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第1章 商品</p><p class="ql-block"> 资本用自己的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的,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工人的活劳动才有生命。资本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力越旺盛。</p><p class="ql-block">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的财富就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每个单个商品就是这种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要考察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我们的研究就要从商品分析开始。首先,商品是一种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p><p class="ql-block">物具有有用性,这个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它的这种有用性是由商品的属性决定的。因此,商品本身就是使用价值。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我们总是以一定的量为前提,像几只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不管财富的社会形式怎样,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它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p><p class="ql-block">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p><p class="ql-block">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剩下来的东西就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结晶。这些物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的劳动,也就是价值,即商品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价值是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p><p class="ql-block">商品具有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体现或是物化在里面。价值量的计算,是用它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即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以小时、日等作尺度。</p><p class="ql-block">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这样的话,是不是一个人越懒,技术越不熟练,制造商品花费的时间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呢。肯定不是的。</p><p class="ql-block">因为,形成价值实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所以在商品价值的计量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p><p class="ql-block">在同一社会条件下,计算一个商品价值的劳动量不是个别人的劳动时间,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p><p class="ql-block">那么,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比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同样数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减少了一半。但是,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要把纱织成布,还是要用以前那么多的劳动时间。所以,手工织布工人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只相当于半小时的社会劳动的产品量,所以价值自然也就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p><p class="ql-block">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也就是所说的,“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p><p class="ql-block">比如,在采矿业中,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开采出更多的金属。因为金刚石在地壳含量稀少,那么要发现金刚石平均花的劳动时间就多,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也就是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此物品的价值就越小。反过来说,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商品的价值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p><p class="ql-block">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劳动产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一个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或是野生树林等等,它们对人有用,但并不是由于人的劳动而产生的。人类劳动生产的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也不一定就是商品。</p><p class="ql-block">比如说,一个人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社会的使用价值。</p><p class="ql-block">最后要说的一点的是,没有任何一个物品可以只拥有价值而不是可使用物品。如果一个物品没有用,那它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也就不能算作劳动,因此就不形成价值。</p><p class="ql-block">商品的二重性</p><p class="ql-block">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关键。</p><p class="ql-block">我们以1件上衣和10码麻布为例,假定上衣的价值比麻布的价值大一倍,10码麻布=W,那么1件上衣=2W。</p><p class="ql-block">上衣拥有可以满足某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上衣这件产品,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这种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称它为有用劳动,又叫具体劳动。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用于交换的物必须拥有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形成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否则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p><p class="ql-block">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对于生产出来的上衣,无论是给顾客穿还是裁缝自己穿,它都是起使用价值的作用。同样,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因为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就有所改变。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们已经缝了上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或是任何一种非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适合于人类特殊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有用劳动,它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条件。</p><p class="ql-block">简言之,每种商品都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现在,我们放下作为使用物品的商品,来考察商品价值。</p><p class="ql-block">在前面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大一倍,那么就是说,20码麻布就与1件上衣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作为价值,上衣和麻布是有相同实体的物,是同种劳动的具体表现。但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一个人可能会时而缝时而织,所以说,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p><p class="ql-block">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劳动需求方向的改变,总会有部分的人类劳动有时采取缝的形式,又有时会采取织的形式。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也就是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抽出去后,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它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形式。</p><p class="ql-block">一切劳动,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又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的根源。</p><p class="ql-block">价值形式和交换价值</p><p class="ql-block">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自然形式出现的。商品之所以能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所以,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的二重性: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p><p class="ql-block">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p><p class="ql-block">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p><p class="ql-block">简单的、个别的、偶然的价值形式</p><p class="ql-block">在最初始阶段,商品交换只是一种个别的行为。因为那个时候,人们只是把偶尔多出的剩余产品拿出来,用以交换自己需要的其他产品。这样,就使得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p><p class="ql-block">我们假设,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因为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中。因此,我们要分析的这个形式是比较困难的。</p><p class="ql-block">在上面这个关系中,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就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那么,前一个商品麻布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上衣起被动作用。也就是说,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p><p class="ql-block">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两个要素,它们两者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但同时两者又是同一价值所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别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p><p class="ql-block">在这里,麻布不能用来表现麻布的价值。也就是说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种形式,不是价值表现,它也没有意义。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与它处于等价形式。</p><p class="ql-block">所以,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p><p class="ql-block">想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因为,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p><p class="ql-block">不管是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20件上衣,或20码麻布=X件上衣,也就是说,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p><p class="ql-block">麻布和上衣被看作在质上等同的商品,但是它们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通过一定比率的等价关系,把上衣当作麻布的“等价物”,或可以与麻布“交换的东西”。在这个关系中,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价值物,因为只有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另一方面,麻布自身的价值也显示出来了,或说得到了独立的表现,因为麻布只有作为价值才能把上衣当作等值的东西,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p><p class="ql-block">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它的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在上衣被看作与麻布相等的价值物时,麻布所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上衣包含的劳动相等。但是,只把构成麻布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质表现出来,是不够的。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与麻布本身的物性不同,同时又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p><p class="ql-block">在与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被当作与麻布同质的东西,被当作同一性质的物,因为它是价值的表现物。在这里,它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价值的物。当然,作为商品体的上衣,只是使用价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块麻布一样,不能自己表现价值。</p><p class="ql-block">简单的价值形式是人类社会最早的价值形式。在这种价值形式下,商品的价值表现还是很不充分、很不完全的。</p><p class="ql-block">一般价值形式也是价值的一种形式。任何商品都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不是固定的。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一种商品被其他商品当作一般等价物,另外这些商品都由这种特定商品统一地表现价值,那么这种特定商品就成为货币。</p><p class="ql-block">扩大的价值形式</p><p class="ql-block">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扩大,人们用来交流的产品相应也增多,经常性的交换也就成为可能。到这个时候。一种商品已经经常地跟其他多种商品进行交换。简单的价值形式由此发展到扩大的价值形式。