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b></p><p class="ql-block">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p><p class="ql-block"> 第一条为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p class="ql-block">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p><p class="ql-block"> 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相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p><p class="ql-block">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关工作。</p><p class="ql-block"> 第四条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p><p class="ql-block">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p><p class="ql-block">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p><p class="ql-block"> 第五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p><p class="ql-block">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p> <p class="ql-block"> 第六条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培育网络身份认证应用生态。</p><p class="ql-block"> 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在管理、服务中,应当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真实身份。</p><p class="ql-block"> 第七条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p><p class="ql-block"> 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但通过其他方式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p><p class="ql-block"> 第八条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提供用户身份核验结果。</p><p class="ql-block">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授权或者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最小化原则提供。</p><p class="ql-block"> 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互联网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p class="ql-block"> 第九条公共服务平台仅限收集网络身份认证所必需的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p><p class="ql-block"> 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不得将相关数据用于用户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以外的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p class="ql-block">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用户要求,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p> <p class="ql-block"> 第十条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用户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依法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年龄标识信息,用于支持互联网平台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p><p class="ql-block"> 第十一条公共服务平台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前,应当通过用户协议等书面形式,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用户告知下列事项:</p><p class="ql-block"> (一)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和联系方式;</p><p class="ql-block"> (二)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p><p class="ql-block"> (三)用户依法行使其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方式和程序;</p><p class="ql-block">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p><p class="ql-block">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p class="ql-block"> 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p><p class="ql-block">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p><p class="ql-block">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监督制度,有效保护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p><p class="ql-block"> 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p><p class="ql-block"> 公共服务平台发生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p> <p class="ql-block">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涉及密码的,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p><p class="ql-block">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在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p><p class="ql-block">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件。