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项目谋划: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要点

田老师

<p class="ql-block">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2025年度,我国超长期特别国债将发行1.3万亿元,主要用于“两重”和“两新”项目,其中8000亿元用于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5000亿元用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p><p class="ql-block"> 超长期特别国债对教育设备更新的支持,本质上是将国家财政资源精准投向“科技—教育—产业”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设备升级撬动教育质量跃迁,进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一路径既符合当前稳增长、促转型的宏观政策基调,也为实现教育强国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因此,在申报本专项时候,要特别注意抓住问题的首要核心,支撑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推动教育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双赢。</p><p class="ql-block"> 对教育领域来说,目前可申请的资金主要有三大类: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p><p class="ql-block">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是三大核心资金来源。它们看似相似,实则差异显著。</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一、概述</b></p><p class="ql-block">这三种资金来源均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但在用途、申报条件和项目管理上存在明显差异。正确选择和申报这些资金来源,对于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至关重要。</p><p class="ql-block">(一)中央预算内资金</p><p class="ql-block">该资金的关键词是<b style="color:rgb(237, 35, 8);">“无偿使用、无需偿还”。</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b>中央预算内资金是中央政府直接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短板领域,如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教育医疗等37个领域。其特点是政策导向性强,资金无偿使用,无需偿还,但需严格专款专用‌。</p><p class="ql-block">(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p><p class="ql-block">该资金的关键词是<b style="color:rgb(237, 35, 8);">“低息使用、谁用偿还”</b>。</p><p class="ql-block"> 专项债券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由政府或相关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服务项目。这些资金需要在债券到期时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进行偿还,以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具体来说,专项债券的偿还通常来源于项目的收益或者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于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水电站等,其运营收益可以用来偿还债券;而对于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如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则需要通过财政收入来偿还债券‌。此外,专项债券的发行和管理也有一系列规定。例如,专项债券的偿还来源包括项目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这些收入应当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而项目单位则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p><p class="ql-block">(三)超长期特别国债</p><p class="ql-block">该资金的关键词是<b style="color:rgb(237, 35, 8);">“无偿使用、国家代还”。</b></p><p class="ql-block">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需要由获得单位偿还,而是由国家统一还本付息。具体来说,这笔资金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给地方政府或企业,属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无偿拨付,因此获得单位可以无偿使用,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还款主体‌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还款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国债的还本付息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体现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无偿性特点。资金性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属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明确为无偿拨付。这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旨在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历史经验‌从历史经验来看,超长期特别国债到期后,国家通常采用滚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偿还本金。例如,2007年发行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到期后,国家通过发行新债偿还旧债。综上所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需要由获得单位偿还,而是由国家统一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无偿使用这笔资金。</p> <p class="ql-block">一、中央预算内资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p><p class="ql-block">(一)巩固基础教育</p><p class="ql-block">(1)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供暖取暖设施、无障碍设施、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卫生保健室、足球场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场所、“互联网+教育”设施等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达到规定标准。</p><p class="ql-block">(2)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集体办园。主要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场地等设施土建;支持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装修改建幼儿园园舍;支持购置必备的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p><p class="ql-block">(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p><p class="ql-block">集中支持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具体包括,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保障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p><p class="ql-block">(三)高等教育内涵发展</p><p class="ql-block">(1)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重点加强主干基础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建设一流学科综合实验研究项目;在集成电路、储能技术等关键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p><p class="ql-block">(2)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转移到雄安新区,支持一批南疆高校建设。</p><p class="ql-block">(3)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支持一批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和现代产业学院,统筹加强其他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p><p class="ql-block">(4)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支持一批本科医学院校(含综合类院校中的医学院)教学科研设施建设,统筹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支持一批本科师范院校(含综合类院校中的师范学院)加强教学科研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p><p class="ql-block">(四)支持额度标准</p><p class="ql-block">(1)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支持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可适当上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上述投资限额的200%。“十四五”期间,每县支持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p><p class="ql-block">(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8000万元,每所中等职业院校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p><p class="ql-block">(3)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双一流”建设中央高校支持额度逐校测算确定。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单列,原则上不计入高校支持额度。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委内关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等规定执行。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1.5亿元,每所中西部高校(非部省合建)、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p><p class="ql-block">二、超长期特别国债-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p> <p class="ql-block">二、超长期特别国债-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p><p class="ql-block">(一)支持内容 </p><p class="ql-block"> (1)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重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p><p class="ql-block"> (2)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p><p class="ql-block">(二)支持标准</p><p class="ql-block">(1)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p><p class="ql-block">(2)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p><p class="ql-block">(3)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采取投资限额管理,“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p><p class="ql-block">(三)遴选原则 </p><p class="ql-block">(1)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 </p><p class="ql-block">(2)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教学科研平台,以及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所需设备更新项目。