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触红线”,真实案例敲响生态警钟

城关镇

案情回顾 <p class="ql-block">  2025年5月14日上午,城关镇罗沟社区居民张某无视秸秆禁烧规定,擅自在地边焚烧树枝、秸秆。现场浓烟弥漫,不仅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更威胁周边居民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调查核实,城关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张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深刻认识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p> 法律红线不可触 <p class="ql-block"> 对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烧工作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 因焚烧造成树木、电力、通讯光缆等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p><p class="ql-block"> 凡发生大面积、多火点焚烧的将公开曝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p> 案件启示 <p class="ql-block">  焚烧秸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浓烟和有害气体,不仅对周围的空气质量和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容易引发火灾,还会危害身体健康。</p><p class="ql-block"> 在此呼吁广大农民朋友,杜绝秸秆、落叶焚烧等违法行为,要深刻吸取此次案例的教训,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坚决抵制露天焚烧行为,共建共享优美生态环境!</p>