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五原县68%的土地操控在王公贵族军阀和地主富农手里。除自耕农占有少量土地外,占总人口70%以上的贫雇农无地或少地。耕畜、农具、运输工具、水利设施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绝大多数为地主、富农所有。1940年五原大捷后,日伪势力被阻挡在今乌拉特前旗西山咀以东,河套处于偏安局面,山西、河北、山东等地的贫苦农民逃荒到河套者日渐增多。这些逃荒者一贫如洗,只能靠给地主打长工、短工或租种土地来维持生计。长工劳动一年仅得25元(大洋)左右,或挣得粮食3~5石(每石150公斤);短工每日挣1角5分到2角。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要缴纳很重的地租,一般占收获量的50%~60%,有的高达70%~80%。地主除利用土地和雇工剥削农民外,还放高利贷,春借粮1斗,秋还2斗或3斗,借钱利率高至2~3分。当年还不起租金者要利上加利,称作“黑驴打滚”。</p><p class="ql-block"> 1950年9月7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向各县级政府发出“废保建政”的指示。五原县政府接到指示后,废除了旧的行政管理体制,重新划分了基层政权辖区,建立4个区公所及城关镇,下设若干个行政村及街公所。</p><p class="ql-block"> 与此同时,中共五原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组建了减租反霸领导小组,并派出减租反霸工作组深入各区村开展减租减息和反霸运动。按照政策规定:所有出租的土地按照租约的不同情况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对1949年前因欠租造成的债务,全部予以免除;对农民所欠旧债,减息还本,凡利高于本金两倍者,本息停付。在减租减息和反霸运动中,对横行乡里、民愤较大的地主恶霸,除没收其所占土地外,还依法进行了审判。也有不少地主慑于群众力量,自动放弃收租,另有37户罪恶较大的官绅及地主舍弃房产畏罪潜逃。减租减息运动至1951年春耕前结束,这期间五原县共调剂和没收地主占有的土地和各种公田地12万亩,无偿分给了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军烈家属、复员军人。同时,取消了转租土地,使4500余户欠租欠债的贫苦农民减轻了负担。废保建政、减租减息和反霸运动为随后的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了基础。</p><p class="ql-block"> 1951年12月3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五原县正式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全县200多名干部(包括省工作部的50名干部)分为4个工作团,每团分为3个组,在11个行政村(街)开展土改工作。工作团首先对各村的情况做了分析,选择了一批群众基础较好、矛盾较少的村(街)作为试点。因为当时全县干部力量薄弱,而新区情况复杂,工作人员对土改工作生疏,所以必须在这些村(街)进行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展开。</p><p class="ql-block"> 在首次土改工作团团长碰头会上,全县干部经过积极讨论,确定了土改的首要工作是了解情况。这项工作要在9天内基本完成。各工作团根据掌握的一些情况,发现全县土改工作面临着各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地主阶级采用分散财产、破坏会场秩序等方式阻挠土改工作的推进。如一区地主刘文,自1949年五原解放便开始分散财产,计分散铁车3辆、木车7辆、骡子5头、马4匹、驴12头,还有很多家具。三区地主常秀公开扰乱会场秩序。另外,部分土匪、特务和逃亡地主潜居本地,导致情况十分复杂。新组建的地方组织也出现了政治立场不正的问题。</p><p class="ql-block"> 以上情况使土改干部认识到,地主阶级还在大肆搞破坏,而我方组织内部成分复杂、目标不一致,因此在今后的土改工作中,各工作团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打击地主气焰,同时整顿组织,团结广大群众。至12月22日,土改工作已在五原县进行了18天。第一阶段的工作—— 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整顿组织等已大体完成。在此期间,宣传土改政策外,五原县还召开了各方代表会,组成了新农会。有的村已率先进入划分阶级成分阶段,例如梅令庙村已开展了5天此项工作。当时只有城西行政村尚在整顿组织的阶段。