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疾控中心四次调查四个结果 <p class="ql-block"> 1、2010年8月4日,杏花岭区疾控中心专家组没有去省儿童医院急诊科调查,只依照儿童医院曹毅民大夫写的问题病历,说小史女儿的食物过敏是在注射疫苗后第二次就诊第35天才出现的,与注射疫苗无关。</p> <p class="ql-block">2、2014年3月,省儿童医院医务科给小史女儿补充了病历,证明是在注射疫苗后的第二天就去医院看的过敏。杏花岭区疾控中心、区卫计局说省儿童医院医务科不具备法人资格,不予认定。</p> <p class="ql-block">3、2015年5月,省卫计委给小史女儿复核了省儿童医院的补充病历后,区疾控中心免疫科王彩玲科长未组织专家组重新诊断。区疾控中心违规绕过专家组给出结论:小史女儿的过敏是正常反应,不予处理。</p> <p class="ql-block">4、2017年8月调查,杏花岭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说是专家组没有收到过省卫计委的复核病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