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损害不经修理能否主张赔偿损失

我心向阳

<p class="ql-block">交通事故车辆损毁不经修理能否主张赔偿损失</p><p class="ql-block">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因侵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p><p class="ql-block"> 本案中,被告驾驶机动车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主张的车辆修复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2000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应由被告承担的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车辆尚未实际修理,不能以评估价格确定修复费用,经审查认为,原告虽未修理受损车辆,但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了评估鉴定,对车辆修复费用做出了预估报价及维修明细,能够确认车辆修复时所需要的费用,且被告保险公司不申请对原告车辆修复费用进行重新评估鉴定,故对被告保险公司的上述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对原告主张的车辆维修评估费,系原告为确定自身损失的合理费用,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应予以支持。</p><p class="ql-block"> 法律咨询解答及委托代理案件联系方式</p><p class="ql-block"> 13508431586(微信同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