用一个形象的等式来表示,我们可以看到:</p><p class="ql-block">20码布=1件上衣</p><p class="ql-block">或=10磅茶叶</p><p class="ql-block">或=40磅咖啡</p><p class="ql-block">或=1夸脱小麦</p><p class="ql-block">或=2盎司金</p><p class="ql-block">或=1/2吨铁</p><p class="ql-block">或=其他商品</p><p class="ql-block">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也就是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p><p class="ql-block">商品的价值形式从简单的价值过渡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再从扩大的价值形式过渡到一般的价值形式,它的每一</p> <p class="ql-block">商品的价值形式从简单的价值过渡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再从扩大的价值形式过渡到一般的价值形式,它的每一次过渡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p><p class="ql-block">因为商品的表现形式无穷尽,它的相对价值的表现是未完成的,所以,只要新出现一种商品,并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表现材料,那么,由一个个的价值等式连接成的链条就会延长。</p><p class="ql-block">如果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那么,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别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p><p class="ql-block">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既然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在这里都是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无数别的特殊等价形式并列,所以只存在着有局限性的等价形式,其中每一个都排斥另一个。</p><p class="ql-block">同样,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人类劳动在这些特殊表现形式的总和中,获得自己的完全的或者总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p><p class="ql-block">金是商品,也有价值,在以往的商品交换中,金或者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用。但是在它独占了商品世界里的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时,它就成为货币商品。</p><p class="ql-block">货币形式和一般的价值形式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不同的是,在货币形式上,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上。这种固定等价物就叫做货币。</p><p class="ql-block">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只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由一种形式的等式的总和构成,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等等。但是每一个这样的等式倒转过来也包含着一个同一的等式: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20码麻布,等等。</p><p class="ql-block">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秘密</p><p class="ql-block">商品看似是一种简单平凡的东西,但通过分析能发现,它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p><p class="ql-block">人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p><p class="ql-block">商品的这种神秘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首先,它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是价值规定的内容。其次,这种神秘性也不是来自于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本身。商品形式的奥秘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商品拜物教。劳动产品只要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了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p><p class="ql-block">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私人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p><p class="ql-block">人类劳动的等同性,使劳动产品取得了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使劳动产品取得了价值量的形式;最后,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使劳动产品取得了社会关系的形式。</p><p class="ql-block">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生产时就被注意到了。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视作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被视作具有共同性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只是反映在从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性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这些在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p><p class="ql-block">商品世界的完成形式即为货币形式。它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的社会性质和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这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因此,一旦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被看穿,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就立刻消失了。</p><p class="ql-block">交换过程</p><p class="ql-block">我们知道,商品是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的,更不能自己去完成交换,所以,要使这些物作为商品相互发生关系,商品所有者必须先彼此发生关系。商品所有者只有通过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达成商品交易。</p><p class="ql-block">对商品所有者而言,因为他自己的商品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所以才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p><p class="ql-block">商品在能够实现使用价值以前,首先要实现价值。而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要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他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证明。</p><p class="ql-block">每个商品的拥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以此来换取其他的具有能够满足他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从这一点来看,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过程。</p><p class="ql-block">另一方面,他想通过与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的交换来实现自己商品的价值,不管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种商品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从这一点来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的社会过程。但是,问题是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是一切商品所有者的个人过程,且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p><p class="ql-block">所以,我们只要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因此,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所以,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p><p class="ql-block">产品所有者在交换的过程中,随着产品交换的发展,商品本性的规律,会自发地通过社会行动使某种特殊的商品分离出来,用它来表示一切商品的价值。</p><p class="ql-block">起初,只是在小范围内出现一般等价物,并且也不固定。到后来,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一般等价形式就固定在某个特殊的商品上面,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p><p class="ql-block">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事实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p><p class="ql-block">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贵金属身上,也就是所说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p><p class="ql-block">我们已经知道货币的一种职能,它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是借以取得社会表现的材料。而现实的要求是,这种物质只有能保证它被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除了必须能够随意分割,还要能够随意地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p><p class="ql-block">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同任何商品一样,货币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p> <p class="ql-block">第2章 货币和商品流通</p><p class="ql-block"> 货币的职能</p><p class="ql-block">价值尺度</p><p class="ql-block">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在本书中的各处都将金假定是货币商品。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它把商品表现为一定的金量,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商品在质的方面相同,可以在量上进行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因为金只担当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p><p class="ql-block">也就是说,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商品才可以互相比较的。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人类劳动的物化,所以它们本身就可以相互比较,能用同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p><p class="ql-block">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如,铁、小麦、麻布等,它们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与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不可捉摸的关系而表现出来。所以,它们要用一个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如果要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司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并且,这个等式也不需要再去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p><p class="ql-block">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表现价值,不是实现商品的价值,所以,并不需要真正的货币,只要有观念上的货币就可以了。</p><p class="ql-block">就算商品的价值再高,也不用非得通过真实的金来表现,只用想象或是观念上的货币就可以了。但是,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并不是说商品的价格就可以抛开一切而只凭想象,它是由实实在在的货币材料而决定的。比如说,要表现一吨铁的价值,就要先确定它到底是由金来做价值尺度,还是由银来做价值尺度。价值尺度不同,表现的价格不同。</p><p class="ql-block">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货币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贵金属重量,货币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货币是用来使各种商品的价值转变为价格,使它成为想象的金。而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着这些贵金属的重量。价值是用以计算商品的价值,而价格标准则是用一个固定的金属来计量各种不同的金属。</p><p class="ql-block">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可以表现为下面这样的形式:</p><p class="ql-block">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p><p class="ql-block">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p><p class="ql-block">商品体尽管看起来是五花八门的,但是,它们的内在的价值,都要表现为大小不等的想象的金量。为了能使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可以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就有必要在技术上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份而发展成标准。由于金、银、铜这些金属,早在变成货币之前就已经有了重量标准,像磅、盎司、斤、两、钱等等,所以,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p><p class="ql-block">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p><p class="ql-block">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司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司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司金绝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份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p><p class="ql-block">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p><p class="ql-block">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至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p><p class="ql-block">金所以能充当观念上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所以,在观念上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p><p class="ql-block">流通手段</p><p class="ql-block">一、商品的形态变化</p><p class="ql-block">货币的流通手段是由商品的形态变化而生产的,货币流通只是商品流通的反映。