</p><p class="ql-block">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电子身份证怎么使用</b></p><p class="ql-block"> 电子身份证的使用方法因平台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使用步骤:</p><p class="ql-block"> 在微信上领取和使用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通过“城市服务”领取:进入微信的“我”>“服务”>“城市服务”>“公安办证”,选择“电子身份证”,注册并同意相关协议,输入证件类型、姓名、证件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获得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1</b></p><p class="ql-block"> 使用“微警认证”小程序:在“发现”>“小程序”中搜索“微警认证”,登录并选择证件类型,输入真实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认证,通过后即可使用</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2</b></p><p class="ql-block"> 使用“网证CTID”小程序:搜索“网证CTID”,进入后点击“开始申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人脸识别和语音录入,完成后获得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3</b></p><p class="ql-block"> 在支付宝上领取和使用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通过搜索领取:在搜索框中输入“电子身份证”,进入市民中心,选择“立即查看”,上传身份证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添加</p><p class="ql-block"> 通过卡包领取:进入“卡包”>“证件”,选择“居民身份证”,添加到卡包,进行刷脸认证,成功后获得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4</b></p><p class="ql-block"> 通过手机设置领取和使用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打开手机的NFC功能,进入钱包软件,选择去实名进入,再点击去eID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同意相关协议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成功后生成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5</b></p><p class="ql-block"><b> 使用场景:</b></p><p class="ql-block"> 在铁路12306的APP中使用电子身份证的二维码作为临时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6</b></p><p class="ql-block"> 在一些酒店,通过蓝色软件点开电子证照进行使用</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7</b></p><p class="ql-block"> 具体使用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平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p> <p class="ql-block"> 电子身份证(Electronic ID Card),是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将公民个人身份,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手段比对后,在手机上生成的电子证件,用于用户身份识别;常用的为带时间戳的二维码或条形码。电子身份证不能替代实体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电子身份证是当下的新型身份证,它的核心技术是eID;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智能芯片作为载体,与公安系统相连接;使用数字签名、安全算法、加解密运算等技术手段为个人信息层层加密,防止数据被泄露转卖;电子身份证具有可追溯性,在制、管、存、用、 验环节全程留痕,本人可以查询到所有使用记录。电子身份证可以在金融、教育、医疗、社 保、税务等多个场景中应用。</p><p class="ql-block"> 2004年1月1曰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至2008年年底,中国大陆基本完成了嵌入枚非接触式IC芯片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更换;2010年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开展网络身份管理试点;2011年4月,“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2012年9月起,北京邮电大学已面向全校师生发放了3万余张网络电子身份证;2013年1月,“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安全性审查;同年年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专门设立了“网域空间身份管理标准子工作组”,制订网络电子身份认证行业标准;2016年6月,武汉公安部门与支付宝合作开发“电子身份卡”;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并也明确提出了保护用户隐私的要求;2018年4月17日,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认证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首次亮相支付宝,并正式在衢州、杭州、福州三个城市的多个场景同时试点;同年7月16日,江西11所城市、重庆、襄阳、台州等城市宣布试点“电子身份证”,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截至2023年12月,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意大利、阿根廷等国家已开始推广电子身份证。</p> <p class="ql-block"><b> 名词解释</b></p><p class="ql-block"> 无论是“微信身份证”“电子证照卡包”“电子身份证”“支付宝身份证”都属于“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简称“网证”);“网证”即电子版身份证,是基于居民身份证、采用活体人脸识别技术的可信身份认证为公安部与各地公安机关合作联合推出的身份证网上应用凭证;是将公民个人身份,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手段比对后,在手机应用上生成的电子证件。</p><p class="ql-block"> “网证”可以解决数字空间由于数据的虚拟性、易复制性、易重构性等特性所带来的主体识别、数据确权授权、行为抗抵赖和隐私保护等难题,也可以在物理空间解决传统离线证件难以有效挂失的缺陷,具备便捷、安全、唯一、规范和跨域的特点。</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发展沿革</b></p><p class="ql-block"><b>第一代身份证</b></p><p class="ql-block"> 1984年8月30日,北京市居民380人首批领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为聚酯[zhǐ]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时有一大批是用手工填写;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10 年、20 年、长期三种。</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中国第一张身份证</p><p class="ql-block"><b>第二代身份证</b></p><p class="ql-block"> 由于老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技术含量低, 因此伪造现象已十分严重。1995年,中国提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使用了非接触式IC智能芯片,又被称为 “电子身份证”或案“智能身份证”,拥有“电子防伪”和“数字管理”两大功能;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身份证号码由原来的15位升级为18位。</p><p class="ql-block"> 2004年1月1曰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要求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至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了第二代身份证的更换。