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冠栋的美篇

彭冠栋

<p class="ql-block"> 析邪恶</p><p class="ql-block"> 理想不正确或三观不端正或奋发图强的力度不够导致言行举止思想习惯不符合法纪规律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等正当规矩的基本要求而从本质、主流、大局、全局与长远的角度给党、国家、人民、社会与全球散发负能量,就是邪恶。其情形数不胜数:</p><p class="ql-block"> 一、假公济私;</p><p class="ql-block"> 二、狼狈为奸;</p><p class="ql-block"> 三、游手好闲;</p><p class="ql-block"> 四、阳奉阴违;</p><p class="ql-block"> 五、将乙的错误、缺点、缺德、违法、乱纪、犯罪、违背客观规律……的不良后果转嫁给甲或有转嫁给甲的隐患——这种情形在受害者或知情者起诉的话,施害者很有可能被判“反人类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概率很大;</p><p class="ql-block"> 六、对毫无私心者动“榨取”/“暗示榨取”/“乖巧榨取”……之类的歪脑筋——这是大忌(向有私心杂念者动歪脑筋在被起诉的话,通常判施害者“敲诈罪”;向毫无私心杂念者动歪脑筋一般会由于受害者一贫如洗而成为对其“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样,动歪脑筋者有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p><p class="ql-block"> 七、对逻辑思维严密者不严于律己——是人生大忌(也许这会让相关者产生高度警觉、包括请文或武力超群者暗中永远关注在内的不惜一切代价防备及长期出现恐慌/恶心/义愤……之类的不良情绪……——造成不良后果被起诉的话,施害者即使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从客观的角度可能被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反人类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概率是有的);</p><p class="ql-block"> 八、唯利是图——导致言行举止思想习惯让接触者感觉或严重感觉不正常(例如,感觉是蓄意敲诈/抢劫/谋杀……);</p><p class="ql-block"> 九、把国家公职人员看作是可以提供非正当利益者或较多正当利益者——事实上,这类自然人与其他各行各业各领域社会各界人士一样,只能100%靠诚实劳动为生。提供非正当利益或较多正当利益都是缺德或违法乱纪甚至犯罪及违背客观规律的。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耍花招、用手段、设圈套、挖陷阱、造深渊……并非缺德这么简单,在被起诉的话有可能让施害者被判“故意伤害罪”、“敲诈罪”、“侮辱罪”、“抢劫罪”、“妨害婚姻家庭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叛国罪”、“故意杀人罪”……,最严重的也许处死刑;</p><p class="ql-block"> 十、用江湖义气、人情世故、陈规陋习、阴谋诡计、偷梁换柱……等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单一或混合方式地违背其他个体或群体的真实正当意思——是人生大忌(事实上,个体或群体的真实正当意思可能是其生命线,即使用富可敌国、誉满天下、地位显赫、不一定健康的丰富感情、权势惊人……的身外之物“好处”也是不可让“受益者”在违背其真实正当意思的情况下做一件比蚂蚁还小的事情——前者是量的问题;后者是质的问题。两者不可相提并论);</p><p class="ql-block"> 十一、攀比嫉妒恨报复——这是人生大忌(事实上,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有不同的主、客观条件与千差万别的因素。每一个体或群体的表现形式与实质原因及产生的好坏结果都有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例如,走人间正道与走邪道/务正业与做坏事/存善心与目的动机出发点不良……分别对应吉人天相与多行不义必自毙……之类的结果是迟早的事。对他人进行攀比嫉妒恨报复无疑是不相信或违背因果规律为人处世办事,既缺德,又违法乱纪犯罪,还违背客观规律,受到正当舆论的谴责、制度的制裁(严重的在被起诉还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与客观规律的惩罚。</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为了尽量减少或杜绝邪恶,也为了尽力远离因邪恶而受到正当舆论的谴责、制度的制裁或规律的惩罚,人们在理想正确与三观端正的基础上奋发图强而让言行举止思想习惯符合人间正道基本要求是必要的明智之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