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清代题本

静宜观山(屈春海)

本世纪二十年代,清宫内阁大库档案为学术文化界人士所发现,引起舆论界的普遍重视,遂与殷墟甲骨、敦煌写经一起,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三大发现之一。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1000多万件档案中,清代题本多达200余万件,凡职官任免、惩处抚恤、户籍田赋、漕粮税课、库储经费、开矿冶金、商贸灾赈、礼仪外交、科举教育、天文气象、防务战事、军需驿站、案件审理、建筑水利等,均为例行题报内容。可以说,清代题本是对清史系统、完整、全面的记录。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内阁大库</b></p> 题本制度。题本是高级官员向皇帝报告政务的一种正式公文,始于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会典》卷二百一十二记载:“凡内外各衙门一应公事用题本,其虽系公事,而循例奏报,奏贺,若乞恩,认罪,缴敕谢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等事,具有奏本。”清沿袭明制,凡臣工题陈公务,使用题本,投送内阁,转呈皇帝御览。清初规定凡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雍正三年(1725 年)雍正帝谕:“令各省督、抚、镇嗣后钱 粮、刑名、兵丁、马匹、地方民务所关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用印具题。本身私事,俱用奏本,虽有印之官,不准用印。若违题奏 定例,交部议处。”但在实际使用上,题奏之分很难划清,致使不少官员常受到申饬 或处分,所以到乾隆十三年(1748年),停止使用奏本,只用题本。 <p class="ql-block">清代题本因其具本机关不同,公文报送程序有别,又有部本和通本之分。在京各部院、寺、监衙门本</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清代题本</b></p> <p class="ql-block">章,由各衙门经送内阁,称为部本;各省衙门本章,送通政使司,经通政使司检查行款字数等是否符合规定后,交送内阁,称为通本。</p> <p class="ql-block">清代每一件题本,均书写满汉文字,满文自左至右,汉文自右至左。其撰写.清初 曾有限制字数的规定,但遇重要章疏,必须 详明阐述,常常超出所定之字数。因此又有 在内容上要求“详明”,不限字数,在文字上要求“畅达”的规定。</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justify;"><b>钦天监监正汤若望报天日变化情况题本 顺治二年(1645)四月十一日</b></p> <p class="ql-block">题本具报多采用来文全引方法,叙述文书处理手续过程的语句太多,以致文字 冗长,内容重复,一文多在千字左右,长达万余字的也是常见。如乾隆十六年(1751 年)九月二十六日,署刑部尚书阿克敦等,为秋庠朝审及江报处决事的一件刑科题本,就厚约55厘米左右。</p> <p class="ql-block">这么长的内容阅后不易得其要领,故要求附贴黄于后,就是另用 纸摘录本中主要内容,一般在百字左右,粘于本尾,以便皇帝阅览。由于上述刑科题本过长,贴黄也有几百字。</p> <p class="ql-block">题本缮写校对后,即在面页题字下和 末幅年月上各盖正印一颗,有接缝处在背 面盖正印一颗,附上贴黄,贴黄不用印。清代题中地方衙门呈上的通本及刑部题本,例皆附贴黄,部本中则唯有刑部题本附有贴黄,坚持 “仍将本中大意,撮为贴黄”的主旨,实为本章的内容简要。字数上规定一般在一百字左右,竹纸墨字,字体与该题本同。</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礼部尚书张廷玉为急选员外郎等官员事题本 乾隆三年(1739)十二月十四日</b></p> 通本上交到内阁汉本房,汉本房通常要将汉文贴黄翻译成满文,由满本房校阅审核后,抄成满文正本,抄成满文正本,附于通本汉文部分之后,以便皇上阅览。 题本的书写规格。题本每幅六行,每行二十字,抬头二字,平行写十八字,遇有朝、 国、宫殿字样,抬高一字写;称皇帝、上谕、 旨、御字,抬高二字写:称天地、宗庙、山陵、庙号、列祖谕旨字,均出格一字写,就是抬高三字。第一幅上方正中写“题”字,第二幅首行写具题人的官衔、姓名、谨字,无论字数多少,均在此行写完。文尾用“谨 题请旨”或“谨具奏闻”结束。末幅正中写 具题年月日,其下写具题人的官衔,姓名。部本仿照奏折书写楷字,通本书写细长宋体字。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正式下令,题本一律使用楷书。 题本的用纸和尺寸。题本之部本用纸,是当时质量优良的上等白纸,保存至今多 未变质;通本用纸较部本次,但也是质量好的白纸。其尺寸,据所存“清代题本尺寸款 式单”记载:“此式通长七寸九分,宽三寸六分,堂口五寸三分。”以现在题本量之,纵高约25厘米,横宽约11厘米,与款式单所 记是一致的。所谓“堂口”,指每行第一字与最后一字之间的长度,约17厘米。自乾隆至光绪各朝题本尺寸大致相同。这是部本的尺寸,通本尺寸略小。 题本的批红。所谓批红,是为区别于朱批。当时皇帝亲笔称为朱,朱批二字,已成 为御笔的专用名称。而题本是由臣工批写,皇帝从不亲批,称为批红。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清代题本</b></p> 题本主要经由内阁办理。通本需经各 省驻京堤塘送交通政使司,再转内阁,因无 满文部分,先由汉本房将贴黄部分译成满 文,转满文房校阅,缮写粘贴于后。部本为 满汉合璧,与译好的通本一并交票签处,由大学士将处理意见写在黄纸签上,称为“票 拟”。票拟后进呈御览,再发交内阁,由批 本处照旨分别以满、汉文字用朱红各就其 本面批写,曰“批红”。其撰拟之词,也有成规。部本为:“依议”、“知道了”、“依议 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等。通 本为:“该部知道”、“吏部知道”、“三法司 知道”等语。经批红的题本为“红本”。于年终由各科汇缴内阁,入红本库保存。 副本制度的建立。雍正七年(1729), 吏部文选司的开设科和求贤科失火,将档 案全部烧毁。同年,雍正皇帝下令:“内阁本章及各衙门档案,皆应于正本之处立一副本,另行收贮,以备查对之用。如本章正本系红字批发,副本则批墨笔存案。…… ”至此档案副本制度正式建立。按规定,备送题本的副本,其本面标明“题副”字样,它与题本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只是供备查和保存之用。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清代题本的汇抄档册,录有鸿胪寺卿堵士凤等官员题本 顺治元年(1644)</b></p> 另外,清因明制,上题本时,还须备揭帖,它是题本的抄本,其内容与题本基本 相同,而形式和用途有别。题本是呈报给皇帝的,所以在起首和结尾要列衔称臣签名; 揭帖是抄送有关部院衙门的,其形式随所送衙门的地位变化。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改题为奏上谕</b></p> <p class="ql-block">题本的废止。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废除题本。随着清朝国家政务的日益繁杂,在内阁逐渐形成了处理题本的机 构。题本送达内阁后,要经满、汉本房,满、汉票签处和批本处辗转办理,异常迟缓,行 政效率极低。故清政府对此先后进行过几 次改革,但效果不佳。</p><p class="ql-block">最后,于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1901年),发布上谕:“内外各衙门一切题本,多属繁复,现在整顿庶政,诸事务去浮文。嗣后除贺本仍照常恭进外,所有缺分 题本,及向来专系具题之件,均著改题为奏,其余各项本章,即一律删除,以归简易。”至此,题本终以“整顿庶政”,被废止。</p> 清代题本内容包罗万象,是研究清代历史不可或缺的第一手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