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工作岁月——子长公安侦破特大电视机盗窃案

龙的传人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彩色电视机还是受人尊宠的生活奢侈品,不仅价格高,而且很难买到。特别是屏幕比较大的进口彩色电视机,更是一机难求。如果谁家买了一台3、40英寸的进口大彩电,真的是一种荣耀和骄傲。左邻右舍不但仰慕你,还会到你家看电视节目,极大的提升你的人脉。彩色电视机给人民群众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成了犯罪嫌疑人盗窃的重点对象。在延安各县区,每年都有许多电视机被盗案件发生,成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重点和难点。我在子长县公安局工作期间,曾组织侦破过一起团伙系列电视机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名,追缴被盗彩色电视机、收音机、录放机、自行车等,共计近百台(件),价值四万多元。主要犯罪嫌疑人汪某,被延安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两个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年。此案虽已过去三十多年了,但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被盗电视机、寻找失主等艰辛的工作细节,仍然记忆犹新,让我难以忘怀。</span></p> <p class="ql-block">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家庭看电视的情景(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那是1990年初夏,子长县公安局治安股长李金柱等民警,在冯家屯乡排查矛盾纠纷,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时,有群众反映:齐家湾村有几个村民,从延安低价买回几台彩色电视机,不仅屏幕大,而且还有日本进口的名牌机型。经进一步秘密走访调查,发现这几户村民买的电视机不但没有发票,也没有合格证、说明书。种种迹象表明:这些电视机来路不明,极有可能是被盗窃的脏物。我当时是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李金柱向我汇报后,我感到案情重大,不应当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而应该立为刑事案件,最好移交刑警队负责侦查。于是,我们一起向时任县公安局长吉志军同志作了汇报。吉局长听取汇报后,对李金柱等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时收集犯罪信息,摸排重点案件线索,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并同意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破,但考虑到刑警队正在侦破一起重大杀人犯罪案件,一时抽不出警力,承担此案件的侦破工作。他的意见是由治安股组织专案组,可抽调其他民警参加,进行专案调查,由我负责组织实施。</span></p> <p class="ql-block">左邻右舍一起看电视节目的情景(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根据吉志军局长的决定,我立即召集李金柱、张存福等民警开会,研究具体的侦查破案措施和办法。经过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还是要从电视机买主入手,追根溯源,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立即抓捕归案,继续深挖犯罪。</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于是,专案组民警首先对电视机买主进行传唤询问,告诫他们只要如实谈清买电视机的经过,可以免予处罚;否则,要追究包避责任,构成共同销脏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经耐心说服教育,电视机买主先后证实,电视机是从一个叫汪某的中年人手中所买。但汪某是哪里人?却无人知晓。那么这个姓汪的中年人,是替人销脏还是盗窃犯罪嫌疑人?成了查明此案的关键。经专案组民警反复甄别谈话,有一个当事人提供重要线索:汪某可能是宝塔区元龙寺乡某村人。得知这个重大线索后,我们一方面要求知情人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此情况。同时决定,立即前往宝塔区元龙寺乡查找此人。我带领李金柱、张存福、消防专干李定榜、驾驶员贺必模等民警,连夜前往宝塔区元龙寺乡查找此人。在宝塔区公安局姚店派出所的配合下,我们找到了汪某所住的村子,村党支部书记介绍说:汪某和妻子离异后,外出打工,已经几年没有回村了。我让姚店派出所民警出面做工作,佯称只是找他了解别人的情况,与本人无关。村支书在进一步走访中,有村民反映汪某在宝塔区东关村租房居住,具体做什么工作无人知道。我们又驱车赶到东关村,在宝塔区公安局宝塔派出所的配合下,连夜开展走访工作。“万苦终能有所获,苍天不负有心人”。经认真细致的排查走访,终于找到汪某的租住房,但此时房门紧锁,显然无人居住。房东说这两天没有见汪某,但没有退房,估计一两天就会回来。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我们没有亮明身份,而是悄然离开。此时已经凌晨二点了,继续守候未必有结果,便决定找个旅店休息,明天继续寻找。第二天早饭后,我们换上便衣,在汪某租房周围继续化妆守候。一天过去了,仍然没有发现汪某的踪影。大家虽然已疲惫不堪,但责任与信念激励着我们的斗志,丝毫不敢懈怠,继续分组轮流值守。到晚上十点左右,发现出租房灯亮了,我们立即围拢上去,以找人为由,叫开房门。经核实,此人正是汪某,我们掏出警察证,亮明身份,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讯问。从延安返回子长县公安局后,连夜对其展开讯问。</span></p> <p class="ql-block">当年的收录机(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为了打消其侥幸心理,我们直奔主题,问其卖到子长的电视机是哪里来的?汪某神态惊慌,开始说他没有卖过电视机,见抵赖不过去,又说是替别人卖的。但又说不清这个人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显然是在捣鬼、说谎话。经过一个晚上的斗智斗勇,反复较量,在证据面前,汪某只好承认卖在子长县的电视机是其盗窃的。我们乘胜追击,逐案详细询问盗窃的时间、地点、电视机牌号、销脏过程、销脏人姓名、住址、脏物售价等等,一直持续了一个晚上。