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告牌

雄鹰于飞

<p class="ql-block">灵山江边行走,见橡皮坝这头多了一块告牌,上面写两行十二个大字:“擅自进入坝区 违者后果自负”。虽然过往的人看见不会不理解它的用意,但毋庸置疑它在语文表达上存在问题。</p><p class="ql-block">请且先看“违者”二字,它们既是这块告牌的告示对象,也是解释它存在问题的关键。</p><p class="ql-block">“违者”是文言说法,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违犯的人”。说到“违犯的人”, 人们都自然要问这“人”他“违犯”了什么? 因为在现代汉语,“违犯”是强及物动词,常被用于对诸如法律、法规、禁令、警告等的触犯、违背等行为的描述。根据现代汉语语法习惯,“违犯”的后面必需带上一个宾语作为行为对象,这样才算完成一个意思的完整表达。</p><p class="ql-block">当然,作为文言说法的“违者”两字之间不可能塞进去现代汉语语法所要求的“宾语”或者“行为对象”,但也必需遵循公共告示作为应用文这样的语文程序:要先告知,告知“诸如法律、法规、禁令、警告等”内容,以明确其所禁止或者不许;再提醒,提醒“违者”“违犯”的风险或者代价。</p><p class="ql-block">照此,回顾上述两行十二个字,可见既没有“诸如法律、法规、禁令、警告等”内容,属程序上缺“先告知”;而从语义学角度理解,因为是“擅自”,前一行六字之“擅自进入坝区”就是一种不当行为,是对后一行中的“违”字的具体,二者属等同关系,所以又存在重复。</p><p class="ql-block">要怎样修改?应该已经很清楚了。</p><p class="ql-block">修改原则:补缺、去重复。</p><p class="ql-block">具体修改:“请勿进入坝区,违者后果自负!”</p><p class="ql-block">说明:</p><p class="ql-block">1、根据对语气强弱的要求不同,“请勿”也可以是禁止、严禁等。</p><p class="ql-block">2、上句改祈使句,满足“告知义务”,明确所禁止或者不许的内容;对象是全称概念,为所有过往之人;因为显属明知,所以可以省略。</p><p class="ql-block">或者有人认为也可以作如是修改:“擅自进入坝区,后果自负!”虽然“告知”没有明示,其实也有隐含,所以不为缺失云云。诚然。但你把复合的“告知+提醒”改作单纯的“吓阻”以后,告牌“明确规范”的核心功能失却了,其“以人为本”的人文性也随之发生变化。</p><p class="ql-block">一块告牌的语文瑕疵,一定程度反映公共领域语言规范性问题。精准、清晰、合法的表达,既是语文学要求,更是对公众的尊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