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

广成子

<p class="ql-block">法治与人治</p><p class="ql-block"> 我国很多人都羡慕国外那种法治,权力在法律之下,所有人都按照法律来做事,总统都不能搞特殊,说中国还是人治社会。其实世界上不存在真正的法治,所有都是人治。首先,法律是人制定的,只要是人制定的,这法律就免不了受到法律制定者个人的偏见引导,受到法律制定者个人的眼界限制,因为法律制定者不是圣人,不可能制定的法律十分的公平公正。再者,法律不过是写在纸上的条文,人犯法了,这些条文不可能自己使出魔力去惩罚犯罪者,最终都还是要人来执行。法律条文不可能制定的很精准,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受法官的主观影响很大,法官也是人,人在解读法律条文时都会受到自己思想局限性的影响,不可能做到真正客观公正。对待不同的人,可以灵活变通的做出不同的解读。 法治可以理解为法官治理。</p><p class="ql-block"> 所以 ,民众渴望的法治只是空中楼阁,乌托邦,看着很美好,不可能实现。 但是,做不到绝对的法治,相对的法治怎么样?像西方那样,权力再大,遇到法律都得低头。其实,西方的所谓法治,不过是制度的产物。</p><p class="ql-block"> 西方国家权力分散,总统不过是诸多官员中的一个,他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总统违法了有人能治住他,轻则受处分,重则总统位置都保不住,搞不好会身败名裂,所以总统不敢违法。但是秦制社会不一样,皇帝一家独大,权力至高无上,皇帝家族违法了,法官是不敢治皇帝的罪的,除非这法官活的不耐烦了,他只会从新解读法律条文,把皇帝的违法行为解读成合法行为,从而免罪。因为法官是为皇帝服务,其他所有官僚机构也都是为皇帝服务的,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一条船上的蚂蚱,所以也不会有其它机构会对法官的解读提出意见,只会官官相护。另外皇帝机构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自然不会制定那些危害自己的法律,只会制定法律如何管理老百姓。 </p><p class="ql-block"> 另外,法律的本质不一样, 权利分散的西方社会,制定的法律是契约法,因为他们法律制定是不同利益团体共同参与制定,这法律相当于各方签的约定,故而都受到限制。而权利集中的秦制社会,制定的则是统治法。因为只有一个利益团体制定法律,这法律只为一个利益团体服务,为统治人民而设,所以叫统治法。</p><p class="ql-block"> 好的社会,不能皇帝一家独大,得有制约,我国古代崇尚五行理论,万事万物相生相克,每个事物都得有能克制它的东西,这样系统才能形成稳态,皇帝一家独大,没有克制的东西,自然社会畸形,所以秦制国家都短命,三百年都是一大关。所以想要理想中的法治,首先得有权力制约的制度,权利有了制约,那么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都得按照规定办事,也就实现了法治。如果不从制度改变入手,法治始终是镜中花、水中月。</p><p class="ql-block"> 广成子牛顺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