</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二天,对汪某依法实行刑事拘留。为了尽快固定证据,准确证实犯罪。我向吉志军局长汇报,请求在刑警队中选调一名会照相的民警,参加专案组调查取证工作。吉志军局长同意我的请求,选派刑警冯春雷同志参加专案侦查。我们带着汪某返回延安。先带其指认盗窃作案现场,确定受害人。由冯春雷负责拍照片固定证据,张存福负责制作指认笔录,李金柱、李定榜负责押解汪某。然后再找失主调查取证,询问电视机被盗时间、电视机型号、是否报案等情况,逐户形成谈话笔录。这一轮工作结束后,我们对证据进行比对疏理,发现汪某指认的被盗电视机和卖在子长的电视机有差异,有的机型对不上号。另外,失主向宝塔区公安机关报案的电视机被盗案件中,作案方法、使用工具相近的案件还有很多起,这些案件极有可能也是汪某所为?</span></p> <p class="ql-block">当年很难买到的大屏幕彩色电视机(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为此,我们又对汪某进行新一轮审讯。从电视机盗窃、销脏出现的差异入手,告诫其没有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给汪某宣讲刑事法律法规,让其坦白交代余罪,争取从宽处罚。“要认真回忆每次盗窃电视机的时间、地点、作案经过,销脏时间、地点等”。“只要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才能争取宽大处理”。经过严肃、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使汪某认识到,子长县的警察不好糊弄,如不老实交代犯罪事实,是难以过关的。于是先交代了他走向犯罪的真实过程:先偷自行车、收音机、录音机,到专门偷电视机。还供出了两个犯罪同伙。我们立即行动,将两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分头进行审讯,迫使其交代参加过的盗窃犯罪案件。从审讯到指认犯罪现场、调查取证,再到追缴被盗电视机,核实销脏时间、地点、电视机型号、价格等,逐案查证落实。如发现新的差异,再进行审讯核实。就这样雪球越滚越大,盗窃作案的区域由宝塔区,扩大到安塞县、延川县,销脏区域也由子长县扩大到邻近的几个县。到后来,汪某看到无法再隐瞒了,便向我们提出,给他吃一碗肉,他愿意继续交代犯罪事实。我们立即给其买来红烧肉和大米饭,让其吃饱后再讯问。果然又交代了几起新的盗窃犯罪案件,我们又逐家调查、取证、追缴电视机等脏物……。</span></p> <p class="ql-block">1991年,子长县公安局全体民警合影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为了把这起特别重大盗窃犯罪案件办成铁案,专案组民警风餐露宿,夜以继日的奋战在审讯、调查取证、追缴脏物的漫漫长路之中。我们放弃了节假日、放弃了休息、放弃了陪伴老人、妻子、儿女们的时间,全身心投入侦查办案中。为了争取时间,吃方便面、喝矿泉水、在车内打瞌睡成了专案组民警的常态。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大家的足迹遍布宝塔区、安塞县、延川县、甘泉县等七、八个县区,行程上万公里。共破获彩色电视机被盗案件40多起,追回被盗彩色电视机38台;破获收音机、录放机、自行车被盗案件五十多起,共追缴被盗物品近百台(件)。经县物价部门逐一进行价格鉴定,被盗总价值达四万多元,成为当年延安地区破获的起数最多、价值最大的团伙电视机系列盗窃案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原来,汪某在打工期间,因吃不下苦,受不了罪,便心生邪念,走上盗窃犯罪之路。从街头、院落偷自行车开始,到入室盗窃收音机、录放机等家电用品。后来发现彩色电视机价格高、好出手,便打起盗窃电视机的主意。以单独作案为主,以找人为借口,晚上寻找独居且有大屏幕彩色电视机的住户进行踩点。白天带撬门工具和包电视机的被套,利用住户家中无人之机,撬开房门,用被套将电视机包装好,斜挎在肩,从容逃离。对居住人家较多的院落,采取二人合伙作案的方式,一人在院子里望风,一人撬门入室盗窃,整个作案过程只用十几分钟。所以,从未被当场发现或抓获。作案得手后,携带被盗窃的脏物,坐班车转移到外县区出售。由于价格卖的低,出手变现容易。拿到钱后再踩点、作案、销脏……。从1987年开始,持续作此类案件二、三年之久,直到此次被我们抓获。</span></p> <p class="ql-block">当年子长县公安局办公地——米粮山。</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此案成功侦破后,在子长县乃至延安地区各县。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对盗窃犯罪震慑很大,对社会治安稳定好转意义深远。1990年国庆节前夕,子长县公安局在影剧院广场举行了隆重的赃物返还大会。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出席大会,亲手把一台台电视机、收录机发还给失主。失主们领到失而复得的电视机等物品,心情非常高兴,齐声颂扬子长县公安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少人制作了锦旗,送到办案民警的手中,场面壮观而热烈,令我们感动。此案件的成功侦破,极大的提升了子长县公安局在人民群众中的声望和形象,辖区百姓对子长公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对公安民警更加信赖与支持,也使子长县的社会治安得到了根本的好转。子长县电视台、子长县教育电视台进行了全面报道,延安地区电视台在新闻中也进行了宣传报道。</span></p> <p class="ql-block">当年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地方——影剧院广场。</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县公安局党委决定,给表现突出的专案组民警记功表彰。在专案组评选时,大家一致提议要给我记功,被我婉言谢绝了。只推荐了李金柱、张存福等民警。经延安地区公安处政治处考察,报处党委批准,给李金柱、张存福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另有几名民警获得个人嘉奖。</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91年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按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重大盗窃罪,判处汪某死刑,另两名从犯被判处十年、十五年有期徒刑,为此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25年5月26日于西安</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