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麦收期间秸秆禁烧倡议书

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55, 138, 0);">Grain in Ear</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55, 138, 0);">芒种时节</b></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Grain / in Ear</span></p><p class="ql-block">全县广大人民群众:</p><p class="ql-block"> 麦收时节来临,希望您能在收获的同时,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做好麦收期间防火工作。秸秆禁烧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空气质量的重点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焚烧秸秆将面临着经济和刑事双重处罚。</p><p class="ql-block"> 秸秆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烟尘、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秸秆露天焚烧会造成土壤含水量、有机质和有益细菌明显下降,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秸秆露天焚烧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引发大面积火灾,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p><p class="ql-block">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全面禁烧是当务之急。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捍卫蓝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我们倡议:</p><p class="ql-block"> 一要响应号召,带头实施秸秆禁烧。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保证自家地块“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积极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p><p class="ql-block"> 二要变废为宝,带头推广秸秆还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让秸秆还田,多种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到“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p><p class="ql-block"> 三要坚决抵制,带头举报违法行为。要拿起手机,坚决制止、曝光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向所在村委或镇政府反映,携手构筑禁止露天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p><p class="ql-block">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大家响应号召,不焚烧秸秆垃圾,共同营造美好家园,让孩子们拥有蓝天、绿地、碧水,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共护生态环境!</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5年5月30日 </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b></p> <p class="ql-block">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p><p class="ql-block">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p><p class="ql-block">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p><p class="ql-block">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人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p><p class="ql-block">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 class="ql-block">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p class="ql-block">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