</p><p class="ql-block">商品因为交换过程,而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变换,一种有用的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的产品。</p><p class="ql-block">商品一到它充当使用价值的地方,就从商品交换领域转入消费领域。在这里,我们只考察为社会的物质变换作媒介的商品形式变换或商品形态变化,也就是要考察交换过程中包含的商品形态变化,而不去管社会物质变换本身的问题。</p><p class="ql-block">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在商品——货币——商品的形式变换中完成的,也就是W——G——W。</p><p class="ql-block">我们看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也就是说,商品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对立关系。商品的发展为这些矛盾的运动提供了解决的方法。</p><p class="ql-block">就全部过程的形式说,商品的交换过程是由两个互相对立而又互相补充的形态变化构成的:</p><p class="ql-block">首先,是W—G形态,即从商品变形为货币,它是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也就是卖。这个时候,是商品的一次惊险的跳跃,因为此时货币在别人的口袋里,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都不能决定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也就是说他不能保证商品一定都能变换成货币。如果不能让商品对货币的所有者有使用价值,就不能把货币从他的口袋里掏出来,商品生产者就会遇到沉重的打击。</p><p class="ql-block">然后,是G—W形态,从货币变形为商品,即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也就是买。相对来说,这个形态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货币作为公认的一般等价物,是肯定能够出让的商品。</p><p class="ql-block">观察商品的这两个形态变化,我们就能够看到,对商品所有者来说,前者W—G是卖的行为,后者G—W是买的行为。只有卖买结合,商品的形态变化才得以完成。卖和买这两种对立面的行为是按照为买而卖的方式统一起来的。</p><p class="ql-block">商品的每次形式变换,都是通过两种商品—普通商品和货币商品的交换实现的。也是因为交换过程,才造成了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p><p class="ql-block">在交换过程中,商品内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表现为一种外部的对立。在这个对立中,商品是当作使用价值,货币则当作交换价值。当然,双方都是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这个统一现在是按相反的方向分别表现在两极上。商品和货币的这种对立形式,就是交换过程的实际运动形式。这种运动形式所包含的物质内容是W—W,是商品换商品,是社会劳动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的结果一经达到,过程本身也就结束。</p><p class="ql-block">商品转化为货币,同量就是货币转化为商品。这一个过程包含两个方面:从商品所有者这一方面来说,是卖;而从货币所有者这方面来说,就是买。或者说,卖就是买,也就是W—G同时也是G—W。一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从商品形式变化到货币形式,同时总是另一个商品的相反的第二形态变化,即从货币形式又变成商品。</p><p class="ql-block">任何商品生产者都不可能提供所有的产品,所以就必须经常卖和买。这样,一种商品的最终形态变化,就是许多其他商品的第一种形态变化总和。每种商品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难解难分地交错在一起。这个全部的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p><p class="ql-block">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商品流通和直接交换产品都有所不同。直接的产品交换,是产品和产品之间的相互交换,卖和买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而商品流通就不是简单的以物易物了。商品的所有者需要先将自己的商品卖出,得到货币,之后再用货币去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p><p class="ql-block">流通所以能够打破产品的交换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正是因为流通是持续的。它把这里存在的、换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换进别人的劳动产品这二者之间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卖和买这二者之间的对立。</p><p class="ql-block">因为,商品流通不会在使用价值换手后就结束,从而货币也不会在从一个商品形态变化系列中退出后就消失。货币不断填补商品空出来的流通位置。在这里,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货币取得了流通手段的职能。</p><p class="ql-block">二、货币的流通</p><p class="ql-block">商品流通,包含着从商品变为货币、再从货币变为商品的两个对立的过程。而货币流通,它是在相同过程中不断的、单调的重复,只是货币作为购买手段,不断同一个个商品交换,变换位置。</p><p class="ql-block">货币运动形象地说,是一种商品被另一种商品代替,它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作为商品流通的结果,它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而引起的,并不是由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引起的。</p><p class="ql-block">每一个商品在流通中走出第一步,也就是在进行第一次形式变换后,就退出了流通。同时,也总有新商品不断地进入流通中。货币却是相反的,它作为流通手段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不断地在那里流动。同一些货币反复不断地变换着位置,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还反映出了整个商品世界无数形态变化的交错联系。</p><p class="ql-block">在每一段时期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总量,一方面由流通的商品世界的价格总额来决定,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个商品世界的互相对立的流通过程的快慢,这种流动速度决定着同一量的货币能够实现价格总额的多大部分。</p><p class="ql-block">但是,商品的价格总额又决定于每种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价格的变动、流通的商品量、货币的流通速度,这三个因素,可能按不同的方向和不同的比例变动,由此,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以及受价格总额制约的流通手段量,也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组合。</p><p class="ql-block">货币流通表现为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即由使用的形态转为价值形态,再由价值形态转化为使用形态的流水般的统一,也就是买和卖两个过程的流水统一。相反,货币流通缓慢,则表现为这两个过程分离成彼此对立的独立阶段,表现为形式变换的停滞。</p><p class="ql-block">或者说,货币流通速度也是商品形态变化速度的反映,它不但反映了社会物质交换的速度,也反映商品退出流通并为新商品所代替的速度。</p><p class="ql-block">如果商品价格保持固定不变,而</p> <p class="ql-block">如果商品价格保持固定不变,而流通商品量增加,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减低,或者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反过来,由于商品量减少,或者是货币流通速度增加,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p><p class="ql-block">在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时,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同商品价格的上涨保持相同的比例,或流通的商品量不变,而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同价格的上涨一样快,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上涨更快,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p><p class="ql-block">在商品价格普遍下降时,如果商品的增加同商品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同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快,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p><p class="ql-block">各种因素的变动可能互相抵消,所以尽管这些因素不断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不变,从而流通的货币量可以保持不变。</p><p class="ql-block">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p><p class="ql-block">三、铸币、价值符号</p><p class="ql-block">货币的铸币形式,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渠道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的。在金或银充当流通手段时,必须经常鉴定它的成色,为了避免反复进行鉴定这种麻烦,就产生了把金或银制成某种固定的货币形式的需要。</p><p class="ql-block">国家承担了制造货币的任务,负责把金银铸造为货币。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定,以一定的货币单位将金银铸造成货币,这叫做本位币。在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名称中,以观念想象地表现出来的金属重量,必须在流通中作为同名的金块或铸币和商品相对立。铸币只适用于国内流通。当金银作为铸币同商品相对立。金银作为铸币穿着不同的国家制服,一国特定的铸币只能在国内流通。当它们在世界市场上时,又得脱掉这些制服。</p><p class="ql-block">在流通中金币多少都会有一些磨损,不同的只是有的磨损多一些,有的磨损少一些。但它们还是都按照法定含金量或是名义上的含金量来流通,即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在事实上已经开始分离了。</p><p class="ql-block">这样一来,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币执行铸币的职能的可能性。即使像纸币这种没有什么价值的东西,也可以用来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p><p class="ql-block">就金属货币而言,这种纯粹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隐藏着的。对于纸币而言,这种性质就暴露无遗,这只是国家强制流通的纸币,纸币是直接从金属铸币流通中产生的。</p><p class="ql-block">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只有在金孤立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才可以由符号来代替。因为只有在国内流通领域,国家才能实行强制。所以,也只有在国内流通领域,金的铸币或是流通手段职能才能孤立化。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金才能在纸币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属实体和外表相脱离,并且是纯粹职能的存在形式。</p><p class="ql-block">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数量。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把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币象征性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p><p class="ql-block">纸币只有代表金,才能成为价值符号。</p><p class="ql-block">货币</p><p class="ql-block">货币,是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来实现职能的商品。因此,金或银就是一种作为货币的商品。金作为货币执行其职能,必须是在这样的场合才可以:一是它必须以其金体或银体出现,因而作为货币商品出现。也就是说,它不是像在充当价值尺度时那样,纯粹是观念上的,也不像在充当流通手段时那样,可以有别的东西来代表;二是它的职能不管是由它亲自执行,还是由它的代表执行,都要使它固定成为唯一的价值形态,成为交换价值的唯一适当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p><p class="ql-block">货币贮藏</p><p class="ql-block">货币只是商品运动的表现。商品的形态变化,或是卖买这两种对立的形态不断地循环,货币就表现为不停地流通。这种变化系列一旦中断,就会出现卖了而不再买的情况,货币流动就会停止,由起流动作用的货币也就是铸币,变成起贮藏手段的货币。</p><p class="ql-block">货币贮藏的职能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发展。商品流通初期,人们生产的使用价值,在满足了自己的直接需要后还有剩余的时候,可以把它拿出去换取货币。于是,金银就成为社会多余财富的象征。在这种情况下的货币贮藏,被称为朴素的贮藏形式。</p><p class="ql-block">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情况就发生变化。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贮藏货币,以便能随时购买他所需要的东西。此时,贮藏货币的目的就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为了交换价值,是把货币作为随时能购买一切商品的手段来保存,以便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时候,求金欲望就产生了。</p><p class="ql-block">货币是一般财富的代表,它在质的方面是无限的,能与任何商品交换;在量的方面,货币是有限的,一定量的货币只是一定社会劳动的体化物,只能当作有限的购买手段,来换取一定量的商品。货币的这种无限性和有限性使贮藏者不断地去积累劳动,贮藏货币。</p><p class="ql-block">对于货币占有者而言,价值同价值形式是分不开的,货币的增多就是价值的增多。货币贮藏者为了把更多的货币贮藏起来,一方面,不惜暂时牺牲自己的享受,尽量卖而不买;另一方面,尽量多生产,以多卖出商品。</p><p class="ql-block">另外,货币贮藏者除了直接贮藏货币这种形式之外,还有另一种贮藏形式,即收藏金银制品。由此,就形成了一个日益扩大的金银市场,来买卖金银这种商品。但是若社会上出现经济危机,这些金银则会作为货币又重新投入市场,成为潜在的货币供应源泉。</p><p class="ql-block">在金属货币流通的经济中,货币贮藏执行着种种不同的职能。它的第一个职能,就是调节货币流通量。随着商品流通在范围、价格和速度方面的经常变动,流通的货币量也不断增减。所以,实际流通的货币量必须能伸缩。为了使之总是同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相适应,一个国家的现有的金银量必须大于执行铸币职能的金银量。而这个条件是靠货币的贮藏形式来实现的。如果说,货币贮藏是蓄水池,那么流通中的货币,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货币永远不会溢出它的流通渠道。</p><p class="ql-block">支付手段</p><p class="ql-block">货币的支付手段是由商品流通渠道的发展而产生的。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商品的让渡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矛盾也随之发展。