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崇左市江州区第八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p> <p class="ql-block">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以及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崇左市江州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校相关的招生信息如下:</p> 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90人 招生范围 <p class="ql-block">江南街道中渡社区五龙屯及第八小学附近。</p> 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招生对象: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p><p class="ql-block"><br></p> 生源分类 <p class="ql-block">城区生源具体分三大类:</p><p class="ql-block">1.户籍适龄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指户籍登记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2.购房户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类):指非我校招生范围户籍,但其父母(监护人)已在我校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指既非我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我校招生范围内房产等,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分为4种类型:</p><p class="ql-block">(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2)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3)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4)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p> 招生入学管理办法 <p class="ql-block">(一)招生录取要求</p><p class="ql-block">1.户籍适龄学生(第一类)。</p><p class="ql-block">户籍适龄学生入学排序:由于学校学位有限,如出现我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就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p><p class="ql-block">(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p><p class="ql-block">(2)有户无房。</p><p class="ql-block">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p><p class="ql-block">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p><p class="ql-block">生源排序调配工作按照管理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如果学位特别紧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市城区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p><p class="ql-block">2.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第二类)。</p><p class="ql-block">房产指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无合法手续的自建房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的非住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p><p class="ql-block">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p><p class="ql-block">学校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地址确定片区学校。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学校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长、连续居住时长和连续就业时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排序,在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根据学额进行优先安排,如果学额不足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城区内公办学校进行调剂。</p><p class="ql-block">(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p><p class="ql-block">(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p><p class="ql-block">(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p><p class="ql-block">由于学校学位有限,招生入学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种类顺序录取,每类中又按本类的不同情形排序顺序录取。当学校录取前一类学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后一类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非户籍学生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学校时只能报读1所学校,不能多报。对以不同类型报读多所学校的,一旦发现,学校不予录取。</p>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22日 报名方式 <p class="ql-block">(1)线上报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和“智桂通”移动端进行操作。</p><p class="ql-block">特别提醒:1.招生期间,新生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联网对接,自动比对检验家长提交的公民实名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等信息,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p> <p class="ql-block">“智桂通”移动端二维码</p> <p class="ql-block">(2)线下报名。 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于6月13日_6月22日上班时间到江州区第八小学教导处办公室进行现场指导线上报名操作。</p>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p class="ql-block">线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材料,具体材料内容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表单要求提供。 </p><p class="ql-block">第一类 户籍适龄学生: </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儿童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p><p class="ql-block">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 </p><p class="ql-block">第二类 学区内购房户子女: </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儿童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p><p class="ql-block">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 </p><p class="ql-block">第三类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p><p class="ql-block">第一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儿童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p><p class="ql-block">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1.租赁合同;2.租赁的房子《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p><p class="ql-block">3.单位出具的家长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各1份。 </p><p class="ql-block">第二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 </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儿童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p><p class="ql-block">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1.居住证;2.租赁合同;3.租赁的房子《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p><p class="ql-block">3.劳动合同; </p><p class="ql-block">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p><p class="ql-block">第三种: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 </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儿童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p><p class="ql-block">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1.居住证;2.租赁合同;3.租赁的房子《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p><p class="ql-block">3.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报名时间签发满6个月及以上)副本。 </p><p class="ql-block">第四种: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 </p><p class="ql-block">1.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儿童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p><p class="ql-block">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1.居住证;2.租赁合同;3.租赁的房子《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p><p class="ql-block">3.劳动合同; </p><p class="ql-block">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p> 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p class="ql-block">我校将于8月份公布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领取通知书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开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注册。</p> 温馨提醒 <p class="ql-block">(一)招生期间,新生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联网对接,自动比对检验家长提交的公民实名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等信息,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p><p class="ql-block">(二)我校属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绝不借招生之名收取任何的“择校费”、“赞助费”,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从事招生事宜,请社会各界及各位家长予以监督,谨防被他人借机蒙骗。如有发现违规招生,请拨打电话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71-7881775</p><p class="ql-block">(三)本简章只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适龄儿童。 </p><p class="ql-block">(四)读过一年级的儿童已有学籍记录,不能再报读一年级。 </p><p class="ql-block">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p><p class="ql-block">韦老师:13471099407</p><p class="ql-block">李老师:13788500634</p><p class="ql-block">麦老师:18178603395</p><p class="ql-block">黄老师:13788501645</p><p class="ql-block">招生监督电话:0771-7881775</p> <p class="ql-block">图文编辑:韦焕 麦寒雪</p><p class="ql-block">初审:蓝文波</p><p class="ql-block">终审:黄金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