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了让家长朋友们更加直观、清晰地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精髓所在,多巴镇城东幼儿园诚邀您共同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希望我们携手并肩,一起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p><p class="ql-block"> <b>【第十六条 】</b>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 <b>家长可以这样做:</b></p><p class="ql-block"> 1.尊重儿童发展规律,了解并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避免过度期望或拔苗助长。</p><p class="ql-block"> 2.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注重亲子互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p><p class="ql-block"> <b>【第二十条】 </b>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p><p class="ql-block"><b> 家长可以这样做</b>:</p><p class="ql-block"> 1.在为孩子选购图书、玩具、音像制品及电子产品时,深入了解产品的教育价值、内容适宜性及互动性,确保它们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p><p class="ql-block"> 2.设定合理的使用时间,与孩子共同制定电子产品和网络教育产品的使用时间表,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确保孩子有足够的休息和户外活动时间。</p><p class="ql-block"> 3.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自觉减少在孩子面前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使用电子产品的榜样。</p><p class="ql-block"> <b>【第三十三条】 </b>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关系学前儿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p><p class="ql-block"> <b>家长可以这样做:</b></p><p class="ql-block"> 1.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活动,了解幼儿园的活动和管理情况。</p><p class="ql-block"> 2.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关系孩子切身利益的事项,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p><p class="ql-block"> 3.与其他家长一起,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孩子得到高质量的教育环境。</p><p class="ql-block"><b> 【第五十八条】</b>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p><p class="ql-block"><b> 家长可以这样做:</b></p><p class="ql-block"> 1.主动沟通,共享成长点滴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家长会、家园联系等沟通渠道,与老师共同记录孩子的成长足迹,共同见证孩子的进步,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或志愿服务活动,为幼儿园的发展出谋划策,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p><p class="ql-block"> 2.与幼儿园老师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遇到问题或困惑时,及时与老师沟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对于孩子在园内的表现或行为问题,与老师共同探讨原因,制定改进措施。</p><p class="ql-block"> 3.学习育儿知识,支持幼儿园教育通过阅读育儿书籍、参加线上线下的育儿讲座,不断提升自己的育儿知识和能力。与幼儿园保持教育理念上的一致,支持并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的保育和教育活动,如亲子活动、家长半日开放活动等。在家中延续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如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社交技能等,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p><p class="ql-block">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法治是学前教育的基石,普惠是教育公平的承诺。让我们携手践行“学前有法,善育有规”的理念,以法律为盾,以爱心为翼,为孩子绘就一幅温暖、安全、充满希望的童年画卷。在这个特别的宣传月里,我们期待与您一起,为孩子的未来共同努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