货币也就取得了支付手段的职能。</p><p class="ql-block">等价交换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卖的过程两极上。只有在商品现实出现时,货币才代表买者象征性地出现。</p><p class="ql-block">比如说,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长,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产与不同的季节有关。一些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另一些商品则要旅行到远方的市场去。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出现之前,先作为卖者出现。另一方面,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权是按一定期限出卖的。买者只是在期满时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他是先购买商品,后对商品支付。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p><p class="ql-block">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会引发一系列后果。</p><p class="ql-block">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生产的。同时,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信用事业不断地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随之扩大。</p><p class="ql-block">在商品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后,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会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以外。货币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地租、赋税等等由实物交纳转化为货币支付。这样一来,就必须积累货币,以偿还账务。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作为独立的致富形式的货币贮藏消失了,而作为支付手段准备金形式的货币贮藏却增长了。</p><p class="ql-block">世界货币</p><p class="ql-block">货币一旦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p><p class="ql-block">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只能有一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从而充当货币。只有在世界市场上,货币才能充分地作为这样一种商品起作用。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实现形式。这样,货币的存在方式就与货币的概念相适应了。</p><p class="ql-block">世界货币执行一般支付手段的职能、一般购买手段的职能和一般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的职能。但是,它的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金银充当国际购买手段,主要是在各国间通常的物质变换的平衡突然遭到破坏的时候发挥作用。</p><p class="ql-block">最后,它们充当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是在这样的场合,不是要买或是要支付,而是要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同时,商品市场的行情或者要达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许这种转移以商品形式实现。每个国家,为了国内的流通,都需要有准备金,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备金。</p><p class="ql-block">因此,货币贮藏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在后一种职能上,始终需要实在的货币商品,真实的金和银。</p><p class="ql-block">金银的流动是二重的。一方面,金银从产地分散到整个世界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被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所吸收,这样就进入了国内流通渠道,用来补偿磨损了的金银铸币,或是为奢侈品提供材料,凝固为贮藏货币。另一方面,金银又不断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这种运动是随着汇率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资产阶级生产发达的国家把大量的、集中在银行准备库内的贮藏货币,限制在它执行各种特殊职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内。没有特殊情况,如果准备库内的货币贮藏大大超过平均水平,那就表明商品流通停滞了,或者商品形态变化的流动中断了。</p><p class="ql-block">货币转化为资本</p><p class="ql-block">资本的总公式</p><p class="ql-block">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p><p class="ql-block">从物质内容来看,商品流通是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如果</p> <p class="ql-block">从物质内容来看,商品流通是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如果我们撇开商品流通的物质内容,撇开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只考察这一过程所造成的经济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货币是这一过程的最后产物。商品流通的这个最后产物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资本在历史上起初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土地财产相对立的。</p><p class="ql-block">从历史上看,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起初都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与土地财产相对立的。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但是货币本身并不是资本。它必须是出现在商品市场、劳动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转化成资本。</p><p class="ql-block">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首先只是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p><p class="ql-block">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具有不同特点的另一形式G—W—G,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卖而买。在运动中通过后一种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担负起它作为资本的使命。</p><p class="ql-block">虽然说,在W—G—W和G—W—G这两种形式中都有卖和买,但其中具有很大区别。W—G—W循环中,始极是一种商品,终极是另一种商品,它退出流通,转入消费,货币充当过程的媒介。这一循环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是使用价值。在G—W—G循环中,始极是货币,最后又返回货币,商品充当过程的媒介。这一循环的动机和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p><p class="ql-block">G—W—G的过程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两极有质的区别,它们二者都是货币,但它们的量有所不同。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例如,用100镑买的棉花卖100镑+10镑,即110镑。因此,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们就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G—W—G′实际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p><p class="ql-block">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简单的商品流通,即为买而卖,是达到流通以外的最终目的,占有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手段。而作为资本的货币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p><p class="ql-block">商品的价值在简单流通中所采取的独立形式,即货币形式,只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运动一结束就消失。而价值在G—W—G′中,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它不断地交替采取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与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p><p class="ql-block">总公式的矛盾</p><p class="ql-block">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p><p class="ql-block">同一价值,即同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在同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起初表现为商品的形式,然后是该商品转化成的货币的形式,最后是由这一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形式。这种形式变换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商品价值本身在此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只在于它的货币形式的变化。这个货币形式最初是待售商品的价格,接着是在价格中已经表现出来的货币额,最后是等价商品的价格。这种形式变换,本身并不包括任何价值量的改变。</p><p class="ql-block">货币转化成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即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商品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经规定好了,就已经表现为商品的价格,并不是在流通中才来决定商品的价值,所以,流通中的等价交换的结果不可能使价值增加。但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货币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因为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是另一方的减少。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是不可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的。</p><p class="ql-block">所以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的。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此,在剩余价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见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后。但是,剩余价值能不能从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流通是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能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与其他商品所有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值,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p><p class="ql-block">资本不能从流通中生产,又不能不从流通渠道中产生。作为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结之时,必须得到比当初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家幼虫要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p><p class="ql-block">劳动力的买和卖</p><p class="ql-block">要想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能寄希望于这个货币本身,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滞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它的价值量就凝固不变。</p><p class="ql-block">同样,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p><p class="ql-block">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p><p class="ql-block">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绝不意味着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时,资本才能产生。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也就是说,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他可以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出售;另一方面,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p><p class="ql-block">劳动力并非生来就是商品。劳动力买卖关系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时代共有的社会关系,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进入一个新时代。</p><p class="ql-block">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劳动力也有其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没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拥有劳动力的人就没命了。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转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和国家,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劳动力的价值也随着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改变而改变。</p><p class="ql-block">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内进行的。在流通中,劳动者和资本家,分别以劳动力的卖者和买者的身份发生关系。</p><p class="ql-block">从表现上来看,这种关系似乎是自由、平等的,但是,只要双方一离开这个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这种自由、平等的虚伪性就暴露无余。劳动力的购买者摇身一变,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的卖者,则成了他的工人,跟随在其后。资本家笑容满面,雄心勃勃,而工人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就像在市场上卖掉了自己的皮一样,他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让人家来鞣。