</p><p class="ql-block"> 截至1951年底,五原县的土改工作已经进行了28天,全县整体进人划分阶级成分阶段。除城西行政村进度较慢,才开始划分外,其他村已接近尾声。划分阶级成分是一项动员与组织群众的工作,是土改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这项工作首先从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入手,通过培养积极分子,充分掌握地主的材料,从而完成划分阶级成分的工作。</p><p class="ql-block"> 划分阶级成分的工作一般包括讲、评、通、批四个步骤。</p><p class="ql-block"> “讲”就是讲阶级。在这个阶段,各工作团、工作组大都召开了2-3天的讲阶级训练班会议,参加人多为在前一阶段已经有所觉悟、在群众中有威望的积极分子代表。在会上,代表们对各种阶级的标准和原则做了详细的介绍,并结合五原县的实际情形展开了讨论,使各村干部对各自领导的村户都有了全面的了解。最后宣读划分地主、富农、中农的具体条件。</p><p class="ql-block"> “评”是指农民内部进行评议。一般是干部先自报土地、财产及剥削情况,由群众评定;然后召集农民试划阶级。试划阶级按照地主-富农一中农-贫农的顺序逐次进行划分。这项工作一般要进行4天,评议结果出榜公示。</p><p class="ql-block"> “通”是指阶级成分评定后最终核实通过。出第一榜后,先在农民内部讨论阶级成分的划分是否合理,修正通过后再发第二榜公示。在这一阶段,为了防止漏划、错划成分,各行政村需召开代表会,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也允许划为地主成分的人辩驳,通过核实,最终出第三榜定案。据统计,截至1951年底,10个村(缺三区田云村)已开过21场“通”的阶级会议。</p><p class="ql-block"> 最后一个步骤是“批”,指在划分阶级成分的过程中,对于有争议、难以把握的阶级成分,一律请示县委土改办公室,由县委定夺。划定的阶级成分经批准后,本人如果认为划分有误,可交由人民法庭审理判决。</p><p class="ql-block"> 通过上述四个步骤,五原县有秩序、合理地完成了阶级成分的划分工作,为后续的土地分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p><p class="ql-block"> 1952年1月7日,全县划分阶级成分的工作已基本结束。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在激烈紧张的气氛中进行的,用时半个多月。全县在划分阶级成分工作的过程中遵循慎重的方针,对在划分地主成分的过程中容易有分歧的问题都进行了谨慎的研究,并上报中共陕坝地委。最终,划分为地主成分的户数占总户数的6.2%,富农占总户数的1%。随着划分阶级成分工作的完成,五原县的土改工作进入了最重要的环节--没收地主土地和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分配土地。</p><p class="ql-block"> 没收地主土地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县委要求各工作团遵照以下四项原则:</p><p class="ql-block"> 第一,只没收地主的“五大财产”,保护工商业,保护牧群,保存好富农经济,在这些问题上决不能犹豫不决。第二,要做好准备工作,对地主的土地情况要提前调查清楚,必要时可利用1951年秋征时的地亩册进行比较。同时,在没收的过程中,要做好备用方案,以便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在农民协会的领导下,组建各种组织,吸收各类人才成立委员会,充分发挥农民自己领导自己的作用。第四,对消极抵抗的大地主要进行斗争。经法院审讯依法判刑的地主,除没收现有“五大财产"外,必须用其他财产赔偿。地主分散的财产应由地主酌情赔偿。没收地主财产后,所有的土地收归农民协会暂时管理,工作团开始准备接下来的分配工作。</p><p class="ql-block"> 在第四次土改工作团团长碰头会上,中共五原县委指出,分配工作主要根据“加强团结,增加生产”的原则进行,要求干部先将各村土数、平均数、没收征地数、缺地数等各种统计工作做好。分配土地工必须要有坚强的领导力量,因此工作团可在原来没收委员会的基础吸收表现好的群众组成分配委员会。这个分配委员会必须是以贫农为主,有威信的群众也应由代表会选举产生。各工作团要严格按照以下四点要求来完成分配工作:</p><p class="ql-block"> 第一,分配一定要在原耕地基础上分配。第二,应首先满足雇、贫农的要求,尤其是烈军属和贫农的生产要求。第三,适当照顾中农,特别是下中农。第四,按照上级指示,要使蒙古族同胞分得1-2份的土地和生产资料。</p><p class="ql-block"> 五原县的土改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有了“翻身做主人”的切身体会。