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1862年6月11日 (农历五月十五),京师同文馆成立。简称同文馆,清代最早培养译员的洋务学堂和从事翻译出版的机构。同治元年(1862)七月二十九日,恭亲王奕欣等奏准在北京设立同文馆,附属于总理衙门。设管理大臣﹑专管大臣﹑提调﹑帮提调及总教习﹑副教习等职。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任监察官﹐实际操纵馆务。先后在馆任职的外籍教习有包尔腾﹑傅兰雅﹑欧礼斐﹑马士等。中国教习有李善兰﹑徐寿等。美国传教士丁韪良自1869年起任总教习﹐历二十五年之久。该馆为培养翻译人员的“洋务学堂”,最初只设英文、法文、俄文三班,后陆续增加德文、日文及天文、算学等班。招生对象开始限于十四岁以下八旗子弟,1862年6月入学的仅十人,以后扩大招收年龄较大的八旗子弟和汉族学生,以及30岁以下的秀才、举人、进士和科举正途出身的五品以下满汉京外各官,入学学生逐年增多。学习期限初定三年毕业,自光绪二年(1876)后改为两种:由外文而及天文、化学、测地诸学者,八年毕业;年岁稍长,仅借译本而求诸学者,五年毕业。课程设置最初只有英、法、俄、汉文,同治六年后增设算学、化学、万国公法、医学生理、天文、物理、外国史地等。除汉文外其它课程多由外国人担任教习。其经费、人事等权基本控制在总税务司赫德手中。同治八年,赫德提名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担任同文馆总教习,总管校务近三十年。光绪二十七年(1902)并入京师大学堂。清代在北京开办的采用班级授课制的第一所洋务学堂。清政府自鸦片战争后,屡次与帝国主义列强交涉,深感语言不通、文字隔阂,也是受欺蒙遭失败的原因之一。左宗棠、李鸿章等坚持学习西方,于是在同治元年(1862)设立了京师同文馆,学生为十三、四岁的八旗子弟十人。次年增设法文馆、俄文馆。再后又增设德文、日文。馆中教习均聘外国人。1866年底改为入馆学习者皆取正途人员,如举人、优等贡生及由此出身的五品以下的京外各官,且年龄的30岁以下的人。1867年增天文算学馆。1869年聘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任总教习。1872年拟订了八年课程计划,计为:第一年认字、写字,讲解浅书;第二年练习句法,翻译条子;第三年讲读各国地理及史略,翻译选编;第四年讲求数理启蒙及代数学,翻译公文;第五年讲求格物、几何原本、平三角、弧三角,练习译书;第六年讲求机器、微分积分、航海测算,练习译书;第七年讲求化学、天文、验算、万国公法,练习译书;第八年讲求天文、测算、地理、金石、富国策,练习译书。考试严格,有月课、季考、岁考三种。每三年举行大考一次,列入优等者升官阶,次等者记优留馆,劣等者除名。馆内待遇较优,除膳食、书籍、纸笔由官家供给外,每月尚有薪水银10两。京师同文馆有统一的课程设置和管理章程,基本不学“四书五经”之类的传统科目,被人视为中国近代新式学校的发端。学生毕业后大半任政府译员﹑外交官员﹑洋务机构官员﹑学堂教习。该馆附设印书处﹑翻译处﹐曾先后编译﹑出版自然科学及国际法﹑经济学书籍二十余种。此外还设有化学实验室﹑博物馆﹑天文台等。 1902年1月(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年并入1898年创建的中国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京师大学堂。</p><p class="ql-block"> 1898年6月11日 (农历四月廿三),戊戌变法开始。梁启超,光绪帝和康有为“戊戌变法”又叫“百日维新”,是1898年发生在我国的一次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运动。1898年1月,康有为上书皇帝,提出三条变法纲领:立即宣布实行变法;广开才路,各级官吏都有权向皇帝上奏折;全盘改革政权机关。上书以后,康有为等维新派到处组织学会,创办报纸,宣传变法主张,改良主义运动有了很大发展,赞成变法的人越来越多。当时的中国,被帝国主义瓜分的危险更加迫近。2月,康有为从广州赶到北京,第五次上书光绪皇帝,恳切地说明如果再不变法,不但国亡民危,就是皇帝想做普通百姓都要做不成了。当时,在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分成了两派: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后党”与以光绪皇帝为首的“帝党”。慈禧太后等人手中掌握着实权,坚决反对一切政治上的革新。光绪皇帝为了增强自己的势力,对抗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后党”,维护自己的利益,保住自己的宝座,希望经过变法引进新人,夺取实权,改善自己的处境,支持变法活动。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正式下令宣布变法,接受改良派的政治纲领。在维新派的影响和直接参与下,从6月11日到9月21日,光绪皇帝一连下了几十道实行新政的命令,对封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有:在中央设立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各省设商局,推动工商业的发展;精简旧衙门和官员;废除八股文,改革考试制度;准许自由创办报刊、成立学会;奖励科学发明等等。这些命令像雪片似的颁布下去,在全国引起很大震动,支持的人固然不少,可是反对的人更占优势。除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集团之外,各省的地方官吏绝大部分也是守旧的官僚,他们把慈禧太后当作靠山,根本不理睬这些改革命令。