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信大洛幼202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宣传

信大洛幼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5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时代。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园共育的合力。信大洛幼诚挚邀请您一起学习《学前教育法》,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与责任,以科学的教育理念为指引,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护航,为孩子们的童年撑起一片温暖而有保障的天空。</p> 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57, 181, 74); font-size:20px;">202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span></p> 宣传重点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深入解读《学前教育法》主要内容,帮助学前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与内在要求,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树立科学保育教育观念。充分展示典型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推广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地主动运用《学前教育法》促进事业发展。</p> 活动的意义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通过对《学前教育法》的深入解读和宣传,能够提高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法律的认知度,促进依法办园、依法施教,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助于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为幼儿的成长奠定坚实基础。</p> 《幼儿园学前教育法解读》培训 <p class="ql-block">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指引下,信大洛幼将持续以法律为准则,以科学的教育理念为标准,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优质美好的学前教育环境!信大洛幼全体教职工也将深入学习这部法律的精神内涵,将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教育教学环节中,用法律为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用 “善育” 滋养每一个孩子的童年,让他们在充满爱与关怀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p> 科学育儿指南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今年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202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家长宣传册》围绕家长关心的常见育儿话题,为家长答疑解惑,一起来看看以下6个问答吧。</p> 致家长的一封信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您好!今年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也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颁布的十四周年,更是全国砥砺奋进推动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推进科学保教取得重大进展的十四年。诚邀您一起,了解《学前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共同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儿童权利</span></p><p class="ql-block">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p><p class="ql-block">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力。</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幼儿园责任</span></p><p class="ql-block">对幼儿的安全责任:</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当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并及时通知学前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p><p class="ql-block">以游戏为基本活动:</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p><p class="ql-block">严禁“小学化”:</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家长义务</span></p><p class="ql-block">配合科学保教:</p><p class="ql-block"> 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 </p><p class="ql-block">履行监护责任:</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第十五条: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科学育儿的红线规范,更是教育初心的真诚守护。教育是点亮心灯的过程,法治是守护底线的基石。2025年,让我们以“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为指引,凝聚家庭、园所、社会的力量,为每个孩子营造有法可依、有爱相伴的成长环境!</p> <p class="ql-block">美篇:王迎春</p><p class="ql-block">初审:王笑艳</p><p class="ql-block">审核:张春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