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民协会,推进了五原县土地改革的进程。</p><p class="ql-block"> 截至1952年10月23日,全县28个行政村中,已实行土改的有24个,只有乌加河北面的4个村还没有进行土改。五原县前期的土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这项声势浩大,难度巨大的工作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参加土改的绝大部分干部没有土改工作经验,很多外地干部又对五原县的情况不熟悉,使得土改工作做得并不彻底。</p><p class="ql-block"> 为了巩固土改成果、纠正运动中出现的偏差,按照上级的部署,1952年10月23日中共五原县委发布了土改复查方案,希望利用土改的声势,在1952 年冬到1953年春土改分配的基础上,彻底消除封建地主阶级,解决遗留问题。</p><p class="ql-block"> 第一批土改复查对象是南茅巷、蛮克素、阿善、锦绣堂4个行政村。这4个行政村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对地主阶级进行了斗争,但是对地主阶级的封建势力消灭的还不够彻底。部分地主尚未受到应有的打击,反动气焰仍很嚣张,不仅歪曲政策、谩骂干部,还诬赖殴打群众。此外,逃亡地主仍未归案法办。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参加土改复查的干部分头下乡,依靠原有组织宣传和贯彻土改复查政策,并先后召开了干部会、农民代表会、居民大会等对地主进行训话。这一系列工作让群众打消了疑虑,安定了民心。同时,各组织均在1952年11月左右召开了积极分子训练班大会,进行讲阶级培训,进一步将可疑户与“五种敌人”的材料做了对照,消灭了封建残余势力。</p><p class="ql-block"> 第二批土改复查工作在14个村开展。土改时,这14个村在发动群众方面不够积极,思想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组织内部有不纯现象,对部分地主打击力度不够,没收地主财产不彻底。根据上级指示并结合上述具体情况,复查干部在土改胜利的基础上制定了复查工作的计划和步骤,并抽调县级干部2人、县副部长级干部6人,区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04人,组成工作组。工作人员于12月6日人村开展工作。1953年1月14日第二批土改复查工作结束。</p><p class="ql-block"> 第二批土改复查与第一批土改复查工作相比,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贯彻了男女一律发动的方针。工作组入村后,加强了对妇女工作的重视,针对妇女的切身困难与思想顾虑,召开了多次小型会议进行解决。工作组还深入个别户,访贫问苦,带动广大妇女群众投入到土改运动中。此外,为了提高妇女的政治觉悟,工作组结合婚姻法,宣传男女平等思想和妇女参加活动的权利与义务,使妇女摆脱了封建思想的束缚,对土改复查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p><p class="ql-block"> 最后一批土改复查的区域是第四区的5个行政村(乌加河南)。这批的积极分子训练班是在第四区梅令庙行政村开办的,共有49人参加。工作组由县区主要干部2人、一般干部13人、带队8人组成。工作组根据各村土改后的具体情况,确定了5个村的类型。第一类为梅令庙村,第二类为同心泉村、后补红村与三柜村,第三类为马旺村。对5个村进行土改复查后,发现了地主76户与不法地主22户。这次复查使各村组织基本纯洁,大部分干部与地主阶级划清了界限,各村的领导权开始掌握在贫雇农手中。</p><p class="ql-block"> 1952年10月23日至1953年1月,五原县在24个行政村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解决土地改革时遗留的问题。土改复查工作共查出漏划地主 90户,没收耕地48471亩、房屋207间;二地主(转租地主土地的人)5户,没收耕地152亩;富农21户,征收耕地1894亩。查出在土改时隐瞒“五大财产”的人,追回耕地78亩、房屋4间、油坊3座;查出错划为地主成分的10户,退还耕地30亩、房屋6间。</p><p class="ql-block"> 五原县对复查后没收的耕地、房屋进行了二次分配,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查田定产,按土地等级、产量归户造册,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从而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