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之思悼屈原》

唐德怀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端午之思》:缅怀屈原先辈精神,守护新土村之正义</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作者:唐德怀</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在 2025 年农历五月初五这个端午佳节,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乐山镇新土山区,如轻纱般的晨雾温柔地漫卷在农村大地之上,那一片盎然的绿色家乡,静谧得仿若时间静止,每一寸土地都似在沉睡中诉说着往昔的故事。这样的宁静,却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我思绪的闸门,让我深深沉浸在对远古爱国先辈屈原,以及逝去亲人的缅怀之中。屈原,这位伟大的灵魂,宛如一座巍峨的灯塔,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他所代表的中华民族爱国思想与精神,恰似一脉奔腾不息的热血,流淌在华夏儿女的血脉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承前启后,让这份精神千秋万代地传承下去。</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屈原(约公元前 340 年—前 278 年),出身楚国贵族,芈姓,屈氏,名平,字原,又字灵均、正则,是楚武王熊通之子屈瑕的后代,出生于楚国丹阳秭归(今湖北宜昌)。他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如同一颗在知识沃土里茁壮成长的树苗,二十岁时便完成了《橘颂》这一佳作,凭借着出众的才华踏入兰台宫,成为楚王的文学侍臣。公元前 319 年,他怀揣着对国家的热忱与抱负,着手准备推行改革,次年晋升为左徒,深受楚怀王信任,得以参与商议国家大事以及外交事务,如同一位勇敢的舵手,试图引领楚国这艘巨轮驶向繁荣昌盛的彼岸。</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然而,世间的道路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因上官大夫和旧贵族的恶意挑拨,屈原渐渐受到楚怀王的疏远,改任三闾大夫,负责掌管王族三姓事务、节日以及宗庙祭祀和贵族子弟的管理、教育。即便身处逆境,他那颗炽热的爱国之心从未冷却,始终坚持联齐抗秦的主张,却因此先后被楚怀王流放至汉北,又因反对顷襄王与秦联姻而被流放江南。公元前 278 年,当得知楚国郢都被攻破的噩耗,屈原,这位伟大的爱国者,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抱石自沉汨罗江,终年 62 岁。他的离去,如同一颗璀璨星辰的陨落,却在历史的天空中留下了永恒的光芒。</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屈原,他不仅仅是楚辞的创立者和代表作家,更是中国历史上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是中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奠基人。他的主要作品,如《离骚》《九歌》《九章》《天问》等,宛如一部部壮丽的史诗,蕴含着他对国家命运的深切忧虑,对人民苦难的悲悯情怀,以及对美好政治理想的执着追求。他所倡导的“美政”思想,以及那份矢志不渝的爱国精神,犹如一座屹立不倒的丰碑,为后世作家树立了崇高的典范。1953 年,在屈原逝世 2230 周年之际,世界和平理事会通过庄严决议,将屈原确定为当年纪念的世界四大文化名人之一,让他的光辉照耀在世界的舞台上。</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在当今这个充满希望与挑战的时代,全国上下正大力展开新能源发展战略,如同为乡村振兴的巨轮扬起了满帆,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腾飞,改善农村百姓的生活质量水平。遵义(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的播州枫乐发电场,就坐落在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涉及乐山镇浒洋水村与新土村。在这里,共组立风机 18 台,装机容量达 98MW,还建设了一所升压站,组立 110kV 线路铁塔 58 基,架设线路长达 25.4km,起于乐山扃担山,终于红花岗区下坝 220kV 变电站并网。这本应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如同为这片土地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活力源泉,本应奏响一曲乡村发展的激昂赞歌。</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然而,现实却如同一把锐利的剑,刺痛了人们的心。自 2023 年 5 月开工以来,该工程在大量开挖大山脊梁建设的过程中,由于设计与施工存在不足,风力发电排水系统施工未能满足排水要求,就像一个失去控制的水龙头,导致 2025 年 4 月 22 日的一场洪水,如凶猛的猛兽般肆虐,因播州枫乐发电场施工排水不合规的事实,无情地冲击着当地村民的农田、道路和农作物,使其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不仅是对村民辛勤劳作成果的践踏,更是对他们生活希望的打击。</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根据中共贵州省相关规定,每台风机每年补助 10 万元人民币,这本是为助力乡村振兴,给村民带来福祉的温暖阳光,然而,这阳光却未能照耀到百姓身上。老百姓不禁要问,这钱他们能得一分吗?这无奈的呐喊,仿佛是向苍天发出的悲愤质问!</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再看播州区乐山镇新土村,1974 年,33 个村民组的乡亲们,如同勤劳的蜜蜂,投工投劳共建了万亩杉木林场。这本是集体的心血结晶,是乡村发展的宝贵财富。然而,2022 年转让为国储林经费 1 千 7 百多万,村民却未得到一分一毫。2008 年中央推进农村林改工作意见明确规定,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但乐山镇新土村负责林改的工作人员,却如同迷失方向的船只,违背规定,为有关系的组集体和个人“关门造车”,致使持有林权证的组集体和个人非法领取、侵占集体造林转让费。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新土村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所有权和集体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对于乐山镇新土村的万亩杉木林场,其所有权归属于 33 个村民组的集体,转让所得经费也应归集体成员共同享有。那些非法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同时,《土地管理法》也强调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土地权益的保障。在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播州枫乐发电场,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不对村民的土地权益和生产生活造成损害。若因施工不当导致村民财产受损,依据《侵权责任法》,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村民的损失进行赔偿。</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我们应当以屈原的爱国精神为指引,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乐山镇新土村百姓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查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过程,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林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回被非法侵占的集体财产,让法律的正义之光普照这片土地。</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让我们在缅怀屈原先辈精神的同时,牢记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责任,共同守护这片充满希望的乡村大地,让乡村振兴的道路更加平坦,让每一位村民都能沐浴在公平与正义的阳光下,享受幸福美好的生活。在这个端午佳节,愿屈原先辈的精神如同那粽叶的清香,永远萦绕在我们心间,激励我们为正义而奋斗,为乡村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前行。</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2023 年 10 月,播州区乐山镇又将 1974 年至 1980 年期间 33 个村民组共建的花尖山 2000 余亩茶场以 34 万余元卖给遵义花尖茶叶有限公司。播州区乐山镇人民政府为追求经济收入,变本加厉地损害农村百姓利益。从贪婪侵占新土万亩杉木林场转让费 1 千 7 百多万,到截留风力发电场林地补偿 4 百余万,甚至狼子野心地霸占老百姓自出土地投工投劳修建的道路作为发电场运输道路,且不作任何补偿,这种恶劣行为让村民遭受不公对待。</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同样在修建枫乐发电场过程中,浒洋水村所占荒山土地、林木以户为单位进行全额补偿,新土村原新阳大队村民修建的道路(窑上至杨村段)也获得 100 余万补偿,山林土地、林木同样全额补偿到户。然而,到了新土村湾以头组,因阻工支付了 30 余万补偿,其他组因多数人外出,势单力薄,便遭到打压。所占用投工投劳自出土地修建的道路被强行作为风力发电场运输道路使用,在征用村民林地荒山时,以将所占用地填为村集体国储林为由,将补偿全部截留。弱势群众的呐喊与自诉,却仿佛陷入无尽黑暗。</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此次事件中,播州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方的行为显然违反该规定,未给予新土村村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乐山镇相关主体在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等事宜中,因过错导致新土村村民土地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村民的损失进行赔偿。</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乐山镇新土村在处理林场转让、茶场售卖、土地征用补偿等一系列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时,未遵循此规定,严重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损害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