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与管辖异议——办案札记

一壶老酒

<p class="ql-block">  管辖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审查的重要内容,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p><p class="ql-block"> 管辖移送与管辖异议是管辖的两个最重要的问题。管辖移送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管辖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民事诉讼权利。移送管辖与管辖异议存在以下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移送管辖是由法院自行决定,即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身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异议是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通常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提出。二是前提条件不同。移送管辖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且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同时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管辖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三是目的和作用不同。移送管辖是为了纠正法院管辖错误,使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管辖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方便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等,同时也可以对法院的管辖权进行监督。四是程序不同。移送管辖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移送,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移送法院出具移送管辖通知,当事人无法就移送行为提出异议或复议。移送一般在一审开庭前进行。而管辖异议则当事人需向受诉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p><p class="ql-block"> 司法实践中,有时对管辖移送与管辖异议认识不一致。李某承包廖某承揽的汉江堤防综合整治工程某标段的土方工程,施工完后,廖某下欠李某工程款20万元。廖某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李某的起诉后,发现廖某正在某监狱服刑,便通知李某撤诉,请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李某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法院发现本院对李某的起诉不具有管辖权,属于管辖移送,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应当要求当事人撤诉后,另行起诉。</p><p class="ql-block"> 认真分析这起案件,不难发现,廖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此案确实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和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廖某服刑在一年以下的,原告应当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廖某服刑的监狱所在地法院起诉。</p><p class="ql-block"> 那么,这个案件究竟是适用管辖移送,还是适用管辖异议呢?笔者认为,二者均适用,只是启动的时间有先后之别,如果法院受理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就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审理前,法院没有发现,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被告发现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受诉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申请。被告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p><p class="ql-block"> 由此看来,无论是管辖移送,还是管辖异议,受诉法院都不应当要求当事人撤诉。撤诉是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三人)的权利,申请与否在当事人,是否准许在法院。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各行其道,各司其职,既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诉权,又提高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