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理解“不愿意”的深层意思</p><p class="ql-block"> 人们对于“不愿意”的理解是千差万别的——其中,对于坚守人间正道的无私奉献者来说,“不愿意”通常可以理解为发出如下信息之一或之几:</p><p class="ql-block"> 一、相关者曾经过分地偏离人间正道而让人望而生畏——对于施害者表示失望甚至绝望,无信任可言,一朝被蛇咬,终生怕井绳。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迫(包括直接或间接强迫、显性或隐性强迫、单一或混合方式强迫……)他人做“不愿意”的事,有可能因超常的不良情绪反应而造成伤亡事故,导致在包括公诉机关在内的主持正义者起诉下施害者被判“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所难免;</p><p class="ql-block"> 二、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是宝贵的——从本质、主流、大局、全局或长远的角度给人造成生命危害的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单一或混合式的祸患,受威胁者“不愿意”是自我保护生命——倘若强迫(包括直接或间接强迫、显性或隐性强迫、单一或混合方式强迫……)他人做“不愿意”的事,通常有死亡事故发生而在包括公诉机关在内的主持正义者起诉下让施害者被判“故意杀人罪”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所难免;</p><p class="ql-block"> 三、为了维护法定的必需扶持者的正当权利(包括其正当的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而没有“剩余”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去鼓励/帮助/支持……其他所寄托的希望或提出的要求——假设强迫(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强迫、显性或隐性的强迫、单一或混合方式的强迫……)他人做“不愿意”的事,有可能让多人伤或亡而在包括公诉机关在内的主持正义者起诉下而判施害者“故意杀人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反人类罪”……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所难免。</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对于他人(尤其是遵循法纪规律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等正当规矩者)的“不愿意”需在全面深入分析与研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正确合规的判断,再以人间正道基本要求为准绳予以规范合理精准的反应往往是预防失误甚至巨大失误(包括“一失足成千古恨”之类的失误)的明智之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