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对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p><p class="ql-block"> 一、条文内容</p><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二、解读</p><p class="ql-block">1. 供电人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供电人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涉及供电频率、电压稳定性、供电可靠性等方面,确保电力供应符合安全、稳定的要求。</p><p class="ql-block"> 供电人还需按照与用电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进行供电。合同可能包含特定的供电时间、地点、方式、数量和质量要求,供电人需严格遵守这些约定。</p><p class="ql-block">2. 安全供电的要求:</p><p class="ql-block"> 供电人应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确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偏差范围内履行供电义务。</p><p class="ql-block"> 供电人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因设施故障导致的供电中断或安全事故。</p><p class="ql-block">3. 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 若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导致用电人遭受损失,供电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 赔偿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因供电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如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等,以及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如利润减少等。但赔偿额不得超过供电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p><p class="ql-block">4.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p><p class="ql-block"> 供用电合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供电人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在适当时间、地点,以适当方式,及时、全面、正确地履行供电义务。</p><p class="ql-block"> 这一原则要求供电人不仅要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力,还需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满足用电人的正常需求。</p><p class="ql-block"> 三、实际应用</p><p class="ql-block">在实际应用中,供电人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同时,用电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遭遇供电质量问题时及时与供电人沟通并寻求赔偿。</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对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用电人的合法权益和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供电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电力供应的质量和安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