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教师是立园之本,师德是教师教育之魂。为了强化教师法治观念,将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的规范性和合法性。</p><p class="ql-block"> 田园长指出,每一位幼儿教师都应该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教法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p> <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你们好!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我们都会迎来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今年,我们的主题是“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童年,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p> 普法宣传 家园携手 <p class="ql-block"> 为了让家长朋友们更加直观、清晰的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精髓所在。定昌中心园诚邀您共同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希望我们携手并肩,一起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p> 【第十六条】 <p class="ql-block">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家长可以这样做:</p><p class="ql-block">1.尊重儿童发展规律,了解并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避免过度期望或拔苗助长。</p><p class="ql-block">2.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注重亲子互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p> 【第二十条】 <p class="ql-block"> 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p><p class="ql-block">家长可以这样做:</p><p class="ql-block">1.在为孩子选购图书、玩具、音像制品及电子产品时,深入了解产品的教育价值、内容适宜性及互动性,确保它们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p><p class="ql-block">2.设定合理的使用时间,与孩子共同制定电子产品和网络教育产品的使用时间表,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确保孩子有足够的休息和户外活动时间。</p><p class="ql-block">3.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自觉减少在孩子面前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使用电子产品的榜样。</p> 【第三十三条】 <p class="ql-block">家长可以这样做:</p><p class="ql-block">1.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活动,了解幼儿园的活动和管理情况。</p><p class="ql-block">2.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关系孩子切身利益的事项,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p><p class="ql-block">3.与其他家长一起,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孩子得到高质量的教育环境。</p> <p class="ql-block">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教育之路是一场温柔与爱的坚持,</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让我们以爱为底色,以法为纲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做到知法于心、育幼于行,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携手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成就孩子美好童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