</p> <p class="ql-block">第3章 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p><p class="ql-block">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p><p class="ql-block">劳动者</p><p class="ql-block">资本家(也就是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让劳动力的出卖者劳动。劳动力的卖者也就由此在实际上成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成为工人。通过此行为,劳动力的卖者才成为了事实上的工人。</p><p class="ql-block">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就是劳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p><p class="ql-block">我们先撇开特定的社会形式,考察一下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之后再阐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点。</p><p class="ql-block">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臂和腿、头和手等这些自然力都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同时也就改变了他自身。他使自身中潜藏着的能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p><p class="ql-block">现在,作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工人出现在商品市场上。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人的劳动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p><p class="ql-block">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类的许多建筑师都感到惭愧。但是,要知道,就算是世界上最蹩脚的建筑师,他从一开始也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因为在他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p><p class="ql-block">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上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自己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p><p class="ql-block">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p><p class="ql-block">劳动对象</p><p class="ql-block">所有通过劳动与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一般来说劳动对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界与生俱有的,没有经过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比如,从水中捕获的鱼、从原始森林砍伐的树木、从地下开采出来的矿石,等等。</p><p class="ql-block">另一类,是已经被人类的劳动加工滤过的劳动对象,这类劳动对象被称为原料。比如,已经开采出来正在洗的矿石等。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并非任何劳动对象都是原料。劳动对象只有在它已经通过劳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是原料。</p><p class="ql-block">劳动资料</p><p class="ql-block">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自己于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我们在这里不谈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本身是唯一的劳动资料。</p><p class="ql-block">从广义上来说,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以及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这些东西虽然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进行。</p><p class="ql-block">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是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的。过程消失在产品中,过程结束之后的产品是一个使用价值,是适合人的需要而改变了形式的自然物质。劳动和劳动对象在此结合起来,对象因凝结了劳动而改变了形式。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产品角度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就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p><p class="ql-block">当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产品退出劳动过程的时候,另一些使用价值,以前的劳动过程的产品,则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同一个使用价值,既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又是那种劳动的生产资料。所以,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了。</p><p class="ql-block">劳动力必须与生活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劳动。必要的生活资料包括三方面:第一,活人身上才有劳动力,劳动力的发挥就是劳动,劳动消费人的体力、脑力等,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所以,生活资料的数量应当使劳动者可以维持自己继续劳动。第二,货币要不断转化为资本,需要不断有劳动力进行生产。但任何劳动力的具体所有者都是会衰老死亡的,必须后续有人才行。第三,劳动者要能在一定的生产部门劳动,需要一定的技能,而这些技能是需要教育训练的。所以,生活资料还要有必要的教育花费。</p><p class="ql-block">而无论是否劳动,劳动力的维持也总是需要生活资料的。因此,工人即使是在最不利的条件下,也要把劳动力卖出去。可见,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界或最小限界,是劳动者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p><p class="ql-block">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消费,像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因此,我们就随同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一道,进入隐藏的生产场所。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还可以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因而,资本家赚钱的秘密一定会暴露出来。</p><p class="ql-block">资本家按照自己选定的生意,到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物的要素生产资料和人的要素生产资料。然后,资本家就让劳动力用生产资料为他进行生产。</p><p class="ql-block">那么,这个劳动过程,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工人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既然工人已经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了资本家,他使用的劳动就不再属于他本人,而归资本家所有了。其二,劳动产品不是归直接的生产者所有,而是归资本家所有。购买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就获得了这个劳动力的使用权。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就是生产要素的结合过程,因而,这个过程的产品也就必然归资本家所有了。</p><p class="ql-block">资本家占有的劳动,不论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还是复杂的、较高级的劳动,都不会对价值增殖过程发生影响。在每个价值形成过程中,高级劳动总是要化为社会平均劳动。</p><p class="ql-block">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p><p class="ql-block">劳动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因素,即人的因素——劳动力,以及物的因素——生产资料。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这两个因素起着不同的作用。</p><p class="ql-block">我们先撇开工人劳动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这些东西,单独来看,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加到劳动对象上,从而把新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转移,并在产品上保存下来。</p><p class="ql-block">只有通过他特有的生产方式进行劳动,工人才能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比如,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使棉花变成棉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使棉纱变成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使铁变成铁具,才能加进价值,把劳动对象变成劳动产品,转换成新的价值。而在生产过程中,这些被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得到了保存或转移。</p><p class="ql-block">如果工人不纺纱,就不能使棉花变成棉纱,那么这个工人也不能把棉花和纱锭的价值转移到棉纱上。如果这个工人改行当木匠,他还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把价值加到他的材料上。由于劳动量的追加,生产资料的价值在产品中得以保存,而追加的劳动也清楚地表现在种种不同的现象上,使得新价值得以加进。</p><p class="ql-block">随着生产资料使用价值的消失,新的使用价值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出现,并使被用掉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上去。由此可见,工人劳动的有用性质,使得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同生产资料接触后,就可以赋予劳动的活力,使它们成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把被用掉生产资料的价值作为价值的组成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并且同它们结合为产品。</p><p class="ql-block">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被转移到产品上而保存下来。因此,产品价值中,既包含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新价值,又包含着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p><p class="ql-block">虽然工人的劳动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把旧价值保存在了产品中,但这并不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了两次完成的。这都是工人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不同结果,这种结果表明的二重性,只能用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p><p class="ql-block">换而言之,劳动是抽象的社会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在一定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p><p class="ql-block">我们叙述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p><p class="ql-block">就生产资料来说,它们的使用价值被消耗,劳动制成产品,但是生产资料的价值没有被消费,反而被保存下来。实际上,一切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等,它们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是形成交换价值。正是由于生产资源原先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已经消失,生产资料的价值才得以再现于产品的价值中。确切地说,不是再生产。当然,所生产出来的是旧交换价值借以再现的新使用价值。</p><p class="ql-block">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殖的资本,是超过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p><p class="ql-block">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劳动力,它们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可见,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可以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p><p class="ql-block">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即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可以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p><p class="ql-block">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p><p class="ql-block">剩余价值率</p><p class="ql-block">我们要考察的剩余价值率,就是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率。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p><p class="ql-block">剩余价值就是可变资本的增殖额。剩余价值首先表现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价值总额而形成余额。</p><p class="ql-block">由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中,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新生产的价值产品,与生产过程结束时的产品价值是不同的。新生产的价值产品只是商品价值构成的一部分,它是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这一部分价值等于可变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变的价值不论大小,都不会影响价值产品,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价值增殖。所以,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变化的结果。</p><p class="ql-block">若用G表示资本,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购买生产资料而支出的货币额C,另一部分是为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C代表转化为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V代表转化为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因此,最初是G=C+V。</p><p class="ql-block">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商品,它的价值=C+V+M(M是剩余价值)。