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有一说一之“实验”“外国语”】</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实验学校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约1919年,在陶行知、蔡元培等教育家带领下,进行以实验为宗旨的教育改革。1927年江苏师范学院的附属小学正式命名为实验小学。经过了百年变迁,特别是六七十年代的浩劫,原来的实验意义已经不存在了。 中国最早有外语教学的学校是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是清政府为培养外交和翻译人才而设立的。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外国语学校是1959年的北京外语学院附中,六十年代中期开始,国内大城市陆续出现了一些外国语学校。如今,国内打着“实验”或“外国语”招牌的中小学遍地开花。由于公立学校的教学都是以中考和高考为导向的,这些所谓的“实验”“外国语”学校的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与其它普通学校基本相同,都是立足于统考,差异性和特殊性已经名存实亡。我纳闷,为何还要打上“实验”或“外国语”的招牌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我想,假如“实验”这两个字是该校的办学特点,那么,学校就应该告诉家长和学生,他们学校在做哪些方面的实验,有哪些实验内容,家长要如何配合;还要进一步说明,若实验成功,学生有哪些收获,若实验失败,学生可能要承受什么样的后果等等。同理,既然打着“外国语”的招牌,那么,学校也应该告诉家长和学生,学校选择哪些外国语种,外语教学所占比例,学生毕业之后,外语可以达到什么水平等等。把办学的差异性和特点告诉学生和家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问题是,他们有吗?如果单纯给学校起个名字,全世界都差不多,一般是用地名,或者用捐助者或纪念者的名字,大可不必名不副实地用“实验”和“外国语”,这样起校名给人“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有误导之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香港有《商品说明条例》这条法律,若货不对板,商家是要受到处罚的。广东很多地方都有“壹号土猪肉”出售,据报导,商家将“壹号土”三个字作为注册商标,因此,市场上卖的壹号土猪肉,可能只是公司的产品,不一定是土猪的肉,也可能是“洋”猪的肉,商家明显有误导消费者之嫌。无独有偶,大约二十年前,国字号的某集团也玩过类似的擦边游戏,将“九二长城干红葡萄酒”作为注册商标,公司所售的九二长城干红葡萄酒不一定是 1992 年份的葡萄酿造的酒,怪不得市场上总有卖不完的九二长城干红。按耍流氓的先后,该国字号算是卖猪肉的湛江北大才子的师傅呢。诚实守信是商业文明的根本,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很无耻,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那么,见怪不怪的“实验”“外国语”学校,有没有误导成份?又该承担什么责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鲁迅说,从来如此便对么?许多大家熟视无睹或习以为常的现象,并不见得就是合理的。大胆的怀疑,小心的求证,这正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也许有人会说,不就起个校名嘛,干嘛这么较真呢?对于这样的提问,我觉得应该用反问来作答,我们不是要提倡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吗?为什么要取一个不真不实的校名呢?尤其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难道不应该更加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吗?事实上,过去很多科学研究和重大发现,都是较真的结果,许多律法的改善与社会的进步,也是因为有人较真而推动的。较真,是发现的灵魂,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较真并非刻薄,而是对真理的追寻和责任的担当。愿更多的人从“难得糊涂”的世故中觉醒,以较真精神为烛,照亮脚下的崎岖之路,也照亮那值得奔赴的文明远方。</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025年6月10 日于广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