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虚怀若谷

任建新,汉族, 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律师。<br><br>1946年~1948年 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br>1948年~1949年 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br>1949年~1954年 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br>1954年~1959年 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br>1959年~1966年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br>1966年~1971年 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br>1971年~1981年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br>1981年~1983年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br>1983年9月~1985年6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br>1985年6月~1988年4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br>1988年4月~1992年10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8年6月任)。(期间:1988年5月至1990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1990年3月至1992年10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br>1992年10月~1997年9月 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br>1997年9月~1998年3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br>1998年3月~2003年3月 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br>2024年9月21日13时33分,在北京病逝,享年99岁。<br><br>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br>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br>1994年5月当选中国法官协会会长。1998年4月后任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