我们知道,不变资本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中。可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新生产的价值产品,是和从这个过程中得到的产品价值不同的。因此,剩余价值是V这个变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结果。因此,V+M=V+△V(V加上V的增量),也就是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增量。</p><p class="ql-block">可是,可变资本的增殖和增殖率却因此被掩盖了。可变资本增殖多少,预付总资本也增加多少。增加量似乎是全部预付资本的增殖及比率,就必须把和问题无关的因素,如不变资本除去,让C=0。</p><p class="ql-block">因为不变资本的物质形态或生产资料,只充当活劳动的吸收器,而产品价值C+V+</p> <p class="ql-block">如果商品价格保持固定不变,而流通商品量增加,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减低,或者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反过来,由于商品量减少,或者是货币流通速度增加,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p><p class="ql-block">在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时,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同商品价格的上涨保持相同的比例,或流通的商品量不变,而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同价格的上涨一样快,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上涨更快,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p><p class="ql-block">在商品价格普遍下降时,如果商品的增加同商品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同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快,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p><p class="ql-block">各种因素的变动可能互相抵消,所以尽管这些因素不断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不变,从而流通的货币量可以保持不变。</p><p class="ql-block">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p><p class="ql-block">三、铸币、价值符号</p><p class="ql-block">货币的铸币形式,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渠道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的。在金或银充当流通手段时,必须经常鉴定它的成色,为了避免反复进行鉴定这种麻烦,就产生了把金或银制成某种固定的货币形式的需要。</p><p class="ql-block">国家承担了制造货币的任务,负责把金银铸造为货币。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定,以一定的货币单位将金银铸造成货币,这叫做本位币。在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名称中,以观念想象地表现出来的金属重量,必须在流通中作为同名的金块或铸币和商品相对立。铸币只适用于国内流通。当金银作为铸币同商品相对立。金银作为铸币穿着不同的国家制服,一国特定的铸币只能在国内流通。当它们在世界市场上时,又得脱掉这些制服。</p><p class="ql-block">在流通中金币多少都会有一些磨损,不同的只是有的磨损多一些,有的磨损少一些。但它们还是都按照法定含金量或是名义上的含金量来流通,即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在事实上已经开始分离了。</p><p class="ql-block">这样一来,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币执行铸币的职能的可能性。即使像纸币这种没有什么价值的东西,也可以用来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p><p class="ql-block">就金属货币而言,这种纯粹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隐藏着的。对于纸币而言,这种性质就暴露无遗,这只是国家强制流通的纸币,纸币是直接从金属铸币流通中产生的。</p><p class="ql-block">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只有在金孤立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才可以由符号来代替。因为只有在国内流通领域,国家才能实行强制。所以,也只有在国内流通领域,金的铸币或是流通手段职能才能孤立化。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金才能在纸币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属实体和外表相脱离,并且是纯粹职能的存在形式。</p><p class="ql-block">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数量。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把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币象征性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p><p class="ql-block">纸币只有代表金,才能成为价值符号。</p><p class="ql-block">货币</p><p class="ql-block">货币,是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来实现职能的商品。因此,金或银就是一种作为货币的商品。金作为货币执行其职能,必须是在这样的场合才可以:一是它必须以其金体或银体出现,因而作为货币商品出现。也就是说,它不是像在充当价值尺度时那样,纯粹是观念上的,也不像在充当流通手段时那样,可以有别的东西来代表;二是它的职能不管是由它亲自执行,还是由它的代表执行,都要使它固定成为唯一的价值形态,成为交换价值的唯一适当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p><p class="ql-block">货币贮藏</p><p class="ql-block">货币只是商品运动的表现。商品的形态变化,或是卖买这两种对立的形态不断地循环,货币就表现为不停地流通。这种变化系列一旦中断,就会出现卖了而不再买的情况,货币流动就会停止,由起流动作用的货币也就是铸币,变成起贮藏手段的货币。</p><p class="ql-block">货币贮藏的职能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发展。商品流通初期,人们生产的使用价值,在满足了自己的直接需要后还有剩余的时候,可以把它拿出去换取货币。于是,金银就成为社会多余财富的象征。在这种情况下的货币贮藏,被称为朴素的贮藏形式。</p><p class="ql-block">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情况就发生变化。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贮藏货币,以便能随时购买他所需要的东西。此时,贮藏货币的目的就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为了交换价值,是把货币作为随时能购买一切商品的手段来保存,以便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时候,求金欲望就产生了。</p><p class="ql-block">货币是一般财富的代表,它在质的方面是无限的,能与任何商品交换;在量的方面,货币是有限的,一定量的货币只是一定社会劳动的体化物,只能当作有限的购买手段,来换取一定量的商品。货币的这种无限性和有限性使贮藏者不断地去积累劳动,贮藏货币。</p><p class="ql-block">对于货币占有者而言,价值同价值形式是分不开的,货币的增多就是价值的增多。货币贮藏者为了把更多的货币贮藏起来,一方面,不惜暂时牺牲自己的享受,尽量卖而不买;另一方面,尽量多生产,以多卖出商品。</p><p class="ql-block">另外,货币贮藏者除了直接贮藏货币这种形式之外,还有另一种贮藏形式,即收藏金银制品。由此,就形成了一个日益扩大的金银市场,来买卖金银这种商品。但是若社会上出现经济危机,这些金银则会作为货币又重新投入市场,成为潜在的货币供应源泉。</p><p class="ql-block">在金属货币流通的经济中,货币贮藏执行着种种不同的职能。它的第一个职能,就是调节货币流通量。随着商品流通在范围、价格和速度方面的经常变动,流通的货币量也不断增减。所以,实际流通的货币量必须能伸缩。为了使之总是同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相适应,一个国家的现有的金银量必须大于执行铸币职能的金银量。而这个条件是靠货币的贮藏形式来实现的。如果说,货币贮藏是蓄水池,那么流通中的货币,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货币永远不会溢出它的流通渠道。</p><p class="ql-block">支付手段</p><p class="ql-block">货币的支付手段是由商品流通渠道的发展而产生的。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商品的让渡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矛盾也随之发展。货币也就取得了支付手段的职能。</p><p class="ql-block">等价交换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卖的过程两极上。只有在商品现实出现时,货币才代表买者象征性地出现。</p><p class="ql-block">比如说,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长,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产与不同的季节有关。一些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另一些商品则要旅行到远方的市场去。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出现之前,先作为卖者出现。另一方面,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权是按一定期限出卖的。买者只是在期满时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他是先购买商品,后对商品支付。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p><p class="ql-block">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会引发一系列后果。</p><p class="ql-block">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生产的。同时,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信用事业不断地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随之扩大。</p><p class="ql-block">在商品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后,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会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以外。货币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地租、赋税等等由实物交纳转化为货币支付。这样一来,就必须积累货币,以偿还账务。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作为独立的致富形式的货币贮藏消失了,而作为支付手段准备金形式的货币贮藏却增长了。</p><p class="ql-block">世界货币</p><p class="ql-block">货币一旦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p><p class="ql-block">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只能有一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从而充当货币。只有在世界市场上,货币才能充分地作为这样一种商品起作用。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实现形式。这样,货币的存在方式就与货币的概念相适应了。</p><p class="ql-block">世界货币执行一般支付手段的职能、一般购买手段的职能和一般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的职能。但是,它的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金银充当国际购买手段,主要是在各国间通常的物质变换的平衡突然遭到破坏的时候发挥作用。</p><p class="ql-block">最后,它们充当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是在这样的场合,不是要买或是要支付,而是要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同时,商品市场的行情或者要达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许这种转移以商品形式实现。每个国家,为了国内的流通,都需要有准备金,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备金。</p><p class="ql-block">因此,货币贮藏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在后一种职能上,始终需要实在的货币商品,真实的金和银。</p><p class="ql-block">金银的流动是二重的。一方面,金银从产地分散到整个世界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被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所吸收,这样就进入了国内流通渠道,用来补偿磨损了的金银铸币,或是为奢侈品提供材料,凝固为贮藏货币。另一方面,金银又不断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这种运动是随着汇率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资产阶级生产发达的国家把大量的、集中在银行准备库内的贮藏货币,限制在它执行各种特殊职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内。没有特殊情况,如果准备库内的货币贮藏大大超过平均水平,那就表明商品流通停滞了,或者商品形态变化的流动中断了。</p><p class="ql-block">货币转化为资本</p><p class="ql-block">资本的总公式</p><p class="ql-block">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p><p class="ql-block">从物质内容来看,商品流通是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如果</p> <p class="ql-block">因为不变资本的物质形态或生产资料,只充当活劳动的吸收器,而产品价值C+V+M也化为价值产品V+M。M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其相对量或可变为资本价值的增殖比率,由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的比率决定,以M/V来表示。可变资本的这种相对的价值增殖或是剩余的相对量,称为剩余价值率,公式为M′=M/V。</p><p class="ql-block">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一段时间内,只是在生产自己的劳动价值,即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我们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时间称为必要劳动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进行的劳动被称为必要劳动。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内,即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界限内所做的工作时间,虽然耗费了他的劳动,但是并没有为工人形成任何的价值,只是为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这部分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全部无偿占有。我们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被称为剩余劳动。我们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不但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同时,也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的特点。