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中伤亡算不算工伤?

深圳李军泽律师

<p class="ql-block">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来单位工作,签的也是劳务合同,职工工作就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构不构成工伤?</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现在很多公司,尤其是那种对技术没什么要求,只需要付出时间和劳动的工种,比如清洁环卫公司,总喜欢招那些上了一定年纪的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已经算老人的人来公司上班,原因无外乎,一方面这些工作一般年轻人不愿意做,最重要的是,这些工作待遇比较低,工作也相对没</p><p class="ql-block">那么高大上。</p><p class="ql-block">而招这些过了退休年龄有一定年纪的人来上班,就有极大的风险,万一发生伤亡事故怎么办。这些人,因为已过退休年龄,没办法买社保,另外,这些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也不可能给买社保。</p><p class="ql-block">于是这些公司就想出很多办法,比如跟这些招聘来的人不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以为这样万一发生伤亡事故就不会构成工伤,就能逃避赔偿责任。殊不知,这点小心思,立法部门早就就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p><p class="ql-block">最近就有这么个案例,一名这样的已经过退休年龄又被招过来工作的员工,中午坐同事的车从公司上班的地方,去公司提供的也属于公司的另外一个公司食堂所在的地方吃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这名员工亡故,且非这名员工主要责任。</p><p class="ql-block">这个案例就涉及到这名员工的亡故是否成立工伤的问题。社保部门就认定构成工伤,但公司一方就不服,打行政诉讼官司,从一审,到二审,但都败诉。</p><p class="ql-block">法院就认为,这名员工的死亡构成工伤。员工中午去吃饭,这是员工正常生理需求。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非员工一方主要责任。员工虽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相关法律规定不影响认定工伤。签劳务合同,也不能成为规避构成工伤的正当理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