(3)优先支持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公典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教学、科研、实训设备。 </p><p class="ql-block">(4)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p><p class="ql-block">(5)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p><p class="ql-block">(四)申报要求</p><p class="ql-block">(1)设备更新项目实行审批制,不支持核准、备案项目。设备更新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明确设备台套数、型号、价格、实施年限、资金来源等。项目审批权限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规定执行。</p><p class="ql-block">(2)项目建设能够落实资金来源,不会形成债务风险。 </p><p class="ql-block">(3)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要避免同时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p><p class="ql-block">(4)设备更新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安排资金,按项目下达。</p><p class="ql-block">(5)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流程管理。</p><p class="ql-block">(五)保障措施 </p><p class="ql-block">(1)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科学研判需求,把钱花在刀刃上,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 </p><p class="ql-block">(2)加强资金保障。将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职业院校实训教学设备。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统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多种资金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考虑设备购置经费和后期运行经费。科学评估配套资金能力,严防债务风险,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p><p class="ql-block">(3)加强开放共享。更加突出重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公共服务属性,建立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扩大服务覆盖面,避免重复建设、低效投资。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建设的重大设备,要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都要做到开放共享。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p><p class="ql-block">(4)加强高效利用。鼓励高校建立对接工作机制,将更新提升置换出的旧设备捐赠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和中小学,做好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工作,指导接收单位掌握后期运行,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周转和利用效率。对设备捐赠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在安排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资金时优先考虑。</p><p class="ql-block">三、专项债券资金-教育领域</p> <p class="ql-block">三、专项债券资金-教育领域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迎来重大政策调整。</p><p class="ql-block">《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管理。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开展“自审自发”试点,加快发行使用进度,强化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和风险可控。</p><p class="ql-block">(一)教育领域项目参与主体。</p><p class="ql-block"> 教育类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时的申报主体一般为县级及以 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包括组织项目筛选与谋划、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前期手续及批复件的办理、实施方案编制、协调第三方出具相关报告(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绩效评估报告)等。</p><p class="ql-block">(二)教育领域项目建设内容。</p><p class="ql-block">(1)学前教育</p><p class="ql-block">已发行的项目主要有学前教育新建项目、学前教育扩建项目和学前教育改建项目,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化两部分构成;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构成;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p><p class="ql-block">(2)职业教育</p><p class="ql-block">已发行的项目主要有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新校区搬迁及新校区建设、学生食堂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实训基地、学生交流基地、培训考试基地、实验中心、后勤及附属用房、行政区建设、地上及地下停车场、职业教育设备采购等。</p><p class="ql-block">(三)教育领域专项债收益点分析。</p><p class="ql-block">(1)学前教育类项目能够产生的收入来源有保育教育费收入、伙食费、托管费等。</p><p class="ql-block">(2)职业教育类项目能够产生的收入来源有产教融合收入(产教融合项目学校分红、人才培养等)、住宿收入、技能培训收入、餐费收入、停车费收入、租金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场地出租收入等。高校学生宿舍。</p><p class="ql-block">(四)教育领域专项债项目申报建议。</p><p class="ql-block">(1)整体布局,统筹实施学前教育需考虑地区的出生率、幼儿入学率、当地的人口分布情况、政策导向、职业教育需求等,对当地的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建设进行全面整体布局。对于小而散的项目,例如乡镇公立幼儿园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较小,可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进行整体打包实施,扩大项目投资规模,有利于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p><p class="ql-block">(2)挖掘收益,注意红线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要具备的条件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在筛选及谋划项目时,要深挖项目收益点,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教育类项目相关收费标准的规定,避免扩大幼儿园、职业学院等的收费范围,严守法规红线。例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同地区的幼儿园有不同的评定标准,一般情况幼儿园等级可参考分为四种,分别是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不同等级的幼儿园教保教费标准不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在政府保障情况中指出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因此,在进行项目收益来源谋划时,要严格执行当地相关收费政策,确保收益来源合法合规。</p><p class="ql-block">(五)主动对接,加强储备</p><p class="ql-block">在确定好建设情况后,积极与本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获取当地政策支持,提前谋划入库项目前的申报流程、评审条件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储备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保证项目的申报能够连续性地开展。教育领域的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比例因资金类型和地区差异而不同,通常在30%-100%之间。具体要求包括项目类型合规、可行性研究完备、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绩效管理严格等。</p> <p class="ql-block">四、他山之石:成功案例有哪些?</p><p class="ql-block">(一)高校科研设备升级类</p><p class="ql-block">1.山东师范大学重大设备更新项目</p><p class="ql-block">山东师范大学申报的科研设备更新项目获批1.0854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项用于更新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等领域的高端设备。项目共采购单台价格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51台(套),重点支持物理、化学等学科建设,并提升区域科研共享平台能力。该项目的成功得益于学校专班推进、精准对接政策要求,以及材料的高质量编制。</p><p class="ql-block">2.XXXXX大学集成电路学科设备更新</p><p class="ql-block">XXXXX以“集成电路学科设备更新”为主题申报项目,获批1.2亿元中央资金。资金用于采购85%国产化率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如光刻机、晶圆检测仪),建成区域共享科研平台,服务地方半导体产业链技术攻关。</p><p class="ql-block">(二)职业院校实训设备改造类</p><p class="ql-block">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设备升级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获批652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更新134台(套)实训设备,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制造等领域。项目淘汰167台(套)老旧设备,构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工厂”实训体系,服务区域半导体、数字经济产业集群。</p><p class="ql-block">2.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芯片与人工智能实训基地</p><p class="ql-block">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获得9148万元资金支持,专项采购218台(套)高端实训设备,包括52台半导体设备和15套人工智能实训平台。项目通过“设备以旧换新”模式,助力构建“芯片设计—制造—封装”全链条实践教学体系,推动产教深度融合。</p><p class="ql-block">成功经验总结</p><p class="ql-block">1.政策精准卡位:所有案例均紧扣“两新”政策中“设备更新”方向,重点突出国产化率(≥80%)、设备技术先进性(对标国际标准)。</p><p class="ql-block">2.前期充分准备:如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3个月组建专班,梳理设备清单并完成可研报告,确保申报材料一次性通过省级审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