</p><p class="ql-block">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价值,而劳动力价值由必要劳动时间部分决定,剩余价值是由工作日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决定的。所以,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或是剩余价值M'=M/V。这两个比率是同一种关系的不同形式。前者是在物化劳动上说的,后者是在流动形式上说的。它能明白表示出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关系。而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总和,就构成工人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工作日。</p><p class="ql-block">剩余价值的计算方法是在全部产品价值中,假定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0,剩下的价值额就是在商品形成过程中实际生产出来的唯一的价值产品。</p><p class="ql-block">如果剩余价值已定,那么,从这个价值产品中减去剩余价值,即可得出可变资本。如果可变资本已定,那么,从这个价值产品中减去可变资本,就得出剩余价值。若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都是已定的,就只需计算出它们的比率,也就是M/V即可。</p><p class="ql-block">工作日</p><p class="ql-block">工作日</p><p class="ql-block">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p><p class="ql-block">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么,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要再生产出他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时工作日。</p><p class="ql-block">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并不是一个不可变的量,它是一个可变量。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p><p class="ql-block">我们用a—————b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假定是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不等,这样,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p><p class="ql-block">工作日Ⅰa—————b—c</p><p class="ql-block">工作日Ⅱa—————b———c</p><p class="ql-block">工作日Ⅲa—————b—————c</p><p class="ql-block">这3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7小时工作日、9小时工作日和12小时工作日。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随着变量bc一同变化。因为ab是已定的,所以bc与ab之比总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它在工作日Ⅰ中是1:6,在工作日Ⅱ中是3:6,在工作日Ⅲ中是6:6。又因为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段线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来说,剩余价值率分别等于16%、50%和100%。</p><p class="ql-block">相反,如果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断定工作日的长度。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同样大的,却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p><p class="ql-block">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工作日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它有一个最高限。但是,它绝不能超过这个最高限。这是因为,劳动力本身有物理界限,工人的生理界限是一定的,工人要休息、吃饭,满足身体的其他要求。此外,它还受到道德界限的约束。工人必须有照顾家庭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用以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是由社会的文化状况决定的。所以,劳动日的长度就必须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否则,资本家就不能榨取剩余价值了。</p><p class="ql-block">另一方面,工作日是流动的量,而不是固定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p><p class="ql-block">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也就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那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一个工作日当然要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p><p class="ql-block">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一个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实现自身的增殖,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p><p class="ql-block">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因此,资本家要尽可能多地吮吸剩余价值,尽可能地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他恨不得将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p><p class="ql-block">对剩余劳动的贪欲</p><p class="ql-block">从商品交换的本质来说,它并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一个界限,所以也就没有给剩余价值规定任何界限。工厂主和领主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p><p class="ql-block">但是,如果说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和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会受到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需求。只有剩余劳动产品采取交换价值的形式,可以在这种形式上无限制地积累和保存,才会对于剩余劳动贪得无厌。</p><p class="ql-block">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是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吮吸器。资本家想方设法地不让生产资料的使用停下来。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是在24小时都占有工人的劳动。但这要受到工人生理极限的限制。因此,资本家就利用白天黑夜交替工作的换班制度,榨取劳动力。</p><p class="ql-block">因为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只有社会强制时,资本家才会关心到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工人阶级通过多年的斗争,才有了正常工作日的规定。但是在大工业没有建立起来以前的资本主义初期,有关劳工的法律是强制性地延长工作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有了相关的法律来限制延长工作日。</p><p class="ql-block">在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社会形态中占优势的时候,生产资料的垄断者是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p><p class="ql-block">但是,当社会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时,剩余劳动者采取交换价值形式的时候,资本主义性质本身就会形成对剩余价值的无限的需要。</p><p class="ql-block">例如,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过度劳动,有时只要七年就能把生命耗尽。这个时候,资本家已经不再只是想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而是要榨取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p><p class="ql-block">实际上,历史上的生产资料垄断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占有生产资料,强迫劳动者为他们生产剩余价值,只是他们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不同而已。在这里,我们把多瑙河各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较一下是很有意义的。</p><p class="ql-block">假定,在英国,工人的一个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的劳动,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把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让这种情形在一般情况下觉察不出来。</p><p class="ql-block">比较起来,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就与英国的自由劳动形式不同了。在徭役劳动中,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须完成的必要劳动,与他为领主所做的剩余劳动,在时间上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农民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的时间是独立的。在徭役劳动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截然分开,并不会改变这两种劳动之间的比率。这种劳动形式,不论是叫做徭役还是叫雇佣劳动,这一周三天的剩余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无代价的超额劳动。而对于追求剩余价值、无偿占有剩余的生产资料垄断者来说,他们和资本家的不同只是在于领主的贪欲直接表现为追求徭役的天数,而资本家则是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p><p class="ql-block">换班制也是资本家为了更多地榨取剩余价值的一种方法。换班制度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而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p><p class="ql-block">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只是让它们闲置在那里,对于资本家来说,生产资料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就造成了消极的损失。如果恢复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那么,这种损失就变成积极的损失了。</p><p class="ql-block">所以,资本家就想办法将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这样,工作时间就被延长到夜间。其实这也只是一种缓和的办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p><p class="ql-block">但是,想要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的血汗的话,从人的身体极限上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得使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工人这个星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p><p class="ql-block">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p><p class="ql-block">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中曾提出以下问题:“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资本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消费劳动力呢?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长到什么程度呢?</p><p class="ql-block">资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昼夜24小时减去几个小时的休息时间。</p><p class="ql-block">因为,如果没有这种休息时间,劳动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他的可支配时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哪怕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的星期天,资本家都不会关心。</p><p class="ql-block">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本家像狼一般地无限度地盲目贪求追逐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能承受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必需的时间,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还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p><p class="ql-block">因此,资本家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地对待工人,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是为了维持他的正常运转。资本只是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筋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p><p class="ql-block">这里有一份工厂视察员的报告,我们来看一看,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情况。</p><p class="ql-block">“狡猾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1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p><p class="ql-block">早6时前15分钟</p><p class="ql-block">晚6时后15分钟</p><p class="ql-block">早饭10分钟</p><p class="ql-block">午饭20分钟</p><p class="ql-block">每个工作日共计</p><p class="ql-block">60分钟</p><p class="ql-block">5日,共计:300分钟</p><p class="ql-block">星期六早6时前15分钟</p><p class="ql-block">早饭10分钟</p><p class="ql-block">下午2时后15分钟</p><p class="ql-block">1周共计:340分钟</p><p class="ql-block">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按每年50个劳动周计</p> <p class="ql-block">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按每年50个劳动周计算,其中除掉2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p><p class="ql-block">“如果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2个生产日。”