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议者以为童子之节,事降成人,谓为衰而 不裳,免而不绖,又无腰麻缪垂,唯有绞带。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臣虽识谢古 人,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以推制。窃谓童子在幼 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降成人。衰麻之服,略为不异。以《玉藻》二简, 微足明之,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细。锦即大带,既有佩觿之革,又有锦纽之绅。 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以凶类吉,则腰绖存焉。又曰:童子无缌服。郑注曰: ‘虽不服缌,犹免深衣。’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又深衣之制,长幼俱服。童 子为服之缌,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裳乎?臣又闻先师旧说,童子常服 类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又曰:听事则不麻。则 知不听事麻矣。故注曰:‘无麻往给事。’此明族人之丧,童子有事,贯绖带麻, 执事不易,故暂听去之,以便其使。往则不麻,不往则绖。如使童子本自无麻, 《礼》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绖,唯举无麻,足明不备,岂得言听事则不麻乎? 以此论之,有绖明矣。且童子不杖不庐之节,理俭于责疑;不裳不绖之制,未 睹其说。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是有闻之言。将谓童子时甫稚龄,未就外傅, 出则不交族人,内则事殊长者,馂旨父母之前,往来慈乳之手,故许其无裳,以便 易之。若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质并成人,受道成均之学,释菜上庠 之内,将命孔氏之门,执烛曾参之室,而唯有掩身之衣,无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 矣。又女子未许嫁,二十则笄,观祭祀,纳酒浆,助奠庙堂之中,视礼至敬之处, 其于婉容之服,宁无其备。以此推之,则男女虽幼,理应有裳。但男女未冠,礼谢 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禄。无名之服,礼文罕见。童子虽不当室,苟以成人之心, 则许其人服缌之绖。轻犹有绖,斩重无麻,是为与轻而夺重,非《礼》之意,此臣 之所以深疑也。又衰傍有衤任,以掩裳际,如使无裳,衤任便徒设,若复去衤任, 衰又不备。设有齐斩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服无衤任之衰,去其裳绖,此必识礼之 所不行,亦以明矣。若不行于己,而立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以误人。恕 礼而行,理将异此。”诏从其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