</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身份证电子化</b></p><p class="ql-block"><b>网络身份管理</b></p><p class="ql-block"> 2010年起,根据公安部指示,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开展网络身份管理试点;2011年4月,“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 “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简称eID,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智能安全芯片为载体的网络身份标识,能够在不泄露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在线远程识别身份。</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eID系统架构</p><p class="ql-block"> 2012年7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牵头负责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8“网络电子身份标识eID载体安全技术要求”的制定;同年9月起,北京邮电大学已面向全校师生发放了3万余张网络电子身份证;2013年1月,“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安全性审查;同年年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专门设立了“网域空间身份管理标准子工作组”,制订网络电子身份认证行业标准。eID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从而对eID产业技术路线实现了进一步规范。</p><p class="ql-block"><b> 居民身份网络可信凭证</b></p><p class="ql-block"> 2014年1月,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方案研究》立项,确定居民身份证网上应用技术方案。根据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中央网信办在2014年提出了“我国网络可信体系发展思路和政策研究”任务,形成居民身份证网上应用理论基础,并将该任务委托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研制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并形成的“三据”“四不”原则,即居民身份证网上应用可发挥“执法的依据、认证的根据、追溯的证据”作用,其建设“不改变现有法律证件安全机制,确保法律证件卡体安全、应用安全;不在互联网上存储、传输持证人的个人信息,不影响个人隐私;不排斥现有各种网络认证协议,可方便地接入扩充现有协议,增强其安全性;不增加新的认证基础数据平台和证卡体,法律证件数据平台可安全使用,网络身份凭证是编码数据块,无需硬件载体卡”</p><p class="ql-block"> 2015年8月,公安部《基于法定身份证件的网络可信身份管理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和中央网信办《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和应用研究》立项,启动居民身份证和网上应用“两省两市”试点示范。</p><p class="ql-block"> 2016年6月,武汉公安部门与支付宝合作开发“电子身份卡”;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并也明确提出了保护用户隐私的要求。</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电子化应用</b></p><p class="ql-block"> 2018年4月17日,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认证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首次亮相支付宝,并正式在衢州、杭州、福州三个城市的多个场景同时试点;同年7月16日,江西11所城市、重庆、襄阳、台州等城市宣布试点“电子身份证”,同年12月,CTID2.0平台上线,认证服务主中心已具备每秒超过1万次,响应时间缩短到平均0.5秒,数据种类涵盖18亿数据量,互联网接入专线数量由20条增加到200条,互联网带宽由0.3G提高到1.2G。</p><p class="ql-block"> 2020年7月,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牵头,中盾安信公司承担立项、起草和实施的《居民身份网络认证整体技术框架》等12项标准,由公安部正式发布;9月,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网络可信身份管理技术研究》顺利通过科技部验收,CTID平台的应用成果得到验收专家组的高度评价;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信集团,共同打造由CTID平台支撑服务的SIM数字身份首次发布;12月,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信通院、中盾安信公司共同编制的《基于可信数字身份的区块链应用服务白皮书》正式发布。</p><p class="ql-block"> 2021年4月30日起,辽宁省正式应用公安电子凭证——电子身份证和电子驾驶证;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同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用户信息认证</b></p><p class="ql-block"><b>原理</b></p><p class="ql-block"> CTID平台以“前端匿名、后台实名”为建设思路,通过将身份证登记信息作为要素进行映射,形成与实体身份证唯一对应的电子文件“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简称“网证”),并实现了端到端全流程可信认证。CTID平台所签发的网证与居民身份证一一对应,将现实社会的法定身份关系映射到线上,并创新性地将网证以线上文件证书和线下动态二维码的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的身份融合和管理一体化。</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网证在线上与线下联通</b></p><p class="ql-block"><b>用户注册</b></p><p class="ql-block"> 用户注册可自行在手机或者电脑等设备端进行注册,通常有以下几种注册手段:手机号码注册、用户身份证号码注册、电子邮箱注册。注册界面需要进行详细的信息填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有效期限、在何处进行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号码、紧急联系人。最后进行密码设置,密码设置需要字母大小写与数字符号组成,至少8位以保证其安全。然后确认密码,在最后需要录入本人的正脸照,需露出眉毛、额头、耳朵等关键部位进行生理上的信息录入检测。最 后提交注册申请信息,等待2至3个工作日。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的审核,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有效,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会通过用户注册的申请,用户即可得到一张信息无误的电子身份证。</p><p class="ql-block"><b>登录保护</b></p><p class="ql-block"> 登录保护实时检测是否存在盗号恶意登录行为,为用户发现异常登录,并建议用户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恶意用户登录给用户信息带来的恶意风险。在个人主页中会有登录保护这个选项,有以下方式:设置问题、录入人脸、录入 指纹、绑定手机号、图案设置等。这些方法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设置。有了登录保护就算有别人输入了正确的登录密码也不用担心,输入密码后会发现还有登录保护进行验证,当然如果我们用人脸、指纹、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后就不会再次进行登录保护进行验证是否为本人登录。以方便用户进行登录,也确保了用户信息的安全。</p><p class="ql-block"><b>密码找回</b></p><p class="ql-block"> 用户发生密码忘记或者被盗号的情况需要及时找回密码,用户在登录界面可以点击找回密码进行密码的找回与重置。可通过人脸与的验证以确定本人绑定手机号码短信验证、输入身份证后8位或者通过向用户邮箱发送验证码进行验证,然后进行新密码的设置,即可重新登录电子信息身份证软件进行使用与查看信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