</p><p class="ql-block">“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1小时,一年12个月就变成13个月了。”资本家就是这么疯狂地想尽一切办法来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的。</p><p class="ql-block">我们可以看出,工作日的界限,不是劳动力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的。相反的,是由劳动力每天尽量的耗费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关心的,是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让它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正像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p><p class="ql-block">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取。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它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因此,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他去关心,他才不得已而为之。</p><p class="ql-block">在英国,1833年人们发明了用木梗涂磷的办法,之后,火柴制造业出现了。在此之后,自1845年起,火柴制造业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由伦敦人口稠密的地区传到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利斯托尔、诺里奇、新堡、格拉斯哥等地,随着它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也使牙关锁闭症蔓延到各地,这是一种火柴工人的职业病。</p><p class="ql-block">在火柴制造业的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我们都知道,这种火柴制造业是有害健康,非常令人生厌的。因此,也就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饿得半死的寡妇等等,才肯把自己衣衫褴褛、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过教育的孩子送去干这种活,以求养活他自己和家庭。</p><p class="ql-block">在一份社会调查中,调查员询问过的证人里面,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他们的劳动工作日从12小时到14小时或15小时不等。除此之外,还要有夜间劳动,吃饭没有固定时间,而且吃饭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如果但丁还在,他一定会发现,他所想象的最残酷的地狱,也远远赶不上这种制造业中的情景。</p><p class="ql-block">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再生产工人或延续工人阶级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资本无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缩短他们的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因此,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就必须更加迅速地得到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用,这正像一台机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p><p class="ql-block">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可是,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其实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只要他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会罢休。</p><p class="ql-block">正因为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疯狂掠夺,引发工人运动不断高涨,迫使国家制定工厂法限制资本的无限扩张。</p><p class="ql-block">要知道,不论是法律上的缩短工作日,还是实际上的缩短工作日,这都不是资本家的大发慈悲,这都是劳资双方斗争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为了让自己不再通过自愿与资本家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及自己的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全世界的工人阶级必须团结起来,作为一个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坚决的斗争,争得一个正常的工作日。</p><p class="ql-block">所以说,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p><p class="ql-block">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p><p class="ql-block">假定劳动力的价值,即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我们根据这个假设,就能知道剩余价值率,同时也就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有多少。例如,假设必要劳动每天是6小时,表现为金额1元,那么,这是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是购买一个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再假设剩余价值率是100%,那么,这1元的可变资本就生产1元的剩余价值量,或者说,工人每天提供6小时的剩余劳动量。</p><p class="ql-block">资本家把他的资本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购买生产资料,这是他的资本不变的部分。另一部分用来购买劳动力,这一部分形成他的可变资本。</p><p class="ql-block">但是,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目。因此,在已知劳动力价值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1元,那么,每天要剥削100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100元的资本,要剥削n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n元的资本。</p><p class="ql-block">同样,如果1元的可变资本,即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每天可以生产1元的剩余价值,那么,100元的可变资本每天就可以生产100元的剩余价值,n元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n元的剩余价值。</p><p class="ql-block">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工人的总人数。又因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例决定的。</p><p class="ql-block">这里继续假定,不仅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不变,而且一个资本家所使用的工人已经化为平均的工人。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并不与受剥削的工人人数之间按比例增长,但这时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是不变的了。</p><p class="ql-block">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一定量剩余价值的生产上,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如果可变资本减少,同时剩余价值率却按同一比例提高,那么,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仍然不变。</p><p class="ql-block">按照我们以前的假定,如果一个资本家每天要剥削100个工人,必须预付100元,而剩余价值率是50%,那么,这100元的可变资本就提供了50元的剩余价值,或是提供了100×3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剩余价值率提高一倍,或者说,工作日不是从6小时延长到9小时,而是从6小时延长到12小时,那么,减少了一半的可变资本50元,也同样提供50元的剩余价值,或50×6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p><p class="ql-block">可见,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来抵偿,或者说,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长来抵偿。因此在一定限度内,资本所能榨取的劳动的供给,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反过来说,如果剩余价值率降低了,那么,只要可变资本量或雇用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仍然不变。</p><p class="ql-block">但是,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本量的减少,是有不能超越的界限的。因为,无论劳动力的价值如何,无论维持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还是10小时,一个工人每天所能生产的总价值,总是小于24个劳动小时的物化价值。</p><p class="ql-block">如果这24个劳动小时的货币表现是4元,那就总是小于4元。我们前面假定,要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或者说,要补偿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每天需要6个劳动小时。根据这个假定,500元的可变资本,使用5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或工作日为12小时的时候,每天生产500元的剩余价值,或6×5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100元的资本,每天使用1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200%,或工作日为18小时的时候,只生产200元的剩余价值量,或12×1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量。它的总价值产品,即预付的可变资本的等价物加剩余价值,在任何一天都绝不能达到400元或24×100个劳动小时的数额。</p><p class="ql-block">由此,就形成了剩余价值量的第二个规律,也就是“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也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p><p class="ql-block">这第二个规律,是非常明白的,对于解释资本要尽量减少自己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即减少转化为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的趋势(以后将谈到这种趋势)所产生的许多现象,是十分重要的,而这种趋势是同资本要生产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量的另一趋势相矛盾的。反过来说,如果所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增加了,或可变资本量增加了,但是它的增加和剩余价值率的降低不成比例,那么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会减少。</p><p class="ql-block">由上面的两个规律,我们可以引出第三个规律:“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p><p class="ql-block">这个规律是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这两个因素而得出来的。</p><p class="ql-block">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已定,劳动力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量已定,那么,不言而喻,可变资本越大,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部分的界限已定,那么,一个资本家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显然就只取决于他所推动的劳动量。</p><p class="ql-block">但根据以上假设,资本家所推动的劳动量,又取决于他所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或他所剥削的工人人数,而工人的人数又是由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量决定的。可见,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p><p class="ql-block">但是我们前面已经知道,资本家是把他的资本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被他投在生产资料上,这是他的资本的不变部分。而另一部分,就被他转化成为活的劳动力,形成他的可变资本。在同一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在不同生产部门中,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在同一生产部门内,这一比例是随着生产过程的技术基础和社会结合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无论一定量的资本是怎样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无论后者与前者之比是1:2或是1:10,还是1:X,刚才确定的规律都不会受到影响。</p><p class="ql-block">因为,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不变资本的价值虽然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但是并不加入新形成的价值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1000个纺纱工人,当然比使用100个纺纱工人需要更多的原料、纱锭等等。但是,不管这些追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提高、降低,还是不变,也不管它是大是小,都不会对推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力的价值增殖过程有任何影响。</p><p class="ql-block">因此,上面的这个规律,就具有这样的形式: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p><p class="ql-block">从剩余价值量的变化规律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雇用工人的人数是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雇用一定数量的工人,就需要预付一定量的资本。因此,要将货币转化成资本,就必须有一个最低限额,预付资本只有达到这一个最低限额,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货币所有者才能成为资本家。</p><p class="ql-block">作为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和劳动力的剥削者,资本家不仅迫使工人阶级从事更多的劳动,使他们创造出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价值,而且无论是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制度都远远超过以往那些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在既有的技术条件下,资本家使劳动者服从自己,而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因此,单靠延长工作日这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生产,与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是无关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