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苑(672期•老文章)

松苑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公共场所用字失范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文,发表于1995年2月10日的《潮州日报》:</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公共场所用字失范的问题不容忽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文/蔡贵平</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素有“岭海名邦”、“海滨邹鲁”之称。但目前市区公共场所存在一些用字失范的现象,在一些标语口号、街亭牌坊、 商店招牌、广告招牌上,繁体字与简化字混用,书写错别字,书写不规范的简化字,乱用繁体字等,这与文化名城的美称是极不相称的。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有例可证:市区开元路有三家商店,其店面牌匾都用繁休字书写:“××单行”、“××帮鲜補品调味商行” 、“××毅鲜巢门市”字样。查“幹”字, 意为事悄的卞体或重要部分,用于“*部”、 牛”等词话中。而“干果”词的“T” 字,其繁休应写成“乾”。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诸如此类弩字笑范的现象,也出现于市区太平路、永护路、城新路等路段。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潮州是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每天来潮观光的海内外宾客络绎不绝,千姿百态的“街道文化”,为城市增添了魅力,为游客提供了旅游向导和物指南,但“街道文化”用字失范的现象却给城市景观抹上“黑点”,有损文化名城的形象。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去年四月,市政协委员充分意识到公共场所用字失范的危害性,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整顿公开场所使用不台规范字的问题”的提案。提案认为,公共场所的每一块招牌的用字,反映了名城人的文化素质,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大局的小事。如果用字失范,就有损于名城人的形象,有损于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声誉。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提案指出,1995年我市将举行升格扩大区域三周年庆典活动,市区要以嶄新的面貌,迎接四面八方来客。清理市区公共场所用字失范的现象就显得刻不容缓。</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为此,建议:一是应真正发挥管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对社会公共场所用字失范问题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对使用不规范字者,限期督促其纠正;二是要求每位书写者端正用字态度,把正确使用规范了、看成是贯彻国家语言、文字1作方计的需要,是美化城市文化景观的需要,是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和声誉的需要,是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三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应以身作则,模范垂行; 四是报社、电视台等传媒单位应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提高人们按规范用字的自觉性。从而使我市公共场所用字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使“街道文化”真正成为市区一大文化景观,为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添姿增色。</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此文发表于1995年2月10日的《潮州日报》)</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