志所驱使,人没有违背和反对上帝的自由。人在上帝面前所能做的,只能是通过信仰而成为“义人”,获得被上帝免除罪恶的恩典,从而获得“重生”。假如按照路德的这一学说,人就无法摆脱对上帝的依附。人既无独立的理性,也无自决的自由意志,那么启蒙所要建立的一切价值观念与道德原则,以及理性的“立法”,也就缺乏必需的前提条件 —— 理性与自由意志,从而摆脱教会控制的、世俗的社会也就无从产生。在这个思想背景下来考察,我们就可比较清楚地看清康德‘‘自由意志”说的积极意义。他同启蒙的其他学说一样,要扫清的是阻碍现代性进程的思想障碍,为现代观念提供其立论的最终根据。</p><p class="ql-block">PS:康德的“理性为自然立法”还回应了休谟的怀疑论。休谟认为因果律等规律仅是心理习惯,无普遍必然性。康德通过把因果律归为知性先天范畴,和经验世界区分开来,为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提供了理论基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