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中支《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共筑法治防线

巨蟹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于2021年12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泰康人寿鹤岗中支在此向广大客户及社会公众普及该法相关知识,共筑法治防线。 </p><p class="ql-block">一、立法目的</p><p class="ql-block">该法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手段。</p><p class="ql-block">二、案件办理 </p><p class="ql-block">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p><p class="ql-block">对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p><p class="ql-block">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p><p class="ql-block">我们提倡广大客户及社会公众,积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法制观念,不参与任何有组织犯罪活动,共同守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