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决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涉及到全体业主的重大利益问题,法律规定“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以及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然而筹备组在议事规则中规定“未参与表决的票权计入已表决的多数决策票意见”,侵犯业主的表决权,变相降低法定参与表决率的门槛,导致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进一步降低。</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比例和程序进行表决,这是为了确保维修资金的使用能够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需求。</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筹备组解读文件中关于异议申诉:若业主认为资金使用违规,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质询,向监委会、议事堂投诉,或向英州镇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投诉。</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议事规则规定:议事堂成员由业主代表组成,监委会审核后正式成立。首先法律规定只有业委会是正规组织,监管会、议事堂不是法律规定的自治组织,是无效组织;其次,议事堂由监委会审核成立,也就是说由非法组织再认可另一个非法组织,一个非法的组织如何能正确处理使用维修资金这么大的问题;况且还规定议事堂在业委会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代行业委会职责,这是一环套一环,布下了一个庞大的内部机构。其真实目的应引起重视,值得思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