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可抗辨

梁波

<p class="ql-block">暧昧可抗辩</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暧昧是主播的调味品,加一点猛料,可以带火一期节目,甚至带火一个公司,更不用说主播本人。打擦边球的,甚至走暧昧酷炫的名人也不能例外。某国家级运动员高调酷炫人体曲线,不但没有引起社会反感,反而博取了人们的同情,收粉无数,收割一波流量。</p><p class="ql-block">暧昧成了女主播们的利刃,有的公司明确要求女主播把话语尺度尽量放大,在警示红线边界上游弋。对某些不开眼的女主播进行培训,甚至为她们写话术剧本。吸流量,吸粉丝,最好能够达到上热榜的话题。有人语不惊人死不休,有人色不迷人人自迷,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总之要吸人眼球。</p><p class="ql-block">段某人算是精致,文化水平也不差,被某平台传媒公司相中,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艺人女主播。流量也可以,粉丝也不少,但是就是上不去,不能成为爆款。公司老总经过多日观察,发现段某对某些粉丝的暧昧话语不接茬,本来要火爆的场面,因其急刹车戛然而止。本要冲上热度的词汇,却因其拒绝而中断。</p><p class="ql-block">于是,老总亲自下场,决定手把手地教,不能因此埋灭人才,要让其发扬光大。公司与主播是休戚与共的,她火了,公司自然也火了。首先,为她制造一个未婚女孩人设,然后再按照话术剧本表演。既然是艺人吗?自然就要听公司的。何况许多明星都是这样走来的,要火就要火付出代价。</p><p class="ql-block">谁知道段某根本不刁老总。自已已婚,要对粉丝说未婚,那是绝不可能的事。毕竟老公才是自己的未来,家庭才是自已的依靠,突破道德的底线,坚决不干。何况暧昧是自已这种洁身自爱独立女性所鄙夷的,特别已那种让人恶心话术,为她所不耻。既然道不同,不能相与谋,那只能分道扬镳,各走各路,各回各家。她选择了停播,不管老总是如何劝说,不为所动,坚守底线。</p><p class="ql-block">该传媒公司心有不甘,辛苦培养的艺人,说走就走,颜面何存,下面其他艺人如何管理。于是,请了律师,要求段某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可是,被段某一口回绝,要钱没有。既然不能面对面解决,那就法庭上见。</p><p class="ql-block">法院经审理,双方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有效,根据公司主张合同可以解除。段某抗辩,合同规定艺人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法院支持段某抗辩理由,该公司要求段某剧本话语与粉丝保持暧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双方约定,属违约在先。段某有权选择停播,不构成违约。</p><p class="ql-block">暧昧虽然不违法律强制性规定,但是也是一种低俗表演。何况强迫主播与粉丝保持暧昧关系,有违道德伦理,有损人格尊严,有悖公序良俗,为法律所不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