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N解

海云

<p class="ql-block">美篇名:海云</p><p class="ql-block">美篇号:13745141</p><p class="ql-block">文图/海云</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什么是情人?有的说,它是行走在朋友红颜知己,爱人边缘的一种情。比爱人多了一份浪漫,比朋友多了一份知心,比红颜知己多了一层身体上的信息;有的说情人是若即若离的思念,是无人分享的窃趣;有的说情人是陪你花钞票、让你销魂的人。记得我混搜狐时有个话题活动贴,我就这个话题写了篇情人的变迁,说二十多年前情人的代名词就是流氓、破鞋,我所说的情人不是广义上的情人,是狭义上的情人,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情人既"那个你偷偷摸摸地去和她(他)约会又怕妻子(丈夫)撞见的那个人,就是与她(他)有婚外性关系的那个人"。有的网友说这是曲解了情人的含义,大多数人以婚外性关系称为情人,其实是对中国文化的亵渎。</span></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其实我知道历史上所歌颂的情人与现代意义上的情人是不同的,愿有情人终成眷属、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更是千古绝句。百度搜索上关于情人的解释分基本解释、词义解释和现代解释。基本解释为"感情深厚的友人,恋人";现代意义的解释为“恋人情侣,同爱人”;如今多比喻等同于恋人或情侣却无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诺的人。一般指婚外性伴侣。</span></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现在人们对婚外情、婚外恋一般持宽容态度,但这既不是社会主流更是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党员干部卖淫、嫖娼、包养情人、包二奶就得开除党籍;当今社会如果一个人有情人也是违背民法典中有关婚姻规定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或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家庭财产有外遇方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都是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婚姻。当然两个人没有感情了,或者感情破裂可以离婚,但遗憾的是因种种原因不少人婚姻不幸福也懒得离婚,中国也就有太多凑合的家庭,也就有不少婚外恋情的发生,这既然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社会的悲哀。现在社会上所说的情人就是同恋人或情侣却无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诺、彼此之间互称情人的人。也就是一方或双方已婚或有恋人,情妇或情夫即为情人。没有结婚的恋人不包括在内。但不管怎么说,情人却是上不得台面见不得阳光的。被法律所不容,被社会唾弃的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现在的人们对"情人"这个词或者"情人"已经不再讳莫如深,情人成了不少所谓成功人士的婚姻调味品。我们不仅从报刊上,还是网络中看到不少婚外情、婚外恋的倾诉贴,婚外情、婚外恋成了婚姻中的毒瘤。也看到不少贪官后边都有个情人,有不少拜倒或毁在情人手里,有无情的情人,也有痴情的情人,为情毁灭、为情痴狂的人不在少数。如果再有可能,男人(女人)都想把情人变成妻子(丈夫)。只是变成妻子(丈夫)的情人就不再是情人,也就不再那么神秘、不再那么销魂、不再那么魂不守舍难以忘怀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原创首发搜狐,略加修改,发来美篇,欢迎大家讨论。</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