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嘉庆二十五年六月,清廷又有“着军机大臣、管理圆明园王大臣、管理圆明园内务府大臣,会同妥议章程具奏”之谕。</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三,清廷上谕中,很多时候是明确将畅春园、三山、奉宸苑、南苑等皇家园囿等同并列的,如嘉庆朝实录中“至畅春园、三山、奉宸苑、南苑等处,恐尚有似此冗滥之员,应行裁汰者,仍着军机大臣详查具奏”。“谕内阁:庆桂等议奏,查明畅春园、三山、奉宸苑、南苑等处,额外添设顶带,及拜唐阿等分别裁减一折”。</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新说”观点,“三山五园”之“五园”,除圆明园、长春园和绮春园三园之外,还应包括熙春园和春熙院,而并不应该包括畅春园、静明园与静宜园。证之以其“当时‘五园’之称虽不独立成词,但在内务府的圆明园工程《奏销折》中,却多次见到‘圆明园、长春园、熙春园、绮春园和春熙院等五园’的记载”。其论点与结论不但可以自为一说,而且可说是言之有据,持之有故。</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但是,“新说”这一观点,仍有不同的认识与理解。</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一,如果以内务府的圆明园工程《奏销折》中有“圆明园、长春园、熙春园、绮春园和春熙院等五园”的记载为据,论证五园三山之五园,即是圆明园、长春园、熙春园、绮春园和春熙院等五园,那么,乾隆帝于乾隆四十六年所写的《知过论》中,有关“内若西苑、南苑、畅春园、圆明园以及清漪、静明、静宜三园”的记载,是否也可以证明,尚有“七园”之说,或是排除西苑与南苑,其余的畅春园、圆明园、清漪园、静明园与静宜园,即是五园三山之五园呢?清漪园、静明园与静宜园这三处皇家园林,不同于畅春园与圆明园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其园中有山形、山景,山和园是合二为一,密不可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