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成立流程

闲庭漫步

<p class="ql-block">兰州小区物管会成立流程严格遵循《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1. 确认成立情形:依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p><p class="ql-block">-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或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未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首个房屋单元出售并实际交付使用不满两年,不满足《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比如某新建小区,入住率较低,房屋交付面积和时间均未达标。</p><p class="ql-block">- 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2次后仍不能成立的。如一些老旧小区,因业主参与积极性不足、协调困难等,多次指导仍无法成立业主大会。</p><p class="ql-block">-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谐稳定,需要调整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2次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像个别小区业主委员会内部矛盾突出,长期无法正常履职,多次指导选举也未能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p><p class="ql-block">- 其他符合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件的情况。</p><p class="ql-block">2. 发布组建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需发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内容涵盖成立物管会的目的、意义、时间节点、报名方式等,让全体业主充分知悉并能参与其中,保障信息公开透明。</p><p class="ql-block">3. 成员人数及人选产生:</p><p class="ql-block">- 人数规定: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机构成立工作的指导意见》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7到11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50%。这样的设定能充分保障业主在物管会中的话语权,确保决策代表广大业主利益,也符合单数人数利于决策表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以及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加入物管会。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凭借对社区整体情况的深入了解,能有效协调各方矛盾,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的深度融合,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引领和协调作用。</p><p class="ql-block">- 产生方式:</p><p class="ql-block">- 社区“两委”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熟悉小区业主情况,可推荐有责任心、热心公共事务、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例如社区居委会根据日常对业主参与社区活动的观察,推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业主;同时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两委”成员或社区书记进入物管会 。</p><p class="ql-block">- 业主联名推荐:多名业主联合推荐能代表业主利益、为小区服务的人选,一般规定需5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以确保推荐人选得到一定范围业主的认可,保障推荐的代表性。</p><p class="ql-block">- 业主自荐:有意愿且认为有能力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可自行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比如有从事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业主,可自荐参与物管会。</p><p class="ql-block">4. 资格审核与确定成员名单: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p><p class="ql-block">- 业主代表需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若业主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是其书面授权的自然人代表。</p><p class="ql-block">-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委员职责,确保成员能独立承担责任并有效开展工作。</p><p class="ql-block">- 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责任心强,有社会公信力,有一定组织能力,保障成员品德和能力符合要求。</p><p class="ql-block">- 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体现成员的责任担当和履职决心。</p><p class="ql-block">- 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与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没有利害关系,保证决策公正性。</p><p class="ql-block">-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社区书记及“两委”成员若参与,除需满足上述业主代表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其在社区任职的相关规范要求。审核通过后,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保障物管会有效开展工作。</p><p class="ql-block">5. 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小区公告栏、各楼栋单元门口等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职业、住址等信息,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 。方便业主了解物管会成员情况,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p><p class="ql-block">6. 备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通过备案,使物管会的成立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纳入规范管理体系,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p> <p class="ql-block">摘自网络,仅供参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