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以及《宁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宁教字〔202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入学工作方案。</b></p> 一、招生原则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二)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 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或考试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 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b><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全县幼升小(起始年级为一年级)、小升初(起始年级为七年级)的新生家长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 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 或“智桂通”手机APP 移动端的“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提交证明材料。</b><b style="font-size:22px;">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期间,学校在校内(善学楼二楼)设立报名事项咨询点,解答家长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老人及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线下报名服务。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计划、按类别分批次有序录取新生,县教育局根据新生报名情况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合理调剂。</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五)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方式、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b></p> 二、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一)小学一年级招录对象: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 月31 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二)残疾儿童少年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可以选择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或由老师送教上门等方式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疾病证明、残疾证、康复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b></p> 三、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人数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宁明县城中镇第五小学招生区域:2025年7月31日前户籍或房产(实际入住)在驮龙片区、花山路(以驮龙桥为界北面一带)、北丈村、夏州村的适龄儿童,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3个班共135人。</b></p> 四、招生办法与条件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小学新生报名主要通过网上进行,同时学校设置线下报名通道,学生和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报名方式。</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一)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一类:2025年7月31日前,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材料: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二类:截止2025年7月31日前,学校招生区域内自建房 并实际入住户的适龄子女(若户主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适龄子女及适龄子女的父母户口必须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同一户口簿)。报名应提供材料: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水电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三类:截止2025年7月31日前,学校招生区域内购买住 房(不含杂物房、商铺)并实际入住户的适龄子女(若户主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适龄子女及适龄子女的父母户口必须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一户口簿)。</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报名应提供材料: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 学生页各一份)。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住房房产证或购买住房合同和购买住房发票原件及复印 件 ( 一 份 ) 。4.水电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四类:网上系统报名截止时间,学校招生区域取得有效期 内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 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宁明县城的子女]的适龄儿童, 报名应提供材料: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家长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分别为①务工类:父母一方与 用人单位(含个体户)签订满一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务用工合 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经商类:父母营业执照(满一年)。5.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父母一方连续一年以上有用人 单位(含个体户)工资发放表,在宁明县购买社保(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p> 五、报名时间、程序及入学安排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 一)报名时间小学网上报名时间:</b><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202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b><b style="font-size:22px;">。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录入信息(具体操作,以自治区教育厅发文通知要求为准)。未上户口、特殊原因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在全县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和相应报读批次所需提供材料到符合报读的学校报名,学校在全县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两天内,把报名学生信息报县教育局审核。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视为违规招生,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审核公示的学生,开学相对稳定后,9月10日至15日,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学。</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二)实行分批次安排学位向社会公示学校计划招生数量,在学位安排时采取分批次的 办法招生: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即第一 类招生对象。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自建房且实际入住户的适龄子女,即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三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购买住房(不含杂物房、商铺)并实际入住户的适龄子女,即第三类招生对象。第四批次: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取 得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子女,即第四类招生对象。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基本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调配到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果公办学校无学位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三)入学资格审查阶段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的报名材料,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的报名材料由本校组织人员审核。若发现不按要求录入信息、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的,一经查实,退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四)入学资格公示阶段2025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前,学校把审查符合就读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并向社会公示。</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五)入学安排阶段2025年8月30日至8月31日,经公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六)提交材料要求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均用A4纸复印;各种证件原件(除小学毕业学生学籍信息外)经核实后退还家长。</b></p> 温馨提醒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未尽事宜或变动以宁明县教育局通知为准,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b></p> <p class="ql-block"><b>来源:宁明县城中镇第五小学学校行政办</b></p><p class="ql-block"><b>排版:宁明县城中镇第五小学教务处</b></p><p class="ql-block"><b>一审:巫雨田 巫德琳 杨桂香 林秀燕</b></p><p class="ql-block"><b>二审:张海燕 黄远琳</b></p><p class="ql-block"><b>终审:刘业群 黄洪政</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