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保障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学有所成,特致此信,希望与您携手,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p><p class="ql-block">一、认识义务教育的重要性</p><p class="ql-block">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p><p class="ql-block">免费教育: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并提供相应的补助(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p><p class="ql-block">未来基石:完成义务教育是孩子未来发展的基石,是获取知识、提升能力、健全人格、融入社会的基础阶段。缺失这一阶段的教育,将极大限制孩子未来的发展空间和人生选择。</p><p class="ql-block"> 二、警惕辍学的风险与危害</p><p class="ql-block">辍学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更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p><p class="ql-block">对孩子:知识断层,认知受限,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过早进入社会,缺乏必要的技能和保护,易受不良影响,面临就业困难、收入低下、权益易受侵害等风险;可能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p><p class="ql-block">对家庭:孩子前途受阻,家庭长远发展受限;可能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社会压力。</p><p class="ql-block">对社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国民整体素质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p><p class="ql-block">三、家庭是控辍保学的关键</p><p class="ql-block">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请您务必:</p><p class="ql-block">1.依法履行送学义务:确保孩子按时到校上课,不无故旷课、辍学。如遇特殊情况(如重病)需请假或休学,请及时与班主任和学校沟通,按规定办理手续。</p><p class="ql-block">2.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密切留意孩子的情绪变化、学习状态和交友情况。主动与孩子沟通,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当孩子出现厌学情绪、学习困难、人际困扰等问题时,请及时与班主任、学校心理辅导老师联系,寻求专业帮助,共同解决问题,切忌简单粗暴地指责或放任不管。</p><p class="ql-block">3.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创造温馨、和谐、支持性的家庭环境,让孩子感受到关爱和安全感。关注孩子的点滴进步,多鼓励、少批评,帮助孩子建立学习自信心。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孩子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激发其内在学习动力。</p><p class="ql-block">4.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主动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积极参加家长会等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和孩子在校表现。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p><p class="ql-block"> 四、学校是您坚实的后盾</p><p class="ql-block">我校始终将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致力于:</p><p class="ql-block">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程设置,努力让课堂更生动有趣,让学习更有吸引力。</p><p class="ql-block">关爱每位学生:教师会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思想动态。对于学习困难、家庭困难或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学校会建立帮扶机制(如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经济资助等),给予特别关爱和帮助。</p><p class="ql-block">加强家校沟通: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向家长反馈孩子情况。当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如无故旷课、情绪异常低落等),班主任、学校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共同商讨对策,全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p><p class="ql-block">落实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足额享受国家及地方的各项资助政策,减轻家庭负担。</p><p class="ql-block">五、法律责任的提醒</p><p class="ql-block">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p><p class="ql-block">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p class="ql-block">经教育仍拒不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p><p class="ql-block">让我们携手同行,保障孩子完成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更是为了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基。一个都不能少,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我们坚信,在您的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和鼎力支持下,孩子们一定能在校园里安心学习、快乐成长,顺利完成学业,迈向更广阔的人生舞台。</p><p class="ql-block">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合作!祝您阖家幸福安康,祝孩子们学业进步,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四里五中心学校</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5年6月9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