各种顽固守旧的势力结成了一个反维新的联合阵线。而维新派除了拥有一个毫无实权的皇帝外,丝毫没有与顽固派较量的实际力量。他们既不敢依靠人民群众,自己手中又没有军队,因此,维新运动虽然表面上轰轰烈烈,但随时有被顽固派扼杀的可能。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把光绪皇帝囚禁在中南海的瀛台,又废除了一切新政法令。一大批维新人士惨遭杀害,维新派重要人物康有为、梁启超逃亡国外。这次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政治改革只进行了103天就在旧势力的反攻下失败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百日维新”。</p><p class="ql-block"> 1915年6月11日 (农历四月廿九),中俄蒙签订《恰克图协约》。中方代表陈录(前排右二)在恰克图会议上与俄方及蒙方代表合影1915年6月7日,中、俄、蒙三方在恰克图共同签订《中俄蒙协约》。这是自1914年9月8日中、俄、蒙三方恰克图会议以来的最终结果。《中俄声明文件》签订后,根据文件的规定,中、俄、蒙三方于1914年9月8日起在恰克图会议,解决各项未决问题。中国代表为专使毕桂芳、驻墨西哥公使陈录,俄国代表为驻外蒙总领事密勒,外蒙代表为喇嘛达锡札布。三方各自提出了条约草案,其争执的要点在于铁路、邮政、税则、司法诉讼等具体问题。6月7日,三方终于达成协议。《恰克图协约》商定:外蒙承认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中俄承认外蒙自治,不在外蒙驻军及办理殖民;外蒙仍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名号受中华民国大总统册封,外蒙公文使用民国年历,兼用蒙古干支纪年;外蒙有权办理一切内政及与各国订立工商条约,但无权订立政治与土地关系的国际条约;中国商民运货入外蒙不纳关税,但须按当地规定交纳各项货捐;中蒙、中俄人民间发生诉讼,由中蒙、中俄双方会同审理;《俄蒙通商章程》继续有效。协约在形式上取消了外蒙的“独立”,代之以“自治”,但外蒙仍有权与外国缔结有关工商条约,俄蒙商约依然有效。《协约》签定当天,袁世凯宣布册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所有外蒙王公喇嘛的爵职名号一仍其旧,赦免所有参加库伦独立之人。9日,库伦活佛致电北京政府取消“独立”及国号年号,北京政府于库伦设办事大员公署,任命都护使,于恰克图、科布多、乌里雅苏台设佐理专员公署,任命佐理员。中国对外蒙恢复了名义上的治权,喧嚣一时的外蒙问题至此暂时告一段落。</p><p class="ql-block"> 1990年6月11日 (农历五月十九),江泽民就台湾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江泽民在发表讲话。199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开幕式上讲话时就台湾问题的解决发表重要谈话,他重申:只要双方坐下来,真正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商谈祖国统一,而不是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一切问题都可以提出来讨论、商量。江泽民说,最近,李登辉先生谈到两岸关系的问题,表示“台湾和大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所有中国人同为血脉相连的同胞”、“中国的统一和富强是所有中国人共同的期望”,还提出愿意“建立双方沟通管道”、“研讨国家统一事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但是有些话显然是很不妥当的,缺乏诚意,不过这比“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要好。 </p><p class="ql-block"> 2005年6月11日 (农历五月初五),曾荫权当选香港特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特区首长」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8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馀下的任期。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二届(部份)行政长官是董建华。2005年3月12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董建华辞职后,按照《基本法》规定,由当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时的行政长官是曾荫权。他于6月16日成为行政长官补选中的唯一候选人,因此根据《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自动当选,6月21日中央政府任命为行政长官,即日就任,并于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职。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以高票当选第三届行政长官人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日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