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刊文:发展慈善捐赠

文柔剑弱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2px;">发展慈善捐赠</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2px;">破解融资难题</span></p> <p class="ql-block">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区疗保障体制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立医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整体就医环境和就诊条件、保障人力、技术和管理投入、满足百姓的就诊需求。然而,目前不少公立医院普遍面临着运营压力,在融资需求逐步增大的现实情况下,公立医院的融资渠道却相对单一,亟待以慈善捐赠助推高质量发展,让医疗更好地回归公益本质。</p><p class="ql-block">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1)》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慈善捐赠主</p><p class="ql-block">要流向了教育领域,仅18.1%捐赠主体有在医疗健康领域捐赠的意向。在安全合规的基础上,我国应积极推进慈善医疗健康发展。</p><p class="ql-block">第一,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做出顶层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和法治基础不断健全。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此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多项配套政策,如《基金会管理条例》,推动着我国慈善事业不断朝着组织化、公众化、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慈善机构日常运营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已与慈善事业发展态势不匹配,规范、细则的制定修订已滞后,一是国家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目前还存在结构性不对称的格局,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接的</p><p class="ql-block">方式。二是"互联网+慈善"还存在着互联网慈善法律体系不健全、互联网慈善组织法律地位缺失、个人互联网求助法律规范滞后、互联网慈善信息平台法律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加快立法,以便更好地规范慈善捐赠和医疗行业。</p><p class="ql-block">第二,建立一系列组织架构和机制、保障慈善捐赠的顺利进行和透明公开实施。在公立医院内可以建立理事会等组织以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可以引入专业人士,加强对感善捐赠的管理和监督。医务社工部门则可以担负起联系社会慈善资源、设计和实施慈善项目的任务,直接服务于受益者,提高慈善捐赠的实效性和社会影响力。虽然当前</p><p class="ql-block">已经出台了一些文件,部分地方也摸索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医务社工队伍,但经验总结和传播不够。因此,需要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服务力量,以促进医疗慈善事业与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p><p class="ql-block">第三,确保慈善捐赠符合公益目的和非营利性原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p><p class="ql-block">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相应的程序和要求,受赠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预评估、签署捐赠协议、领导集体决策、信息公开等程序、确保捐赠符合公益目的和非营利性原则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捐赠制度和流程、设置单位内部的牵头职能部门,以及保存履责过程的相关书面记录,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捐赠和受捐行为的合法性和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也应该接受社会监督、优先选择受到社会信任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捐赠资金的合规使用,避免各种不良影响和风险。</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发展慈善捐赠,可以助力公立医院更好地回归公益性、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合规经营同时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关组织保障,保障捐赠和受捐行为的合法性和公益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原载《健康报》2025、5、10日</p><p class="ql-block">□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王岳、陈文浩</p><p class="ql-block">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